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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9 23:22:29| 人氣4,02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誰讓女人受苦?──家暴背後的社會共犯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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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誰讓女人受苦?

          ──家暴背後的社會共犯結構

                         李展鵬


  一個女人在家被丈夫打,表面看來是家事,也是兩性之間的問題,唯一的壞人也只是丈夫。但是,當丈夫向妻子施暴,背後會否有整個社會在當共犯?而在女性承受的苦楚背後,又會否不只是兩性關係,而牽涉社會階級的問題? 

  早前《新生代》雜誌訪問了一位曾遭受殘酷家暴的婦女。她被老公經濟封鎖,再受毒打、軟禁、性虐,持續十年之久。她曾經被打至鼻骨斷裂,只能在家中自行用鐵絲把鼻子撐起,咬著毛巾塗雲南白藥療傷--因為如果她被發現去了看醫生,會有另一次毒打。她也曾被打至昏迷,滿身滿地都是血,丈夫仍不准她到醫院。但是,這個男人至今竟然可以逍遙法外。

  這個案例,當然說明了家暴的嚴重,施暴者的喪盡天良。然而,細讀下去,事件卻透露弦外之音:例如,她的證件被丈夫藏起來,她為什麼不知道可以報失再領?她多次報警,警方事後竟叫她丈夫接他走,她為何不拒絕?她偷偷去地盤工作賺錢,丈夫到現場毒打,旁人為何不理?

家暴不只是家事

  首先,這個案顯示了家暴看似是單單屬於家事,即私領域的事,但其實,是跟公共領域的性別不公裡應外合。掌握公權力的警方多是男性,就算一名受傷的家暴受害者前來報案,他們仍覺得這是家事,便通知那位「一家之主」來接她走。因為父權思想,身為警方的他們竟然不能辨清,兩人在那一刻的關係已不是夫婦,而是行兇者與被害人。執法者竟把被害人送回行兇者手上,不就是送羊入虎口,助長暴力?背後是否出於一種「老婆最終還是應由老公處置」的父權心態?另外,地盤工友看到有女同事被打,竟然袖手旁觀,這不是一種「清官難審家庭事」的想法?這種態度縱容了多少男性,漠視了多少公義?那是發生在眾目睽睽、光天化之下的暴力呢!傳統觀念以及伴隨而來的父權暴力,從家庭伸延至公共領域,個案中的警方及地盤工友,以及不把家暴列為公罪的法律,在這種壓迫結構下充當共犯。

  問題的第二個層面,涉及社會階級問題。換句話說,以上悲劇發生在基層婦女身上的機會較大。試想,當證件被藏起來,一般人知道可以去報失,但教育程度不高的她連如此基本常識都沒有;另外,一個妻子如果有經濟能力,大可一走了之,自力更生;再者,如果她有個人權益的意識,亦可拒絕警方叫她丈夫來接她,反而要求警方保護。以上情況,如果發生在一個有學識有經濟能力的女性身上,整個故事可能會改寫。然而,當受害人是基層女性,她就成了性別加階級的雙重弱勢。當本身是階級弱勢的她要獨力面對從丈夫、警方到公眾的父權壓迫,她受的苦將是加倍。

對暴力的容忍度是零

  這案例證明了把家暴列為公罪的必要。當家暴只是半公罪,而要由受害人舉報,如果這人受過良好教育,有個人經濟能力,她一方面有意識去提告,另一方面在離開丈夫後亦可自立,這樣,悲劇被中止的機會就高很多。然而,如果受害人教育程度低兼經濟不獨立,她一方面較有可能受制於「家醜不出外傳」的傳統思想,另一方面,無法自立(起碼沒住所)也成了她的絆腳石。再加上,她不了解法律,不清楚個人權益,因此選擇啞忍的機會大得多。當提告的責任全在她身上,便會助長暴行。

  因此,就像對待任何暴行一樣,家暴應該是不必受害人提告的公罪,原因很簡單,一個文明社會應該保障人民的人身安全。有人漠視法紀,傷害他人身體,絕對是人人可以告發,警方隨時可以介入。當然,在家暴成了公罪之後,問題不是全部解決,結構性的問題仍存在,就是貫穿公私領域的父權思想。這個大結構,從上述的警方輕視家暴,到地盤工友對暴行的旁觀,以及法律的落後,其實都是來自一種輕視女性困境、拒絕協助女性走出困境的父權思想。而消除這種不公不義的第一步,就是用立法來帶出訊息──這社會對任何暴力的容忍度是零。Create_adam@yahoo.com.hk

澳門日報視野版3月25日

《新生代》家暴個案全文:http://blog.yam.com/newgen/article/60661364

上圖:http://www.vartcn.com/article/ggsj/jdcyzp/200609/10766.html


台長: 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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