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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0 14:19:56| 人氣3,324|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YAHOO知識+問答:過失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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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9062511694

 

知識問題

請問過失傷害罪

是不是只要繳交罰金就不會被關了??

還有如果被判定過失傷害罪成立的話

對方是否可要求精神還有醫療賠償??

2009-06-25 23:58:08
補充

關於罰金方面

法第 284 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思是說只要繳交了500元罰金就不用被關了嗎??

還是被判越多天,要罰越多錢??




最佳解答

你好:

過失傷害,可分為業務過失傷害及一般的過失傷害,前者的刑度一般均較後者為重。不過,不論是何種過失傷害,

只要沒有達到重傷害的程度,實務上倒還沒有出現不能易科罰金的判決結果。因此,過失傷害的案件當然繳了罰

金就不會被關了。

不過,如果被告不止一次因過失傷害而遭判處易科罰金,檢察官還是有可能會不准以繳罰金來代替坐牢。只是這

種例子很極端,一般不容易遇到就是了。

當過失傷害罪成立後,依民法第184條、第193條及第195條的規定,對方可以請求賠償的內容,包括因傷支出

的醫藥費用、精神慰撫金,甚至因此不能工作的收入損失等等。其中醫藥費用的部分,大致上包含就醫的計程車

錢、健保以外的自負額以及復健及請看護的費用(以醫院評估認為有必要為限);不能工作的收入損失,也必須以

經由專業醫師判斷認為必須住院或在家休養為前提;至於精神慰撫金的內容,則須按照受傷的程度、過失的輕重、

雙方的資歷背景以及被害人因此過失傷害案件而導致精神上的痛苦程度等,由法官來做綜合的判斷,因個案而異,

未可一概而論。以筆者個人的執業經驗,法院判准的金額從45萬到780萬都有。

當然,在賠償的時候,對加害人來說,有兩大可以主張扣除的因素是不可以不知道的。其一是如果被害人也對自

己受傷的結果有過失,則加害人可以要求按照被害人的過失比例扣除其賠償責任。例如:法院判定受害人之全部

損害為40萬,但被害人對於受傷結果有百分之五十的過失,則被害人僅需賠償20萬即可。其二,若過失傷害為

車禍導致,因為被害人可以請求強制險理賠,則被害人可以要求將被害人領到的強制險理賠從應賠償的金額中扣

除。

希望以上說明充分回答了你的問題。

陳傳中律師

http://www.lawfamily.com.tw

參考資料 執業經驗+民法

2009-06-26 00:26:23 補充

你完全弄擰了法律的規定。刑法第284條的意思,是說法院可以按照案情的輕重,來判處被告從最輕五百元的罰

金刑到最重六個月有期徒刑的刑度。所以,罰金500元就是繳罰款而已,沒有坐牢不坐牢的問題,不繳罰款最多

是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而不是坐牢。坐牢是只有當判到拘役或有期徒刑的時候,才會面對的問題。當然,以刑

284條規定的刑度來說,不管怎樣,法院是判不了超過六個月的刑度的,因此原則上都可以易科罰金,以繳罰

金來代替坐牢。

參考資料 刑法

2009-06-26 00:30:56
補充

還有,有個新的法律規定分享一下:所謂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已經在98429廢止不再適用。新規定

是放在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將罰金的標準按照修法的時間給予不同程度的提高,以刑法第284條為例,是提

高為30倍,也就是該條最重的罰金可以判到500*3015,000元。請一併注意。

參考資料 刑法施行法

台長: 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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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素明
請教您.我有個朋友因誤踩油門導致對方腸子切除十多公分.這種情形是重傷害罪嗎?謝謝您.
2014-01-20 20:46:24
威爾剛
感謝分享!

http://www.yyj.tw/
2019-12-25 19:08:57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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