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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4 17:27:17| 人氣93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以障礙為傲的偏見,從勵志書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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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障礙為傲的偏見,從勵志書說起

 

無論在高雅或流行文化之中,殘障者明顯有一個詳盡且豐富的履曆,他們的形象可謂無處不在。與其他邊沿社群不同,殘障人士已然過份地在主流社會露面了,他們從不為意,他們一直被一種物化的目光(objectifying notice)所支配,這樣也可以講得過去,用經濟學的比喻來說,百年以來,殘障已是一項很能叫價的文化商品,殘障者的真實命運已然消耗化約成為文化想象(cultural representation),因為,他們唯一無法掌握的,就是自己的形象。

G. Thomas Couser; “Disability, Life Narrative, and Representation”

 

我們不難在書展中看到大量傾銷的勵志讀物,如果今日的書展已淪為書籍年宵市場的話,勵志書的售賣更顯然是一種更純粹的商品交易行為。於是,如上列引文所述,把勵志書裡所寫到的殘疾人士奮鬥經驗說成一種文化商品,亦無吹噓之嫌。

在避過明星與靚模的同時,在眾多言情小說作家簽名會攤位的旁邊,讀者總會發現一兩本甚麼「彩虹、飛翔、不滿足」類的書名,某個殘障人士現身說法的經歷,讀者看了就覺好奇,不過是些如何克服障礙達到成功的故事,而讀閱的欲望除了出於獵奇的眼光,更可能由於經濟不景市道唔好,說得婉轉就是「勉勵自己」,直率一點,不過是借別人比你慘而成功的經驗來逃避自己現實上的不安。於是人家的不幸經驗,就成了讀者的消費對象。讀完後自會感嘆一句,我以前覺得自己很了不起,看過這本書後,才發現那些殘疾人士還要比我強。他們都能夠做到,我為甚麼不可以?

這種強弱逆轉的啟蒙論述表面上洗去了對殘疾人士的污名現象,但想深一層,現在香港還有多少人仍抱持著碰上個盲佬衰三世一類的看法,岐視不是沒有,視障者找不到工作,不由於他們的專業水平不足,反之可能因為他們學歷太高太專業,未能應付身兼多職總管到打雜一腳踢的實際工作需求。舊日被指為社會負累或害群之馬的邊沿位置今天已被新移民、外勞或同性戀者所取替,反之略有突出表現的殘障者,輕易獲得媒體注意的機會。獲媒體注意本應有助於健共融,但問題是,這種注意是怎樣的一種注意呢?如果觀者看後,突然不無感嘆,覺得他們還比自己強,背後的預設,不就看低了他們,覺得他們應該不能做到的,現下都能做到。基於這種設想,人們才開始認為有些殘障者能人所不能的幻覺,肢體殘疾可以跳舞,盲人可以寫書唱歌,聾人可以做話劇,因為他們定比表面上正常的人更刻苦、更有毅力、更成功,更應該是今日年青人的學習對象。

結果,那些被抬到半空的殘疾人士,就成為另一種「不正常」的超凡人物。文化學者嘗試歸納出歷史書和神話裡的殘疾形象,總會發現殘疾人物都可分成兩大類,一是影響社會安危的怪物,二是神仙天使一般的超凡人物;一面天堂,一面地獄,兩者各走極端,卻永遠無法涉足主流的界線。如今,當勵志故事帶著倡議去污名化的名義進入市場,論述的效果無非是把殘障者推上神台,讓人瞻仰供奉。成為鞏固主流價值的圖騰,當他們覺得殘疾人士雖有缺陷,仍能做到卓越成功,暗裡就是對那些卓越禾成功價值著迷不已,但事實上,這種卓越成功真能讓殘疾人士過更好的生活嗎?能有一兩個殘疾人士在公共領域裡現身,就代表這個社會已經很包容,代表其他殘障者面對的生活問題可以全然得到解決?

在消費勵志故事的背後,潛伏著一種多麼可恥的共識,讀者買的是不幸者的樂觀態度,而勵志書作者買的是某個遮掩了的現實。例如,一個視障人士向大家sell樂觀積極,但跟他有類近際遇的人所面對的焦慮、不安、憤恨等負面情緒,自會排除在維持樂觀形象背後不為人知的位置。勵志的作者永遠是個生命鬥士,但其他沒有發言機會的殘障者就必須在這個備受認可的鬥士形象的陰霾下永遠沉默,無法在他們的「理想形象」中確認生活障礙的問題核心,或認識負面情緒背後的制度不公或其他社會構成因素,從而找到改變現實的出路。結果,勵志作者賺得了版稅、歡呼、以及成名帶來的利益,而他人的痛苦只能埋葬在這些正面形象所踐踏著的地層深處。

當然,亦不能把問題的責任全然歸咎於勵志書的作者,反之媒體和無形的消費市場才是整個問題的全貌。勵志經常是媒體工作者預設在不幸者身上的定型,當報刊編輯決定要訪問一個殘疾人士,跟這個人接觸之前,他就預想好了勵志奮鬥故事的劇本。但單方面埋怨媒體的庸俗實在迴避了問題的核心,勵志書作者並非已死,寫作接連而至的推廣暴光,議定及後的寫作計劃、轉型和表態方式,每一句言論每一個決定出街後,影響都該由作者自己去決定吧!判斷甚麼是市場所渴望,然後不加思考盲目追求成名叫做奉承。奉承不算道德缺失,那只是資本主義生存的邏輯,靚模目不識丁可以用身體「寫作」,香港人為兩餐做甚麼都無可厚非。但問題是奉承接著的姿態卻是追逐名利,參加電視遊戲節目、唱廣告歌、開演唱會、演舞台劇,但這又跟自稱「殘疾作家」身份有何關係?說到底只在打造個失明大無畏的勵志形象而已?儘管證明給公眾知,你是個盲人,你可以做個明星作家,比健全的人走得「更前」,但這又對自己身處的弱勢社群有何貢獻?

一個殘障作家一個表演者一個言論領袖所應承擔的公共責任應該高於市場的邏輯之上。殘障能夠做到,寫書唱歌跳舞超凡入聖無非為了展示一種能力,但想深一層,還是應該在問,為甚麼需要向人展示一種能力?上天賦予人某種才能,並不為了證明自己能夠做到這樣那樣,而是期望這種能力可以促進社會的發展,規管改善萬物的生存境遇。而一個藝人從事表演工作,都是想把一些訊息帶給社會,或以親身的行動影響社會;因此,倘若一個失明作家出書對殘障社群的貢獻只能向公眾證明失明作家能夠寫書的話,貢獻的理據就只能落入還原論證,突顯了一個無法解釋的問題──為甚麼殘疾人士要證明自己能夠做到正常人可以做到,甚至是正常人都不能做到的事情?這又跟殘障權益運動的推進有何關係?

歐美的殘障權益運動中,常會採用一種稱為以傲氣對抗偏見(Pride against prejudice)的社會倡議策略,目標藉著殘障人士在社會的突出表現(visible performance)去掃除社會對殘疾人士抱持的既定偏見,這是殘障社群行之有效的公眾教育方針,而在香港的殘障倡議運動亦沿用這種策略,積極鼓勵殘疾人士突破既有的社會位置,嘗試發展不同的社會專職,擔當不同的社會角色,這確實亦是行之已久的方法。但現在要反省的問題是,到底這種策略背後強調的以障礙為傲(Disbility pride)的取態在這個極度強調個人成就、爭競成敗等新自由主義意識下的香港,變成了一種怎樣的言論實踐呢?尤其當科研發展越能助殘障者做到不少媒體工作時,他們在媒體上以各種形式現身時所挪用的以障礙為傲的論述,如何成功地跟起伏不定的投資市場所產生的城市焦慮掛勾,如何佔據著一個弱勢社群的位置來換取公眾的擁戴?試想當一個殘障者在參加一個由某個攏斷了收視的電視台所舉辦,達數十萬元獎金上落的遊戲節目時,楚楚可憐的殘障形象在喊著「世間沒有不可能」的口號,在配上《我的驕傲》的歌唱情態下是如何輕易成為一個充滿勵志能量的視象人物?而這樣的一個視象人物又如何跟以障礙為傲的公眾教育策略相互一致的同事,陷入了消費弱勢的邏輯之中?

今日,以障礙為傲已然是個需要重新思考和釐定的概念,往日對抗社會偏見的殘障權益運動,今日亦需要引入社會建構論的分析進路去處理更為轉折的社會定形現象,自豪、驕傲、獨立一類往日強調的公眾教育原則,今日是多麼輕易成為文化商品的材料?毫無疑問,在運作相關的復康服務機構,動員義工參與傷健共融的活動,以殘障為傲的確是無法迴避的一種溝通語言。但在公共領域之中,尤其是越趨商業化的大眾文化媒體裡。以殘障為傲所引伸的一連串的勵志敘述方式,是如何過份吹捧個別殘障者的才能,如何迴避深化的討論以改進傷健共融的可能性,如何講求勵志殘障形象的公眾呈現而抹剎殘障權益運動應有的社會批判責任?

 

 

 

 

 

 

 

 

 

 

 

 

台長: 盧勁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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