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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6 20:45:31| 人氣12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南市議員邱莉莉 -短期補習班退費爭議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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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正新聞記者:蔡永源台南報導】全台各縣市皆傳出有短期補習班業者以消費貸款方式招攬學員,退費爭議不斷,市議員邱莉莉在法制處工作報告時提出質詢,要求法制處應與教育局會商修訂「台南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條例」,以有利消費者方向修改退費辦法,保障學員權益。

     去年台南市政府受理短期補習班消費爭議案件就高達177件、平均兩天就一件,但經協商或調解成立的卻僅30件,比率不及兩成,和多數業者佔法律優勢又不肯讓步協商有關,致使許多學員不但沒有學得專業知識,還得揹負龐大貸款債務,邱莉莉表示,台南市有關短期補習班退費規定依據自治條例,但各直轄市對短期補習班退費標準有比台南市更利於消費者部分,教育部在今年一月訂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退費辦法和台南市也稍有出入,她要求法制處與教育局就實務調解過程的爭議端商議修法,以有利消費者為方向,加強保障學員權益。

     邱莉莉指出,近來她接獲多起電腦短期補習班消費貸款的陳情案,爭議事端多來自於提出退費申請後的學費退還金額,由於坊間不少短期補習班盛行以分期貸款方式鼓吹學員註冊繳費,貸款金額都超過十萬元以上,學員一旦發現學習適應不良,要申請退費時都已經「損失慘重」。

     邱莉莉表示,消費法令應該以雙方互惠為原則制定,現已發覺有業者透過對短期補習班自治條例的鑽研與資訊優勢,把教育事業當成純營利業務推銷、並趁機招攬學員圖利,那麼短期補習班相關的退費規定應該有重新檢視的必要,以確實保障雙方權益。

     邱莉莉指出,目前各直轄市對短期補習班的退費標準不一,其中新北市、高雄市和桃園縣只要開課前三十日提出,就全額退還費用,而台南市開課前六十日提出為退還九十五%、開課前一日至五十九日僅退九十%;台中市開課日起至第十日提出退費可退還八十%費用,而台南市是規定開課後一周內提出僅退七十%費用;教育部的退費標準雖和台南市較一致,不過在準則中特別強調基於對消費者權益之保護或公益性因素,經議會通過訂定更有利於消費者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邱莉莉強調,102年台南市政府受理短期補習班消費爭議案件數共計177件,含受理申訴152件、受理申請調解25件,但前者協商或調解成立僅30件,沒共識交集的多是業者「得法不饒人」的案件,這對消費權益知識較缺乏的市民相對不利,她也要求應修訂自治條例,強制要求業者須在簽訂課程契約時,同時讓消費者知悉自治條例相關退款規定,以免紛爭四起。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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