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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4 13:47:11| 人氣1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媒體審判不斷 司法記者說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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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報記者唐澄暐綜合報導】藝人Makiyo、日籍人士友寄隆輝毆打司機案, 26一審判決結果出爐,Makiyo被判刑10個月、緩刑3年,友寄隆輝則遭判刑1年、緩刑4年,判決書中同時要求兩人緩刑期間接受保護管束。兩名當事人原本遭檢方以重傷害未遂罪名起訴,而法官判決中,則變更為普通傷害罪,屬告訴乃論罪。

本案發生以來常是新聞媒體每日追逐焦點,事發當時,平面和廣電新聞媒體更以重要版面、大篇幅進行聳動、誇大報導,甚至故事編造、模擬暴力畫面、案情臆測、侵犯當事人隱私等違反新聞倫理、人權的作為。

當時主管機關NCC接到不少民眾投訴,並公開提醒媒體應該注意報導「過度密集」及「媒體審判」等問題。媒改團體、學者專家以及資深媒體人亦紛紛呼籲,媒體自律、大眾冷靜。本案件暴露新聞媒體影響司法的社會問題,因此,卓越新聞獎基金會日前特別邀請元貞聯合事務所合夥人律師黃旭田、資深司法記者劉峻谷,分析檢討此案件媒體的角色和社會影響。

報導過火逾越本分

黃旭田從司法人權角度指出,這次事件中看到部分媒體已經將自己晉升成為第三權(司法權)。在實際的司法權行使中,不僅有相對的權力約制,也會對當事人保障制度,例如告知當事人可以請律師、可以要求法院調查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但電視新聞媒體將犯罪嫌疑人請到攝影棚時,「主持人是否告訴他在司法上應有的權利?從這次案子中,顯然沒有」,黃旭田認為這樣的媒體審判暴露了一些問題,人民面對媒體到底有沒有拒絕的權利?是不是拒絕了之後要擔心媒體接下來的口誅筆伐?

「在正式的司法案件審判過程,法庭上法官面對受審者緘默也不會採取逼問的方式,但是這次媒體審判則是出現主持人連珠炮式的逼問」他認為此案件演變成媒體公審,令人害怕也應該嚴正檢討。

黃旭田也指出,媒體公審還造成未審先判、司法人權侵害的問題,尤其是第一時間委任的律師因媒體壓力而自行解除委任關係。黃旭田強調,任何人面對司法訴訟都有權聘用律師,社會輿論壓力太大讓律師卻步,並非法治之福。此外,媒體公審的壓力也不利於司法案件中兩肇雙方損害賠償協商,本來應給予案件雙方理性斡旋空間,但在媒體步步進逼下造成兩邊的壓力,無法形成理性協商。因此他認為,此事件所引發的媒體現象中,新聞媒體對社會的傷害未必小於Makiyo等當事人。

做法與人民期待不符

劉峻谷提醒,媒體的不理性和逾越本分,往往基於社會對新聞媒體的過度期待和缺乏認識。他認為大多媒體的新聞採訪只是商業行為,但人們希望它做到公共責任。

劉峻谷認為,應先理解媒體群體炒作這則新聞的原因,才能夠進一步認識造成媒體公審等逾矩行為的因素。

從新聞要素分析,劉峻谷認為,當事人為知名藝人且言論辛辣、涉案雙方是經濟強勢對弱勢、外國人對台灣人、新法上路(後座要繫安全帶),這些因素都造成各大媒體追逐這個新聞。「如果記者沒有掌握這條新聞就是失職,因此這個事件雖然是偶發的,然而會成為新聞的焦點被擴大則不是偶然。」

媒體壓力影響司法

劉峻谷認為,媒體如此報導正來自於媒體過度的商業競爭。而新聞這樣密集報導,確實影響了司法。第一個就是檢察官,6天內起訴不僅辦案效率比平常還快,起訴內容更從重量刑,相較於相似案件求刑明顯過重。劉峻谷說,就多年的司法採訪經驗來看,這凸顯了檢察官受媒體壓力、要對社會交代,「如果起訴的太輕,一定被罵翻了」。

劉峻谷提醒,大眾應該更進一步了解,檢察官為什麼敢以這麼重的罪來起訴?「因為最後的判決是法院,檢察官很可能是受到壓力,把審判責任丟給一審的地方法院,這樣是否會也影響了一審法院造成他們的壓力?這是需要被擔心的」,就此來看,新聞媒體確實是逾越了它們的本分,

劉峻谷認為,社會應該先理解,新聞報導創造激情是為了創造收視率、銷售量,但另一方面也應該告訴讀者,一般此類案子求刑應是如何?媒體的角色應該是促成整起司法事件能更加圓滿落幕,而非更多尖銳衝突。

台長: Connie_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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