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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機關的困境 從NCC與中天、中視負責人變更案談起/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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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機關的困境 從NCC與中天、中視負責人變更案談起

2009-6-11 22:49 作者:傳播學生鬥陣




■林昶宏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一路走來爭議不斷,近日因審查中天、中視負責人變更案,遭「三中」猛烈砲火抨擊,旺旺媒體集團祭出「依法行政」擋箭牌,引發朝野關注。當初賦予NCC的獨立精神,顯然在資源不足、交錯複雜的行政制度中隱沒,而既得利益者也慣於見縫插針。以下從本次案例雙方各執其辭,點出為何NCC成立3年仍窒礙難行。


跨媒體經營 旺旺槓上NCC


去年底旺旺買下中天與中視兩家電視台,遂向NCC申請董事長、負責人變更。5個月後,斟酌聽證會意見,NCC以附加條件(見註)通過中視、中天董事長、董事及監察人變更案。接連幾天,旺旺不服結果發表聲明,旗下平面、電子媒體報導本案時皆傾向維護財團利益,還私自揣測委員意向,跨媒體經營「綜效」之大令人驚訝,集團新聞一面倒,也凸顯出該案的重要性不容忽視。


早在2005年中時買下中視,第一屆NCC委員因奉行黨政軍退出媒體精神,通過中視負責人變更案,值得注意的是,委員提出雖然該案在形式外觀上沒有違反廣電法令,未來必須更加重視跨媒體併購議題(第21次委員會議)。3年後,旺旺集團先買中時,後併中天、中視,向第二屆NCC申請「單純」負責人變更。實際上,負責人變更只是說帖,背後意謂跨媒體股權轉移,對傳媒市場競爭、媒體專業自主與言論市場,可能產生莫大影響。


據NCC中天中視處理案說明書:中視與中天家族頻道有四台,收視率加總高居現有電視頻道收視第一名;2007年兩家公司廣告市場營收合居第二,再加上時報營收將達51億元,中時媒體集團無疑成為台灣第一的跨媒體集團。其次,中時、中天及中視互通有無,新聞報導不遺餘力宣傳節目,公器私用;《超級星光大道》一個周末在中時集團頻道播4次,尤其中天娛樂台重播中視節目比例相當高。除此之外,旺旺董事長蔡衍明曾公開表述的唱旺馬政府、促進兩岸交流,說明白些,即樂當兩方的化妝師,將有違新聞專業與傷害民眾知的權利。


法源爭議待討論 理想不可抹殺


在NCC與專家學者提出相關研究數據後,旺旺一句依法行政竟得以四兩撥千斤,讓NCC成為眾矢之的。而好不容易NCC正視並踏出跨媒體經營管制的第一步,卻可能因此退守放出一隻媒體巨獸破壞傳媒生態、損害閱聽人權益。


針對外界批評,必須先釐清NCC確有許可負責人變更的管轄權,根據廣電法14條規定:「廣播、電視事業之停播,股權之轉讓,變更名稱或負責人,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只是附加條件部分存有妥適性問題,欠缺法源是致命傷。不過NCC以附附款方式通過,或可理解為在公布完善的跨媒體規範之前,一旦大開跨媒體經營之門將後患無窮,才對中時媒體集團有所限制。此為未雨綢繆,絕非違法濫權。即便現行法規沒有規範,並不代表主管機關就該輕易放行。而中時媒體集團一昧撻伐NCC,也令人憂心從業人員的專業自主權。


在媒體引發朝野關注下,NCC將7項附附款減為5項。經濟學家Stigler曾提出管制俘虜說(Regulatory Capture):為了確保公共利益而設置的管制機關,受被管制者的龐大商業利益影響,在對方不擇手段的情形下,管制機關終將成為他們的俘虜,公共利益也就蕩然無存。


健全NCC職責 催生跨媒體經營規範


回過頭來看,NCC作為獨立機關,其專業、超然於政治和商業的角色屢屢遭受挑戰。從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制定即為政治角力場域,到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13號》又宣告NCC委員組成方式違憲,第一屆委員甚至被質疑貪瀆,權力鬥爭與媒體渲染的結果,導致NCC施政無法信服於民。


行政法令的錯縱複雜,限縮NCC施政空間,除僅有個案決定權沒有政策制定權外,訴願還須交由行政院辦理,有違主管機關的專業、獨立。且NCC財務不自主,預算編列與同意權容易受國會制肘。這些問題懸而未決,顯示政府對於傳播政策,乃至於行政體制的問題視而不見,而過錯也都由該機關概括承受。


因此,首先要呼籲政府健全行政體系,確立NCC職責,明文規定其財務自主、政策決定權,以達職權獨立,尊重專業;並擬定監督、民主審議制度,防止NCC權力過大,或隨政治、經濟權力擺盪,而扼殺公共利益等情事。而NCC未來應持續致力於結構管制,尤其在數位匯流時代,跨媒體經營絕對是趨勢,盡快起草跨媒體規範,才不會讓有心財團乘虛而入。此外,應投注更多人力、經費從事政策研究、擬訂;並完全公開傳播管制相關資訊,善盡告知、教育公民之責,以避免在專家、生手資訊不對等的情形下,產生不信任與誤會。


雖然步履艱辛,我們依舊期許NCC在媒體私有化與公共利益間力求平衡,不該被任何政治經濟外力威嚇、俘虜。


(傳播學生鬥陣責任編輯)


註:


NCC針對中視、中天負責人變更案,5月27日公布的七項附附款包含:


◎兩家電視台董、監事不得兼任。


◎設立獨立董事。


◎廣告、業務部門與節目部門均須獨立,獨自設立攝影棚。


◎成立倫理委員會,對外公開節目內容自律相關報告。


◎設置獨立節目編審人員。


◎若查出有外資,NCC可撤銷許可。


◎當跨媒體政策有具體法律之規範時,應遵照規定辦理。


6月4日減為5項附款,最後兩項修正為「待改善」,中天部分刪除設立獨立攝影棚,應設置獨立董事也改為「待改善」。

台長: Connie_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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