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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01 04:51:41| 人氣2,23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看冷血騎士 公路正義還要加油 | 重機撞童還踹人 // 每年有九百萬到一千一百萬隻的動物死在收容所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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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 Wang WRITE: 

動態時報相片
收容所管理員的一封信:

「跟大家分享以下故事(文章有些長),我想社會需要一記當頭棒喝。」

我是流浪動物收容所的管理員,希望分享自身經驗能讓大家更瞭解收所容內的情形。或許有一天,當你看著這些傷心、失落、疑惑的眼神時,你會對「繁殖及販售寵物給你不認識的人」這件事有所改觀 – 那隻剛從你手中售出的小狗,當牠不再是隻可愛的小狗時,很有可能淪落到我工作的收容所。

你知道嗎? 不管是不是純種狗,90%被帶進收容所裡的狗,沒有機會再走出來。 而這些「被主人遺棄」或「流浪」的狗,有50%正是所謂的純種狗

棄養理由百種,我最常聽到的理由是 :

我們要搬家了,不能帶我們的狗(或貓)一起走。

真的呀? 你們要搬去的地方不准養寵物?

這隻狗長得比我們預期的還要大。

不然你認為德國狼犬可以長多大呢?

我們沒有時間照顧牠。

真的嗎? 我每天工作10-12小時,但我還是有時間照顧我的六隻狗!

家裡的院子被狗弄得一團亂。

那麼為何不讓狗進屋子裡,讓牠成為你家庭的一員呢?

通常,這些飼主的說詞是 : 我只是不想承受要幫狗找個新家的壓力,我相信牠會被認養的 - 牠是隻很棒的狗。奇怪的是,你的寵物不會被認養,那你覺得待在收容所裡所承受的壓力是什麼呢?

好,讓我告訴你。 行屍走肉的生活。

從你將寵物留在收容所的那一刻起,牠有72小時的時間可以找新家。若是收容所還沒滿,而你的狗仍然非常健康的情況下,牠有可能可以活得久一點。

要是牠流鼻水,牠就死定了。

你的寵物會跟其他25隻左右不斷吠叫、哭嚎的動物關在一間小小的狗舍裡。 牠要在吃飯睡覺的地方排泄。 牠會很沮喪、不斷哭喊著遺棄牠的家人。

如果你的寵物很幸運,那天剛好有足夠的義工或人手可以帶牠去散散步。 如果沒有,那牠可得到的照顧只有一碗從狗舍門下塞進去的狗糧,跟清洗排泄物的強力水柱。

如果你的狗是大型犬、黑色犬或任何一種鬥犬品種(比特犬、羅威納、獒犬等),從你帶牠走進收容所大門的那一刻,就等於宣判了牠的死刑。這些品種的狗不會被認養。

如果你的狗在72小時內沒有被認養,再加上收容所太滿,他就會被撲殺。

如果收容所沒有太滿,而你的狗剛好是有人會要的品種,可能可以多留個幾天才會被處死,但是也不會留太久。 大部分的寵物在大約在一個星期之後就會對他們的『窩』表現出保護地盤的姿態,一旦有這種行為,就會被拖去處理掉。 就算是最乖的狗,在這樣的環境下,最後也只有同樣的命運。 就算你的寵物幸運的過了重重難關,卻有可能最後染上犬舍咳或是上呼吸道感染,結果還是一樣被撲殺,因為收容所沒有多餘的錢可以支付這筆醫療費用。

死神

大部分的人都沒有看過一隻身體還很健康,卻非常驚恐的動物被安樂死的情況。 首先,你的寵物會被鏈上鏈子,從籠子裡被牽出來。 他們看起來都是一副以為可以去散步的模樣 – 開心的搖著尾巴。 一直到他們走到『那個房間』為止。

只要一走到門口,每隻動物都會開始嚇個半死,然後抵死不肯再往前走。 那氣味聞起來一定就是死亡的味道,或者他們可以感覺到還在那個房間裡徘徊不去、悲傷的靈魂。 真的很奇怪,可是每一隻都是這樣。 你的狗或貓會被一或兩位的獸醫助理壓著(取決於他們的體型跟驚恐程度)。 安樂死的技術人員或獸醫接著就開始進行工作。 他們會從前腳找出一條血管,然後開始注射那支有『粉紅色液體』的要命針劑。 希望你的寵物不會因為被壓著而驚恐不定,或是因此而扭傷他自己的腳。 我曾經看過針劑從腿上被狠狠扯下,上頭佈滿了鮮血,然後被驚叫哀號聲弄聾了耳朵。

他們都不是『去睡覺』而已 – 有的時候他們會抽搐一陣子,喘著大氣,然後大小便失禁。 最後的結果就是,你的寵物的屍體會像生火的木頭一樣被疊在後面的一個大型冷凍庫裡,跟著其他也被殺掉的動物一起,等著被像垃圾一樣處理。

接下來呢?火化?載去垃圾場?加工處理成寵物食品?你不會知道,更有可能的是你連想都沒有想過。 這只不過就是一隻動物,你總是可以用錢來買另外一隻,對不對?

自主、自由及正義

我希望讀到這裡的人都已經哭紅了雙眼,而且沒有辦法把整個畫面從腦海中刪除 – 就像我每天下班做的一樣。 我痛恨我的工作。 我痛恨為什麼有這樣的工作存在,更恨這個工作可能永遠都會在 – 除非大家開始改變,並且意識到他們影響到的是生命,而不僅僅是丟在收容所裡的寵物而已。

每年有九百萬到一千一百萬隻的動物死在收容所裡,只有你可以讓它停止。我盡我所能的去拯救每條我能搶救的生命,但是援救所裡的動物永遠都是滿的。 每天都有更多的動物被送進來,遠比被帶回家領養的還要多更多。 我要說的重點是,「收容所裡還有寵物等著被處死,請不要繁殖或購買」。

你要恨我的話就請便 – 真相總是讓人心痛,但卻是不爭的事實。

我只希望我能夠改變一個人想繁殖自家狗、帶他們心愛的寵物去收容所,或是買狗的想法。 我希望有人會走進我的收容所跟我說「我在網路上看到這個,讓我想要領養動物」。

這樣,一切就都值得了。

作者不詳

請分享這篇文章,讓大眾能有更多認知。 謝謝您。
發佈者: BARK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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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AL 52 MESSAGES
男子楊凱翔昨上午騎重型機車在埔里鎮中正路,撞上橫越道路要回家的9歲王姓女童,兩人倒地,楊起身後,不是搶救骨折的女童,而是猛踹女童兩腳,還罵髒話嗆說:「你害我摔倒車毀,我要踹死你!」(這樣對嗎~~~這樣對嗎~~!!!)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76502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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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個人都說讚。

陳志和 小女孩的父母沒教好小孩..難保下次出車禍還能活著..重機騎士在車禍後敢這樣踹人..可見平時也是目無法紀囂張慣了..應該要以蓄意傷害重判並弔銷駕照..至於小女孩的父母也應該吃上一張兒童保護法的相關罰單..
3小時前 · 讚 · 13

劉維天 希望法官判決符合人民期待
3小時前來自手機 · 讚 · 2

楊翔閔 車蠻率的
3小時前 · 讚

陳志明 社會都是欺負弱小的.
3小時前 · 讚

吳昇龍 車帥有啥用阿??人的心態那麼髒不管碰到啥東西都在醜化!!!!
3小時前 · 讚 · 2

Keynes Huang 記者會不會繼續追蹤後續?
3小時前 · 讚

QetUnite In 這是人??幹嘛欺負人阿??^^
3小時前 · 讚 · 1

戴乾煌 挟重機以自重,騎重機偉大!?小女經不起你那腳重,當下你應有的作為是,趕緊利用你那引以為傲的重機將小女送醫急救(就算是小女的錯),發揮重機性能救人第一,你不但受到小女家屬的溫馨感謝,更是受到民眾的喝采與看重,受人輕視與看重就在那瞬間顯現....重機兄:你對不起你的重機(騎重機之道),請自重.....
3小時前 · 讚 · 5

張文怡 所以我看完新聞也可以一時生氣和緊張去踹你這位騎士囉!!
3小時前 · 讚 · 4

R.j. Peng 他說他慌了....然後無影腳就出現了.....唉....好變態的心理
3小時前 · 讚

Chen Wei 我可以理解機車騎士為何會這麼生氣,但一打人就理虧了,更何況對方還是個小女孩...
3小時前 · 讚 · 2

洪健文 女孩的父母也是雜碎...讓女孩在馬路跑來跑去
2小時前 · 讚 · 3

SG Lee 這完全反映台灣的水準,重機車為所欲為,小孩沒人管到處跑
2小時前 · 讚 · 3

Allen Hao 小女孩沒有注意路況害人摔倒是有錯,但是騎士踹人就讓局勢豬羊變色!
2小時前 · 讚 · 4

Kazuki Hong 這下多有理也沒得討了~!!!!
2小時前 · 讚

蘇桔明 如果是他自己的家人,看他有沒有種這樣的行為,還可以接受媒體訪問!2萬元交保,法官大人啊,這種近似殺人的行為,是因為沒踹頭部嗎
2小時前 · 已編輯 · 讚 · 1

高明裕 臺灣的駕照給的太寬鬆了。
2小時前 · 讚

Quiet Sweet 爛人
2小時前來自手機 · 讚 · 1

廖文翰 這不是駕照問題.. 是道德以及同理心
2小時前 · 讚 · 4

殷道君 重機族們....唾棄他!!!
2小時前 · 讚 · 5

陳俊龍 缺乏包容和愛心的地方,什麼事都可能發生.....
2小時前 · 讚 · 1

Tkbox Lee 小女孩等車子過去後還仔細看了另一邊來車,才過去.
問題應該是重機超速吧
2小時前 · 讚 · 3

左自正 敗類!
2小時前 · 讚 · 2

陳志明 前方已經紅燈了,(前面已經停了兩輛車)小妹妹當時站在中間停下來約十幾秒,當時一部小貨車停下來讓小妹妹過,接著那屁重機超速又從右側違規超車才撞上小妹妹的.
約 1 小時前 · 讚

陳志明 踹小孩已經涉及違反兒少法,這是公訴罪,不是單純的傷害罪.
約 1 小時前 · 讚 · 1

李巍為 淦!跟本不是人嘛~社會上怎麼會有這種比垃圾還不如的垃圾……淦
約 1 小時前來自手機 · 讚 · 1

Vickie Cheng 敗類
約 1 小時前 · 讚

Vickie Cheng 好像Makyo 事件的翻版..不要說你不是故意的..
約 1 小時前 · 讚

金波斯 都大人了還當眾說謊,明明踢了小孩子,還睜眼說瞎話,爛人~!!
約 1 小時前 · 讚 · 1

王胤人 告死他,過失傷害及故意傷害,數罪併罰,再加上吊銷駕照
約 1 小時前 · 讚 · 1
公路正義...

不是就看誰最後活下來??

不然為啥酒駕都沒事.....

重機...
不知道跟汽車對撞,
誰會飛的比較遠??
42 樓 jeenshen 發言於2013-01-21 11: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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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40F 確定你要看過影片嗎?小妹妹等了10幾秒,前一部小貨車禮讓她過,那個重機違規右側超車才撞上的耶,不少的重機騎士,要路權要停車權都要比照汽車,但是路上相關觀念反而停留在一般機車的層次.
41 樓 thisis1qaz2wsx 發言於2013-01-21 11: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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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別的板已經有人說過,如果騎士爬起來後趕緊查看小妹妹的傷勢,然後幫忙叫救護車送醫,今天大家都會拚命讚揚這位騎士,稱讚自己摔了還會幫助別人. 但是今天是踹已經躺在地上的傷者,這就不是什麼交通規則的問題,這是傷害罪或殺人罪,比肇事逃逸還恐怖.
40 樓 TATUNGE 發言於2013-01-21 11: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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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穿越馬路都沒責任嗎?狂奔過馬路對駕駛人來說很恐怖!但駕駛人不能動粗.傷害罪也是應該負的.
39 樓 thisis1qaz2wsx 發言於2013-01-21 11: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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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用心良苦,故意講一些反話來支持重機欺負小妹妹,讓大家對重機更是恨之入骨,好樣兒的.
38 樓 mhc1 發言於2013-01-21 1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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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下影片吧,重機不是應該比照小客車, 前車都已經減速讓小妹妹過了, 身為後車的重機怎麼可以走右側路肩超車. 如果照交通規則走, 根本不會撞到小妹妹. 那這樣是小朋友錯, 還重機超車的錯, 重機自己錯還有臉踢人. 不知道駕照怎麼考的, 這樣不應該先吊銷執照嗎?http://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embedded&v=ctyB66_3NGY
37 樓 newshawks 發言於2013-01-21 11: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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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樓 jaishin 
newshawks, 你是想引起眾怒嗎?你這種言論跟恐龍法官何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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擱下撥文,有恐嚇味道,不好!
●你有發文自由,偶也有言論自由!
●恐嚇不能明是非、辨正義!

台灣人加油!
36 樓 botion 發言於2013-01-21 1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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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騎重機的大多都是這付德性,都以為路是為他開得,還有跟計程車一樣,一發生事情其他車友還會來助陣,過彎壓車還會找人拍照以為自己是羅西,殊不知他只是在危害交通的交通毒瘤。
35 樓 jaishin 發言於2013-01-21 10: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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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hawks, 你是想引起眾怒嗎? 你這種言論跟恐龍法官何異?
34 樓 hannahwang 發言於2013-01-21 10: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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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小女孩有錯,也被騎士的那一腳給抵消了, 何況人命關天,查看孩子的傷勢來不及了, 怎麼忍心還再踹上兩腳? ...........太凶殘了!...........

就算小女孩有錯,也被騎士的那一腳給抵消了, 何況人命關天,查看孩子的傷勢來不及了, 怎麼忍心還再踹上兩腳? ...........太凶殘了!...........
33 樓 newshawks 發言於2013-01-21 09:5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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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倡導的公路正義(禮讓行人),有如國父孫中山先生的"世界大同"!遙不可及!
●禮讓行人在都市或可行,在鄉下呢?
●車讓行人在守法的西方都做不到,何況是不守法的台灣!
●即然做不到,霉體應該反過來教導民眾『人讓車』,畢竟生命是自己的,
忍(退)一步,海闊天空!

記者加油、霉體加油!
32 樓 spotlighton 發言於2013-01-21 09: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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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這件事情能夠點燃台灣老百姓不滿重機長久當路霸的怒火
讓政府大幅限制重機能夠上路的地方
31 樓 TaiwanKKK 發言於2013-01-21 09: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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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打小孩就是不對,在這個前提下,其他都不是重點,怎麼還有人幫這種人說話?
30 樓 newshawks 發言於2013-01-21 09: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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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樓 johnhsu56 
豬位批評行人的網民 不要忘了 這一條新聞報導的是 一位七歲小女孩啊你們七歲時能滿足自己的批評嗎? 批評別人自己做不到的事 好像不是很神氣的事吧! 1,5,6,7,8,9,10,14,15樓 的 misathenalin 如果這位七歲小女孩最後沒罪 那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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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歲小孩無知沒有判斷力,並不代表它沒罪(責任):
●孩童玩火把別人房子燒了,因為它不知、沒有判斷力玩火會造成大火,
所以沒事!
●一隻豬跑到馬路讓人受傷,主人可以說豬沒有判斷力,所以....!

哀!這就是外國媒體S說的:台灣是個沒有是非、正義的地方!
29 樓 F998746i 發言於2013-01-21 09: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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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很簡單理解嘛

島內所謂的重機騎士 大都是打腫臉充胖子

沒那個能力 花了幾個月的薪水 才買得起一台所謂的重機

當然摔車會心如刀割了 你問牠人還是車重要 當然車重要阿

打腫臉充胖子 還要耍帥把妹 花了多少心思 就給個死小孩給毀了

口袋夠深的 會care這點錢而鬧上新聞版面嗎??

這不是重機界的老鼠屎 是島內大多數重機騎士 都是可悲可憐守著一台

在美國沒多少錢的重機當命看的蠢笨呆 老鼠 屎
28 樓 sscorp 發言於2013-01-21 09: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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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搭配新聞畫面,那顯然小女孩對交通的危害太大了!(忽然衝過馬路,不看車),如果今天是一輛汽車把她撞死了,我只能大呼駕駛人真倒楣!馬路四寶對安全的危害真的很大!並沒說騎士踹人正確,但是我完全能想像那個騎士的氣憤!換作是我也一定氣到炸!
27 樓 newshawks 發言於2013-01-21 09: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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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也可以告女童監護人!
●重機或令人(您伯也)討厭,但一碼歸一碼,霉體S可以沒有是非,但民眾不能!
●台灣之所以不會進步,就是因為霉體S、民眾都沒有是非、正義,
誤以為弱勢、受害者都是對的!難怪台灣社會亂到暴!
26 樓 kennyhotfish 發言於2013-01-21 09: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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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腦就是自己重機摔車刮傷在心疼,根本連替小孩緊張都沒有,家長告到底吧!最好告到對方沒錢賠然後重機被查封,爽!讓你心疼個夠!
25 樓 newshawks 發言於2013-01-21 08: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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霉體S沒有正義才遭糕!
很明顯是女孩先不對!
●病態霉體s全都指向重機騎士不對,沒人談小女孩違規、判斷錯誤穿越馬路!
難怪外媒諷稱台灣個沒有是非的島嶼!
●重機騎士也不對,即使憤怒也不該對一位小女童動粗!
●之前一位補習班老師要學童順便買雞排,學童被撞也怪這老師!

台灣病入膏荒!--一個濫黨 + 一個亂黨 + 一群烏合之眾 = 組成保倒康樂隊!

johnhsu56 發言於2013-01-21 08: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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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位批評行人的網民 不要忘了 這一條新聞報導的是 一位七歲小女孩啊你們七歲時能滿足自己的批評嗎? 批評別人自己做不到的事 好像不是很神氣的事吧! 1,5,6,7,8,9,10,14,15樓 的 misathenalin 如果這位七歲小女孩最後沒罪 那你?!@$#%
23 樓 kenlu 發言於2013-01-21 0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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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件和重機關係極微, 重點還是個人修養太差, 和家庭教育失敗 ...
22 樓 mp5g3sg1 發言於2013-01-21 07: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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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下馬路本來就是要過,行經鄉鎮市省道的車輛,本來就要小心,只是太多重機人愛到鄉下過彎,已以為是GP500比賽
21 樓 mp5g3sg1 發言於2013-01-21 07: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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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姓楊戴的眼鏡,就知道收入還不錯,附庸風雅玩起重機,人說矮子鬼愛騎大車,楊矮鬼自以為錢多些,把重車弄倒,怪人才會踹人
20 樓 linglee 發言於2013-01-21 07:4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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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樓 misathenalin 發言於2013-01-21 03:52:28 ++++++++++++++++++++ 作者確定每一條路口一定有行人穿越道??
19 樓 yuehliu2000 發言於2013-01-21 07: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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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樓,你㐅蛋!新聞報導小女孩在路口看了十五秒,你什麼時候過馬路,你看了十五秒的?你有夠水昆了!
18 樓 nandehutu 發言於2013-01-21 06: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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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騎士不對 (踢人, 真的很惡劣). 但我看那個小女孩也不對, 想跑就跑"跟本不看路. (老覺得那小女孩像是要去撞機車似的) 家長們, 小孩要好好教, 別讓他們老做些傷害自己也傷害別人的行為.
17 樓 sy1057f 發言於2013-01-21 06: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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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葉少爺還要冷血
16 樓 runacrun 發言於2013-01-21 05: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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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騎重機的老鼠屎,除了依重傷害起訴,也建議法官判他終身吊銷重機駕照,最好也終身吊銷他的摩托車駕照.
15 樓 misathenalin 發言於2013-01-21 04: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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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12樓 你跟我抱怨沒有用 發生交通事故是法官和檢察官根據現有的交通規則在審 "至於什麼禮讓鄉下道路沒有行人道時,行人怎麼辦? 法律不是死的。 何況交通規則一大本,隨便挑一條,實在是以偏概全。"的說詞 你到時候就去跟法官和檢察官說去,就看他們接不接受? (那些我舉的案例中誤闖馬路的行人怎麼不懂用至於什麼禮讓鄉下道路沒有行人道時,行人怎麼辦? 法律不是死的。 何況交通規則一大本,隨便挑一條,實在是以偏概全。"的說詞來為自身辯駁,說不定法官和檢察官就會判沒罪啦,真是笨喔!)
最前頁  上一頁 2‧ 3‧ 4‧ 5‧ 6‧ 下一頁  最終頁 │共53篇文章 |哇新聞
misathenalin 發言於2013-01-21 04: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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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是我們的法律(雙手一攤) 你跟我抱怨也沒用 我自己也是這交通規則中一條的受害者 抱怨歸抱怨,你我也無法去更改 只能提醒自己盡量不要違反交通規則 萬一發生故事時,才能盡可能地保障自己的權益~
13 樓 594288 發言於2013-01-21 04: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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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是我們家 在開的,別人都是小偷 都是冷血!
噗~~~先貼先贏,三歲小孩都很會貼標籤喔
12 樓 johnhsu56 發言於2013-01-21 04: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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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樓寫了一句 一樓花了一小時回覆了十次 可是"萬一"台灣真有道路或路口沒有行人穿越設施 你會下不了台地
11 樓 johnhsu56 發言於2013-01-21 03:5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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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台灣交通規則裡沒有"禮讓"二字嗎? 鄉下道路沒有行人道時,行人怎麼辦? 法律不是死的。 何況交通規則一大本,隨便挑一條,實在是以偏概全。
10 樓 misathenalin 發言於2013-01-21 03: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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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說看台灣哪條路口附近沒有行人穿越道,天橋或地下道??
9 樓 misathenalin 發言於2013-01-21 03: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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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有位72歲陳姓婦人,今(101)年5月底在穿越快車道時,被騎重型機車的鍾姓騎士撞死,機車騎士本身也重傷,法院認定老太太侵犯路權,死者子女反而須賠肇事者73萬元,這替國人上了一堂寶貴交通實務課程。行人不按號誌、不走斑馬線或行人穿越道,任意穿越馬路,不僅傷害別人,也傷害了自己。 澎湖縣政府呼籲鄉親,過馬路一定要走行人穿越道,才能擁有法律上的絕對路權;如果貪圖方便任意橫跨馬路,那路權就不是行人的,萬一肇事行人就要負大部分責任,甚至被撞反而還要賠償對方!
http://www.phsea.com.tw/travel/index.php/%E9%81%8E%E9%A6%AC%E8%B7%AF%E8%AB%8B%E5%B0%8F%E5%BF%83%EF%BC%81%E6%9C%89%E6%99%82%E8%A2%AB%E6%92%9E%E9%82%84%E8%A6%81%E8%B3%A0%E5%B0%8D%E6%96%B9
8 樓 misathenalin 發言於2013-01-21 03:4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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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3樓 這個交通規則不是我訂的 我只是好心提醒大家 你覺得不合理 那你就隨便穿越馬路好了,發生了事故,到法庭上,你可以用這個理由向檢察官法官說看他會不會接受囉!祝你好運~
7 樓 misathenalin 發言於2013-01-21 03: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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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覺得這條交通規則不合哩,就支持你向民意代表或媒體投訴,
6 樓 misathenalin 發言於2013-01-21 03: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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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2年起警政署就已經開始強調「絕對路權」的觀念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副組長何國榮表示,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規定均將撞人或撞車者列為事故責任者,致使許多違規行人常"毫無忌憚"的違規橫跨馬路,或是轉彎車輛加速抵達車道中心點,以取得車道的主導權,"險象環生"。國內用路人遵守路權的觀念薄弱,除增加行車危險外,並造成肇事責任歸屬爭議不斷。 何國榮指出,「絕對路權」概念就是「車道是給車子走的,行人必須走人行道、地下道或天橋,不能任意行走於車道上」,行人若行於非自己的道路上,即觸犯到他車或他人路權,一旦發生事故,違者必須負擔絕大責任。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185142808181165/
5 樓 misathenalin 發言於2013-01-21 03: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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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沒走斑馬線 挨撞還被訴 騎士吃官司反告 檢認路人也有責 2009/02/20 19:23:26瀏覽456|回應0|推薦6 【侯柏青╱台北報導】北市男子陳安進去年闖越北市興安街到對面垃圾車倒垃圾,卻被機車騎士鍾昌志撞倒,雙方受傷,陳男憤而提告,台北地檢署先將鍾男依過失傷害罪起訴,鍾男不滿也反告,檢方也認定陳男沒走斑馬線也是車禍原因之一,昨將他追加起訴過失傷害罪。http://blog.udn.com/luyu54/2668603

misathenalin 發言於2013-01-21 03: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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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2年起警政署就已經開始強調「絕對路權」的觀念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副組長何國榮表示,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規定均將撞人或撞車者列為事故責任者,致使許多違規行人常"毫無忌憚"的違規橫跨馬路,或是轉彎車輛加速抵達車道中心點,以取得車道的主導權,"險象環生"。國內用路人遵守路權的觀念薄弱,除增加行車危險外,並造成肇事責任歸屬爭議不斷。 何國榮指出,「絕對路權」概念就是「車道是給車子走的,行人必須走人行道、地下道或天橋,不能任意行走於車道上」,行人若行於非自己的道路上,即觸犯到他車或他人路權,一旦發生事故,違者必須負擔絕大責任。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185142808181165/
5 樓 misathenalin 發言於2013-01-21 03: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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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沒走斑馬線 挨撞還被訴 騎士吃官司反告 檢認路人也有責 2009/02/20 19:23:26瀏覽456|回應0|推薦6 【侯柏青╱台北報導】北市男子陳安進去年闖越北市興安街到對面垃圾車倒垃圾,卻被機車騎士鍾昌志撞倒,雙方受傷,陳男憤而提告,台北地檢署先將鍾男依過失傷害罪起訴,鍾男不滿也反告,檢方也認定陳男沒走斑馬線也是車禍原因之一,昨將他追加起訴過失傷害罪。http://blog.udn.com/luyu54/2668603
3 樓 linglee 發言於2013-01-21 03: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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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樓 misathenalin 發言於2013-01-21 02:54:55 +++++++++++++++++++++++++ 如果路口都沒行人穿越道,那就都別過馬路了???
2 樓 kimyu 發言於2013-01-21 03: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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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難得覺得記者偶爾也會寫些人話,而不是唯恐天下不亂。
1 樓 misathenalin 發言於2013-01-21 02: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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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記者除了譴責重機車騎士的踢人惡行外, 也應該呼籲大家:過馬路一定要走行人穿越道,才能擁有法律上的絕對路權;如果貪圖方便任意橫跨馬路,那路權就不是行人的,萬一肇事行人就要負大部分責任,甚至被撞反而還要賠償對方!


全文網址: 觀察站/看冷血騎士 公路正義還要加油 | 重機撞童還踹人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7650277.shtml#ixzz2IaWFzc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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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武羅 告死它...順便請立委取消重機的使用權....這些騎重機的囂張惡劣很久了..
觀察站/看冷血騎士 公路正義還要加油

【聯合報╱本報記者張家樂】
2013.01.21 04:51 am

禮讓行人、車讓人,愈來愈多民眾期待台灣朝「公路正義」正向改變之際,埔里鎮卻發生冷血騎士事件。

九歲女童過馬路被重機撞倒,弱小身軀想必承受不了如此重大撞擊;但重機騎士不但沒有關切女童傷勢,還在倒地的女童身上猛踹兩腳出氣。這一幕,簡直讓人不敢想像。

撞人再踹人的地點,發生在大白天,還是人來人往的熱鬧市區,如果地點在荒郊野外或半夜,女童的下場更不知如何。

台灣的馬路,幾乎每天都發生酒駕撞人意外,有酒駕肇事後逃逸,甚至有惡劣者繞回頭將倒地傷者輾斃。昨天這名重機騎士撞傷女童,還對女童踹上幾腳,被群眾攔下還不認錯,台灣的「公路正義」亟需再加油。

【2013/01/21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觀察站/看冷血騎士 公路正義還要加油 | 重機撞童還踹人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體罰太超過…爸媽輪流揍 打死偷錢獨子

【聯合報╱記者黃寅、白錫鏗、陳宏睿/台中報導】
2013.01.21 02:43 am


簡姓男童是同學的開心果,十八日放寒假前,他和同學開心比出「ya!」的手勢,卻成為他最後身影。
照片/讀者提供十一歲的簡姓小五生疑因偷竊,十八日晚上被父母聯手脫光衣物用藤條抽打、罰半蹲,體罰達兩小時,藤條打到爆裂,隔天父母發現他情況不對送醫急救無效,法官昨裁定將簡童父母羈押。
檢警調查,男童「被打得很慘」,背部、屁股和四肢滿是瘀傷,雙腿、背部 至少各留下五、六十道鞭痕,皮下微血管被打到破裂,初步研判嚴重內出血死亡,確實原因將解剖釐清。

警方表示,簡夫婦經營通訊行,月前發現兒子書包裡常有錢,追問來源,兒子坦承從小三起,就經常偷錢;因一疊錢只抽取其中幾張,長期以來未被察覺,偷來的錢都用在買東西吃或請同學。

警方說,簡妻在親戚的餐廳當領班,簡假日有時會前往幫忙,兒子也同行;夫婦倆最近聽說餐廳偶爾會丟錢,懷疑是兒子所為。十八日晚上八時,把兒子叫進臥房,要兒子反省,寫下何時曾偷了誰多少錢。

簡姓男童雖寫下前後偷了數千元,但夫妻倆因總數兜不攏,認為兒子避重就輕,脫光兒子衣褲,命他雙手高舉趴在衣櫃上,輪流用藤條抽打,逼問「剩的錢在那兒?」

簡童雖再三表示沒有多餘的錢,但簡姓夫婦以為兒子「倔強」拒不說出錢藏何處,氣憤下,兩人想到就上前抽打,一直打了兩小時才罷手。


簡姓男童疑似偷竊,十八日被父母鞭打教訓致死,簡童父母隔天發現,緊急將他送醫,仍回天乏術。
記者陳宏睿/翻攝簡姓夫婦打完兒子,即任由兒子趴睡在床邊地板上,十九日凌晨零時,簡父令兒子「出去反省」,簡童從三樓步行到一樓浴廁,簡父見浴廁有燈,不以為意,和妻子去睡覺。
凌晨五時,簡父因浴廁燈仍亮著起疑,前往查看發現兒子睡在浴廁裡,身體很冰,將兒子抱回臥房睡。之後簡父外出,傍晚返家,發現兒子呼吸微弱又叫不醒,趕緊送醫;簡母表示,偶有探視兒子,但以為兒子在睡覺。

台中慈濟醫院表示,簡童到院時,嘴唇已僵硬,無法進行插管,研判死亡已超過兩小時。簡夫婦坦承教訓兒子失當,檢察官認為兩人聯手打死年幼的親生兒,惡性重大,向法院聲押獲准。

【2013/01/21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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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沒有不是的父母,但就是有不得父母緣的小孩,沒有父母會想要打死自己的小孩,但是也是有就算不小心打死也不會在乎的父母,如果你曾被你的父母往死裡打,你就不會認為父母沒有想要你死的心態,所以應該要剝奪他們再生小孩的權利。
23 樓 ray00udn 發言於2013-01-21 1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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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大家都接受這個小孩偷錢的說法? 誰打死小孩也會說他偷錢。只有小孩被打死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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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楊凱翔昨上午騎重型機車在埔里鎮中正路,撞上橫越道路要回家的9歲王姓女童,兩人倒地,楊起身後,不是搶救骨折的女童,而是猛踹女童兩腳,還罵髒話嗆說:「你害我摔倒車毀,我要踹死你!」(這樣對嗎~~~這樣對嗎~~!!!)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7650284.shtml
男子楊凱翔昨上午騎重型機車在埔里鎮中正路,撞上橫越道路要回家的9歲王姓女童,兩人倒地,楊起身後,不是搶救骨折的女童,而是猛踹女童兩腳,還罵髒話嗆說:「你害我摔倒車毀,我要踹死你!」(這樣對嗎~~~這樣對嗎~~!!!)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7650284.shtml
相片:男子楊凱翔昨上午騎重型機車在埔里鎮中正路,撞上橫越道路要回家的9歲王姓女童,兩人倒地,楊起身後,不是搶救骨折的女童,而是猛踹女童兩腳,還罵髒話嗆說:「你害我摔倒車毀,我要踹死你!」(這樣對嗎~~~這樣對嗎~~!!!)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76502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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