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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林夸父的留言板
留言數:111
我要留言
深林夸父
留言主題:無主題
竟然沒注意到R寫的回應. 所以強暴不該成為公訴? 蠻...好玩的觀點,可惜在我眼裏只看到一部分問題. 大家有空可以上兩性戰國針對此話題談談:
http://genderwars.org
"專題討論:強暴不該成為公訴?"
2006-12-09 03:00:22
深林
留言主題:無主題
夏日晚風:
you said "被性侵害的認定在台灣沒應該那麼困難,報個警應該就算數了。想在這方面墮胎應該是不會有問題的。" however, i've seen so many cases on news contradict to it, which becomes my motive to write this article. but maybe it is the media--those reporters always write bad news (who wants to read others' good news anyway? =)). let's hope our society is really that hopeful as you said.
and thank you for your "公道話". i don't mind actually; there are all kinds of people in this society.
2004-10-31 00:06:26
夏日晚風
留言主題:無主題
被性侵害的認定在台灣沒應該那麼困難,報個警應該就算數了。
想在這方面墮胎應該是不會有問題的。
順便說句公道話。
我覺得樓下的「老實過路人」不太禮貌。
評論是不能丟一句話就跑的,要說別人文筆不好,首先得先舉證、說理由才是吧。
不然就是空口白話了。
2004-10-29 23:18:24
深林
留言主題:無主題
Another note: In the article I did imply the abortion due to rape is illegal. I apologize for this confusion. What I meant was most girls were threatened or couldn't offer evidences, thus couldn't get legal abortion and so suffered the consequence.
Yes, if you can offer the evidence (which might not be that easy), abortion is legal.
2004-10-15 00:44:52
深林
留言主題:無主題
sorry I'm on campus, can only type English.
Summer, the point is: she was not raped. Please read carefully.
On the other hand, I'm not supporting abortion either.
Look at this laws:
婚姻中墮胎
墮胎究竟有沒有犯法?墮胎只要不符合優生保健法所訂的人工流產施行要件,就構成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至二百九十條的墮胎罪;墮胎婦女本身可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而幫助婦女墮胎的醫生則處罰更重。那麼,什麼樣情況下的墮胎,才符合優先保健法的規定呢?根據優生保健法第九條,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依自願,施行人工流產:1).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2).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3).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4).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5).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6).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其中第六款事由,幾乎讓所有想要墮胎的婦女,皆可合法墮胎。不過,第九條第二項又說:未婚之未成年人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有配偶者依第六款事由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因此,倘若妳意外懷孕,覺得再生一個小孩會對家庭經濟造成很大負擔,因此決定要墮胎,妳必須事先徵求丈夫的同意;否則妳將觸犯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的墮胎罪。
未婚墮胎 未婚懷孕墮胎合不合法?未婚懷孕的女性可以優生保健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六款事由「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而依法施行人工流產。此外,由於未婚,因此也沒有徵求配偶同意的必要,即使胎兒的生父有意見,他也莫可奈何。
未成年墮胎 根據優生保健法第九條第二項,未婚之未成年人或禁治產人,依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因此,未成年少女若不小心未婚懷孕,必須事先徵得父母的同意,才能拿掉小孩。否則,她的墮胎便不符合優先保健法的要求,將構成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的墮胎罪。
被迫墮胎 如果妳不願意墮胎,那麼,任何人都不可以強迫妳墮胎,即使是胎兒的生父,也不行。倘若有人以強迫的手段,逼使妳拿掉小孩,那麼他將構成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的罪刑,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http://www.yfcc.com.tw/new_page_52.htm
2004-10-15 00:38:19
夏日晚風
留言主題:無主題
這不是同不同意的問題吧。依台灣的法律,被強暴後的墮胎確實是合法的哦。你說不能墮胎,就確實是你完完全全弄錯了呢。而樓下諸人所言的社會責任也確實是應該注意的。畢竟要是有人看了你的文章後真的遇到被強暴的事,結果確聽信你所言、以為不能去墮胎(很多人被強暴是沒去報警處理的),強忍痛苦的把小孩生下來並且養大,那這可就是你害的囉。
2004-10-12 13:35:57
深林
留言主題:無主題
上學後我一直沒有時間上來,終於有機會一來,便看到有人的熱心回應,非常感謝朋友們的發言!不論同不同意我的觀點,請多多指教!!!謝謝!
2004-10-05 00:40:11
老實的路人
留言主題:無主題
說真的 你的文筆其差無筆
2004-09-11 05:35:58
R
留言主題:無主題
在東森新聞報上拜讀到您去年的大作─男人真好命
心中不僅充滿疑惑
更有些話覺得不吐不快
關於法律
您真的不是門內漢
所以請不要以專家的角度口若懸河
墮胎問題目前並不是刑法當道的
"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適用"不知道您聽過沒有
再者
公訴和告訴乃論考量的是什麼
您是否也知道
若您真想保護婦女
是不是可以請您用受害者的角度替那些婦女想想
公訴的下場是
受暴婦女失去了選擇讓社會知道與否的自由
您能幫她們面對社會嗎?
您能改變社會的想法嗎?
還是您願意代她們受異樣的眼光呢?
您以自我的想法發表公開於眾的文章
這樣激進和自私
是否有欠周詳呢
道德和法律請您別把兩者混為一談
法律是種公眾價值的橫平準則
姑且不論執行者的效能
但這種附帶有懲罰或剝奪自由的價值觀
如果能因為某件事就輕易變更
是否就是意味著這是整個社會最應該重視的觀念
強暴至上
那殺人呢
那放火呢
人心都有尺的
尤其是想幹壞事的人
到時另一種犯罪的受害者也要求比照
不斷加碼、不斷要求
這個社會最後變成犯罪者只有死才能償還罪孽
這是您想見到的嗎
沒錯
法律是該負起公平正義的把關動作
但是道德的、甚至是情感的
就讓它們回到事情的本質吧
不要硬用刑事懲罰來規範道德或是男女情愛
除了破壞微妙的秩序平衡
也撥奪了受害者的自由意志
希望您多注意一個作家應該有的社會責任
不要危言聳聽
多考量與您所寫內容有關的一群人的想法
在您以鋒利的筆批判的同時
不要忽略了您的言論可能造成的影響
個人淺見
若有冒犯請多包含
2004-09-10 10:04:26
Lan
留言主題:無主題
看了"缺了口的圓"有一點小感觸
在生活中,不只是夫妻吧,故事中的情節似乎常會發生
老師、父親會用自身的經驗、社會的價值觀來幫助學生、小孩做一些決定
對長輩來說,這是關心的表現,也是怕小孩走錯路或走冤枉路
可是對年輕一輩的來說,或許會有不一樣的想法吧!
2004-04-13 02:28:28
深林
留言主題:無主題
我老婆莫齋的讀者彩色蝴蝶回應給她的留言,因為內容有趣,也是蠻重要的問題,深林在此貼出給大家參考:
給莫齋:
(熊熊找不到莫齋的e-mail,就請深林代轉囉!)
引用妳於2004年4月7日所發的「看到幸福的瞬間」電子報:
"各位曾想過輕生嗎?不瞞各位,我青少年時期常這麼想,大概是年紀很輕,好像有那種厭世的念頭,聽起來很酷的樣子。後來也確實有幾次很認真思考過,卻都只想想而已。看到在接受諮商的朋友那麼痛苦的樣子,真希望自己能想到什麼方法馬上讓他們想開。當然這是很難的事,所以我才頭痛得厲害。如果有朋友曾走過這樣的路或是看過成功的案例,有些心得可供參考的話,歡迎您提供建議。 "
我的小小建議:
可以對他們說~
1.「既然有勇氣輕生,為什麼沒有勇氣活下去?」...(不過好像有點譴責的味道喔?)
2.「你想不想看看三(n)年後的自己會是什麼樣子?」...(也許明天就中了彩券頭獎?也許突然有人向你求愛?...種種美好的可能)
我知道厭世的念頭通常是一閃即過,如果有個更強烈的念頭可以壓過那個厭世的念頭,那就可以成功避過低潮了?!
只是我的小小意見啦!希望有點小小幫助囉!
P.S.:很崇拜你們夫妻倆聯手克服困難的勇氣呢!你們真是一對好了不起的夫妻!要鼓鼓掌、鼓鼓掌!
祝
一切順利
你們夫妻倆的忠實讀者,已成家但還不敢生子的
彩色蝴蝶
2004-04-12 21:35:24
Deep Green
留言主題:無主題
人喔!
如果只喜歡聽好聽話
那就不會有進步
如果只聽自己想聽的話
那也會被人看不起吧!
如果禁不起批評
那也不會自我反省的!
身為作家
如果無法謙遜面對不一樣的聲音
那作家精神已死呀!
2004-04-12 12:14:52
深林
留言主題:無主題
嗯, 貼金.
剛剛收到讀者深藍的來信. 非常感謝深藍的支持:
嗨嗨!您好,
很高興收到您的回信,也很高興您會告知我有關新作品的所在哦!
其實在前兩封信中,我也想告訴您我自己也在網路上發行電子報一事,所以能體會作者
對自己作品呈現的戰戰兢兢,在這個批評太多的世界,我們更需要對自己所認同的表達
出來.
2004-04-11 06:23:30
小P
留言主題:無主題
是指你們的態度...
別往臉上貼金了!
2004-04-10 23:14:08
深林
留言主題:無主題
這位先生竟然拿我跟王文華比,你這實在太抬舉我了!光憑這點我就該感謝你.
2004-04-10 22: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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