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4-09-18 01:27:00| 人氣2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網路行銷 欠管理費 遠雄判賠205萬

被控行賄遭起訴的前遠雄集團負責人趙藤雄,4年前興建「遠雄耶魯」大廈,因拒交管理費與住戶對簿公堂。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認定,昨日判決遠雄興建後仍未售出的空屋,須依法給付共205萬多元給管委會確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大樓起造人應按工程造價比例提列費用,設置公共基金供管委會使用,另外,空屋未售出前,亦需由建設公司代繳管理費,遠雄建設因主張以公共基金抵繳管理會,遭「遠雄耶魯」住戶拒絕,雙方因而鬧上法院。if (typeof(ONEAD) !== "undefined"){ONEAD.cmd = ONEAD.cmd || [];ONEAD.cmd.push(function(){ONEAD_slot('div-inread-ad', 'inread');});} 管委會表示,民國99年間遠雄建設於新北市三峽台北大學旁,投資興建「遠雄耶魯」,總戶數為1024戶,取得使用執照、住戶陸續搬入後,該大廈仍有餘屋未售出,所有權仍屬遠雄建設,全體住戶開會決議要求遠雄繳交管理費,但對方拒付,他們於是打官司向遠雄索討。遠雄則辯稱,大廈興建完成後,遠雄已提撥904萬多元的公共基金,做為大廈管理維護事項所需支出,並對住戶請求修繕事項,無償全面性服務,這些費用可抵扣積欠的管理費,遠雄不須再給付管委會任何費用。高院審理後認為,依法遠雄建設基於起造人身分,就有提列公共基金的義務,與繳交管理費屬不同義務,不得相互扣抵,但考量未銷售的空屋與實際居住使用的情況不同,遠雄只須繳納一半的管理費,判決遠雄應給付管委會205萬9333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8C37199891C930F3

台長: ckcs4ua20y
人氣(26)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星座命理(星座、命理、心理測驗)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