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公寓大廈,不時都會碰到左右上下的鄰居是菸槍,而使自己居住環境受到影響;或是電梯間充斥著菸味。即使現在的菸害防治法新制上路,並且規定公共空間禁止吸菸,然而檢視其所謂公共空間的定義,卻發現像社區的電梯間、有共同通風口的浴室......等等都不算在內。換句話說,法律無法給與排斥菸味的人關於居住品質的保障,實在令人匪夷所思。舉例來說,我們全家都甚為厭惡菸味,但是運氣很不好地,偏偏有一位菸槍鄰居住在樓上,這位鄰居總是喜歡窩在浴室抽菸,所排放的二手菸卻會從大樓共同的通風口直接灌入我家浴室,灌入的菸味之濃,就像是有人剛剛在裡面抽完菸一樣。更有甚者,還蔓延相鄰的臥室。但是我們也只能道德勸說,對方若不理,也只能繼續忍受。
我不懂,一樣都是嚴重影響居住品質,二手菸造成的健康危害,比噪音擾人更嚴重。然而,為什麼政府願意立法管理私人空間排放的噪音公害,卻沒有一套辦法管理私人空間排放的二手菸公害?政府自豪於菸害防治新制已做到了嚴格檢視的程度,我卻認為漏洞還很多。畢竟,什麼時候政府也可以像規範噪音公害一般,也能考慮規範社區菸害,而還給不抽菸的人一個良好的居住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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