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婿報稅扶養 害他身障補助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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婿報稅扶養 害他身障補助沒了

2012/04/27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新北市報導】

想以申報扶養方式節稅,小心因小失大!新北市永和區陳姓身心障礙者去年底申請每月四千七百元生活補助,被以財產收入超標駁回;他查證發現是在台積電工作的女婿,前年申報扶養他省下三萬元稅金,卻害他一年損失五萬多元生活補助。

陳先生昨天表示,他原本是計程車司機,八年前因腎衰竭被醫師判定屬重度器官障礙,領有殘障手冊,因為家庭經濟條件不佳,向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請領身心障礙生活補助,每月有四千元貼補家用。

由於請領資格要在每年底由當事人向社會局申請,社會局審核通過後,從隔年一月起逐月發放;新北市社會局今年起將補助調高為每月四千七百元,陳先生去年底依法申請,今年二月收到區公所公文,指他全家不動產價值超過六百五十萬元標準為由,駁回申請。

陳先生說,他家的經濟情況一直沒有改變,這幾年頂多女兒嫁人,追查後發現女婿前年申報所得稅時,將他列入扶養對象節稅,因此少繳三萬元所得稅,但自己的身心障礙生活補助卻沒了,因此向新北市議員金介壽投訴。

社會局解釋,身心障礙生活補助需考量申請人家庭所得與不動產,包括申請人、配偶及一親等直系血親與申報扶養的納稅義務人,此個案因為女婿申報扶養,因此把女婿的收入與不動產納入計算,超過六百五十萬元就不符合請領標準。

金介壽認為,既然報稅時可能出現這類個案,社會局應主動通知身心障礙者及稅捐單位,提醒申報扶養時要特別注意;社會局表示,將發文各稅捐機關提醒納稅義務人,陳先生的個案只要補繳稅額,應可恢復補助請領資格。

台長: c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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