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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5 01:03:47| 人氣12,45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不可不知的~【斡旋金與要約書】 / 有不肖業者就是抱持著一般人怕麻煩,不敢、不想興訟甚至會自認倒楣的心理因素,吃定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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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r-fu.net/2009/05/blog-post_24.html


仲介會說,用斡旋金賣方比較能感受到買方的誠意。我認為這是放屁。為什麼呢?

因為內政部定的要約書違約罰則是標的物總價的3%。假設是一間很便宜的鬼屋,只賣你500萬,3%也要15萬。但是斡旋金了不起是提款機上限6萬。哪一個看起來比較多?當然是15萬的要約書,能給買賣雙方比較多的保障嘛!既然如此,怎麼會是斡旋金對賣方比較有吸引力呢?

但是對買方而言,要特別注意,要約書雖然不必先壓一筆現金給仲介,但是一旦毀約,依法就是要賠3%,所以千萬不要隨便就下要約,因為一旦成交,其罰則是斡旋金還重的。

所以,問題就很單純了:「要約書?斡旋金?兩者到底有何異同?」

答案是:「對買賣雙方而言,功能性相同,唯罰則與法源不同。對仲介而言,斡旋金則可使仲介較具主導權。對公平交易委員會而言,建議消費者儘量使用內政部版要約書,以免不懂法律被欺負才來哭就很麻煩了。





仲介是居間者,不是光是站在賣方立場思考就好,也必須將買方所提出的意見、條件向賣方周旋,事前沒有 「金」,難道就不斡旋或不會斡旋了嗎!?事實是,在某種程度上是因為仲介或賣方擔心買方只是「信口開河,隨便說說,事後反悔不認帳」的因素,為了不想落得 白忙一場及自我保障的目的而要先收斡旋金(正所謂跑得了人,錢在我這跑不了),部分房仲也可能因為前述觀念變得不想積極替買方交涉了。若交易不成立,錢還 在他人手上,此時不幸遇到不肖業者時,就有「操作」空間了,遇到稍微正經一點的,頂多就是藉由「錢在這,你就一定會來的」因素,展開拖延戰術想方設法留住 你,其目的就不想你去別家買房子,若買方態度表示強硬一點,還是會奉還;遇到惡虎豺狼等級的不肖業者時,那就不是那麼單純了,斡旋金就可能被吃掉了:「你 去告阿!告贏了再說,反正公司有律師閒閒等你。」(這類不肖業者就是抱持著一般人怕麻煩,不敢、不想興訟甚至會自認倒楣的心理因素,吃定你)。


http://forum.kijiji.com.tw/about17787.html

 文章主題: 不可不知的~【斡旋金與要約書】 引言回覆

這裡只做關於房地產買賣方面的說明~

【斡旋金】:
斡旋,是指「居間者」(也就是仲介)穿梭在買賣雙方之間,替雙方傳達意見並居間協調的行為;而斡旋金就是在買賣協商過中,買方為表「不是隨便說說」的誠 意,先行拿出一些「實際金錢」表達其真實購買意願的「誠意預約金」,只要賣方同意買方條件及買賣價金,斡旋金即轉為定金,買賣視為成交;反之,賣方若不同 意,則將斡旋金全數返還買方。斡旋金最大功能在於「強烈表達」購買意願,若運用得當,可讓買方在買賣過程中適時的取得「主導」地位,進而控制談判節奏,達 到買方的想要的條件及目的。但是,若是不熟悉房地買賣的人,斡旋金的提出反而可能使買方掉入有心人構築的陷阱裡,糾紛由然而生,輕者耗盡心神,重者這筆血 汗錢就這麼被吃掉了。

【要約書】:
在法律上並無所謂的斡旋金,只有「要約」,以書面成立的要約就是「要約書」了。而仿間所謂的斡旋金契約(買方意向協議書之類就是斡旋金契約)就是法律層面 所指的要約書。因斡旋金而產生的糾紛不斷,根據消保法,政府遂將其以行政命令方式頒訂「要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內政部版要約書」供消費者使用。 要約書分為兩大版本,一是「仲介版」的意向書,一是「內政部版要約書」,兩者最大的差別就是仲介版的會收斡旋金,而內政部版的則強制規定在買賣雙方未正式 締約前不得收取斡旋金及任何名目形式的金錢。根據規定,仲介在提出斡旋金要求時必須同時主動告知買方有「內政部版要約書」可供選擇,並說明其替代關係。對 於房產買賣不熟悉的一般消費者來說,建議可多以「內政部版要約書」為主去使用,既稱「內政部版」,即表示條款都已明定、設定好了,業者(仲介)不能「亂 改」其原本條款規定,消費者則可以附帶條件增加談判條件內容。

目前在市場上,仍是以斡旋金契約方式為主要要約方式,扣除購屋老手主動行為外,其因大多是消費者「被引導」使用的結果,「付斡旋金誠意才夠」「賣方沒見到 斡旋金通常會不想談」「你沒提出斡旋金而別人有的話,你可能會就買不到了」諸如之類的話由仲介口中一值表達著,這些話語似乎有者幾分道理,但是,別忘了, 仲介是居間者,不是光是站在賣方立場思考就好,也必須將買方所提出的意見、條件向賣方周旋,事前沒有「金」,難道就不斡旋或不會斡旋了嗎!?事實是,在某 種程度上是因為仲介或賣方擔心買方只是「信口開河,隨便說說,事後反悔不認帳」的因素,為了不想落得白忙一場及自我保障的目的而要先收斡旋金(正所謂跑得 了人,錢在我這跑不了),部分房仲也可能因為前述觀念變得不想積極替買方交涉了。若交易不成立,錢還在他人手上,此時不幸遇到不肖業者時,就有「操作」空 間了,遇到稍微正經一點的,頂多就是藉由「錢在這,你就一定會來的」因素,展開拖延戰術想方設法留住你,其目的就不想你去別家買房子,若買方態度表示強硬 一點,還是會奉還;遇到惡虎豺狼等級的不肖業者時,那就不是那麼單純了,斡旋金就可能被吃掉了:「你去告阿!告贏了再說,反正公司有律師閒閒等你。」(這 類不肖業者就是抱持著一般人怕麻煩,不敢、不想興訟甚至會自認倒楣的心理因素,吃定你)。

斡旋金要約用的好、用得巧,可收事半功倍之效,但倘若不熟悉其真諦及不懂得如何保護自己,則會如同上述內容一樣,啟惡夢之開端。最後,提醒各位購屋者,在 正式出價前,請先三思再三思,看清楚及了解清楚任何要你畫押簽名的任何文件、要約書、斡旋金契約,不要讓購屋美夢變成無止境的惡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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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部份房仲業都對新進員工訓練時,刻意誤導員工對要約書和幹旋金差異,我認為非常有必要宣導一下這兩者的差異和相同之處。

首先,請參閱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的說明,並節錄對買方最重要的幾段文字如下:

  1. 斡旋金制度乃仲介業者自創,屬於非典型契約,由於法律未明確定義其性質,仲介業者與消費者自行商議斡旋金之權利義務時,可能因解釋不同,及認知上的差異,以致常常發生爭議
  2. 由於斡旋金制度在實務運作上的諸多流弊,內政部特別制定了「要約書」範本,藉以取代業者自創的斡旋金制度。
  3. 為 了讓消費者在仲介交易進行中有更多的選擇機會,並避免不肖仲介業者利用掌握斡旋金的優勢地位,不當煩擾、壓抑消費者的交易決定,公平會進行行業導正,其導 正內容如下: 「 房屋仲介業者如提出斡旋金要求 , 應同時告知消費者亦可選擇採用內政部所訂定之『要約書』,如消費者選擇約定交付斡旋金,則仲介業者應以書面明定交付斡旋之目的,明確告知消費者之權利義 務,仲介業者若未遵行而有欺罔或顯失公平情事,則認其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之規定。」
  4. 消費者確因仲介業者之欺罔行為而受到損害,可具名並檢附事證向公平會提出檢舉。並得依公平交易法第30條至第32條規定,向民事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意思是什麼呢?

意 思是,兩者的功能,對房屋交易的「買賣雙方」是沒有差異的,都是為了保證出價履約成存在的合約。但是對第三者 - 「仲介」而言,斡旋金可以有效地綁住買方,用來促使買方進行多次出價或延後買方退出。怎麼做呢?很簡單,不要還你斡旋金就好了,就像一般你去任何地方消 費,只要付了訂金,店家就會有一億種理由和方法不還你訂金一樣。

當然,我相信還是有佛心仲介,只是可能比較少。

仲介會說,用斡旋金賣方比較能感受到買方的誠意。我認為這是放屁。為什麼呢?
因為內政部定的要約書違約罰則是標的物總價的3%。假設是一間很便宜的鬼屋,只賣你500萬,3%也要15萬。但是斡旋金了不起是提款機上限6萬。哪一個看起來比較多?當然是15萬的要約書,能給買賣雙方比較多的保障嘛!既然如此,怎麼會是斡旋金對賣方比較有吸引力呢?

但是對買方而言,要特別注意,要約書雖然不必先壓一筆現金給仲介,但是一旦毀約,依法就是要賠3%,所以千萬不要隨便就下要約,因為一旦成交,其罰則是斡旋金還重的。

所以,問題就很單純了:「要約書?斡旋金?兩者到底有何異同?」

答案是:「對買賣雙方而言,功能性相同,唯罰則與法源不同。對仲介而言,斡旋金則可使仲介較具主導權。對公平交易委員會而言,建議消費者儘量使用內政部版要約書,以免不懂法律被欺負才來哭就很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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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向坡 住家地質資訊 可免費上網查~台北市山坡地佔55%......

分類:生活新知
2010/04/29 08:16

順向坡 住家地質資訊 可免費上網查+,市民可以利用門牌號碼與地籍、地號上網查詢是否住在順向坡 2010/04/28 08:16

北市有135處山坡住宅社區 位於順向坡 住家地質資訊 可免費上網查 〔記者林秀姿、陳璟民/台北報導〕國道三號走山凸顯山坡地問題,台北市有135處住宅社區位於山坡地順向坡,其中30處更是12年以上的老舊社區,台北市政府決定6月優先裝設地質監測設施,提早預警邊坡滑動。此外,台北市山坡地佔55%,市民可以利用門牌號碼與地籍、地號上網查詢是否住在順向坡,網址http://gisweb.ed.taipei.gov.tw,進入後點選左欄「GIS」查詢。

媒體質疑,台北市政府別有顧忌與壓力,才不公佈135處位於或鄰近順向坡的坡地住宅,市長郝龍斌昨天回應,不公佈是因沒有法源依據,等中央政府立法,地方政府才能依法公佈,但市府考慮修訂自治條例,讓相關資訊更公開。

台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長陳雄文說,96年就完成「山坡地環境地質資訊系統」,可以查詢8項、7600筆資料,包括順向坡、崩塌區、河岸侵蝕、煤渣堆積、土石流、斷層破碎帶、地下礦坑及人為挖填區。

該系統採開放式免費,民眾可以隨時上網查詢了解住家的地質情況,假如對於地質資料不了解,可以撥打1999轉台北市大地工程處,有專人說明。

陳雄文說,民國87年以後,只要是地質敏感區、坡度30%以上都不得開發,建照審核較嚴格,所以12年前的山坡地社區較需要提高警覺,北市列管的135處山坡地順向坡住宅區中,就高達7成、102處屬於12年前的建物,而且102處中就有30處位處山坡地順向坡。

6月前會優先幫這30處危險社區裝設地質監測設施,包括傾斜管與擋土牆傾度盤,可以提早預警邊坡滑動,至於水保工程改善則需要社區居民自費。
大地工程處表示,每年防汛期前都會派員檢查這些危險社區的水土保持工程,今年135處山坡地社區已經全面檢查完畢,共有10處社區需改善,如水溝清疏、擋土牆破損等,近日將進行複查。


承購須注意4要項      2010-04-28 工商時報 【記者馬婉珍/台北報導】

國道山崩再度喚起山坡地住宅的居住安全,雖有林肯大郡的前車之鑑,但山坡地住宅盡享「依山傍水」的優勢,也吸引不少民眾入住,不過,近期受到地震頻繁、環境劇變等影響,山坡地住宅的居住安全產生疑慮,甚至銀行也未必願意承貸,並應了解以下4大要項,保障居住安全:

一、屬於「丙種建築用地」, 銀行調降房貸成數、甚至不貸:上海銀行個金部經理馬婉瑜指出,多數山坡地住宅,屬於「非都市用地」的「丙種建築用地」(如森林區、山坡地、風景區等),對 於銀行來說,既不屬於「都市用地」、所在區域也不是精華地段,且山坡地住宅的居住安全恐有疑慮,未來轉手的流通性也不高,因此除非民眾本身的負債比低、還 款實力堅強,否則目前銀行針對貸款成數,多會調降1成以上,甚至可能不承作。

二、房價便宜3成,銷售表現不佳:永慶房屋研展室協理黃增福指出,自林肯大郡、921地震後,民眾更加注重居住安全,因此山坡地住宅的銷售表現始終不佳,也連帶影響山坡地住宅的房價,永慶房仲集團便調查出,除非是獨棟別墅、或擁有絕佳景色的山坡地住宅,否則這類產品的房價,通常較周邊房價便宜2成至3成,難有上漲空間。

三、民眾可上營建署網站下載「坡地社區安全居住手冊」:台北市政府大地工程處指出,民眾可善用內政部營建署出版的「山坡地住宅社區安全手冊」,依手冊上的步驟自行檢查。
根據「坡地社區安全居住手冊」中指出,可由「環境癥兆」嗅出端倪,例如岩層傾斜如滑梯時,就是「順向坡」,順向坡的坡腳完好,便不易坍滑崩壞,此外,房子也不可蓋在陡坡上,依建築技術規則的規定,凡是25公尺25公尺的範圍內,平均坡度在55%以上就是陡坡,由於超過30%的坡度沖刷力道強,因此理想的山坡地住宅,最好蓋在坡度30%以下的緩坡上。

四、原住戶可付費請技師鑑定住家安全:已住在山坡地住宅的民眾,若已被列為「列管社區」,每年政府會找技師來社區鑑定,另外也可透過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台灣省水土保持技師公會等單位,代為鑑定住家安全,依住宅的戶數或鑑定的面積,而有不同收費標準。

 


台長: CHRISTINA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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