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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4 17:00:44| 人氣37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灣地區對大陸地區捐贈獎助學金審查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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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對大陸地區捐贈獎助學金審查要點
民國八十五年八月十三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85)陸文字第八五一0七四一號函
一、為規範臺灣地區民間對大陸地區捐贈獎助學金事宜,特訂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捐贈獎助學金,係指對大陸地區之優秀或清寒學生無償性贈與金錢。
三、民間對大陸地區學生捐贈獎助學金,限以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名義為之,該項捐贈並應符合其創設目的。
四、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於捐贈前,須檢具左列文件,向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提出申請:
(一)法人登記證明影本。
(二)組織章程。
(三)捐贈計畫書(列明捐贈目的、時間、方式、人數及金額)。
(四)上年度收支決算表影本 。
(五)其他相關文件。
五、本會得成立審查小組審查捐贈獎助學金事宜。審查小組由相關主管機關組成。
六、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經本會許可之捐贈,憑許可文件辦理結匯手續。
七、完成捐贈行為後,須檢附左列文件送本會備查:
(一)結匯資料影本。
(二)受贈者受贈證明影本。
(三)受贈者所屬學校證明影本。
(四)其他有關資料影本。
八、依本要點經許可之捐贈,如有增加金額者,應另案申請。
九、民間對大陸地區學生捐贈獎助學金,未經依本要點申請許可及備查者,於申報所得稅時,該捐贈不得列為費用或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之列舉扣除額。

台長: 惠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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