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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7 10:25:39| 人氣4,26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淺談漏水相關問題(10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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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漏水相關問題
(100.09.02
袁秀慧律師接受警廣節目的直播訪談)

引言
台灣俗話雖說遇水則發,但是如果遇到房子有漏水的問題,卻是會讓住的人很捉狂,一個漏水的問題,往往因為處理不好,滋生許多問題。
 
案例
日前,有名姚姓男子提告指出,因樓上房屋管線老舊,造成他家客廳、廚房、臥室天花板嚴重受損,並因此產生壁癌、龜裂、滴水、落塵、鋼筋外露。姚男指出,與妻子以及2名子女長期處在滴水、落塵的環境,常在睡眠中驚醒,毫無睡眠品質可言,精神痛苦,因而提告向樓上的黃姓屋主求償
 
問題一:天花板如果有漏水問題,可以要求進入樓上檢查嗎?

答: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公寓大廈的空間分為,專用部分、共用部分、約定專用或公用等,一般我們是不能隨意進入他人之專用部分。但是如果遇到天花板有漏水問題,通常最直接的可能,就是樓上的管線發生問題,此時就有需要進入樓上住戶室內進行檢查或修繕之必要,有時會遭到樓上住戶拒絕,不但無法檢查、修繕,也容易造成鄰居感情失和。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他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因此,遇到天花板漏水需要進入樓上住戶室內檢修,樓上住戶是不得拒絕。如果樓上住戶因不懂法令而相應不理時,此時,為顧及鄰居情誼,最好是透過第三人來告知、協調,通常只要使對方了解這是法律上的義務時,就能順利解決,然如果鄰居堅持不肯讓你進入修繕時,此時,就只能透過法院請求進入樓上住戶的室內,課予其容忍之義務。

 

問題二:如果請來的「專家」指出漏水問題確實是在樓上住戶,但是樓上住戶以其它「專家」說法一再推拖修繕,該如何是好? 
答:漏水問題通常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最常見的,就是請水電行或是捉漏專家來看,但是往往變成樓上、樓下找來的專家各有不同的說法,有不同的修法,然後產生出不同的報價,使得雙方越吵越兇。因此,如果雙方對於彼此的檢查結果無法達成共識,此時,不妨可以考慮合意找一個專業的鑑定機構,像是土木技師公會、建築師公會、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等,這些都是目前較常受理公家單位、法院及私人委託的漏水鑑定單位。不過,這些鑑定單位的費用相對也不便宜,對於這筆支出,最好也能事先說好如何支付。
另外,最容易遇到的問題就是知道問題出在哪,卻因為修繕的花費無法達成共識,使得損害一再擴大。如果對方已知悉漏水係由其所造成,卻一再藉故不肯同意修繕,則此時,雖然我們可以在告知對方修繕預計花費的方式後,先進行修繕,然後再向對方請求費用,但由於漏水的問題特殊,大多一定要進入樓上室內處理,因此最後,還是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進入修繕,並就損害擴大的部分,向樓上屋主主張損害賠償。
 
問題三:如果因為漏水造成百萬裝潢泡水,可以向樓上請求嗎?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嗎?
答:損害賠償的意思在於填補損害,並非使人從獲得利益,因此,如果能證明損害的因果關係,就損害當然可以向造成損害的人求償,但是,必須是在合理的範圍內。亦即,縱使房屋內有百萬裝潢,如果只是部分傢具受有損害,當然僅能就受損部分求償。另外,如果因漏水問題遲遲無法解決,而影響到樓下屋主及其家人之安寧,也可以依法請求精神慰撫金,至於可以請求的金額,就必須要視個案的狀況來決定。
 
問題四:漏水的費用,要如何分擔? 
答:漏水原因很多,可能是鄰居所造成,也有可能是自己的行為而引起鄰居的漏水問題,像是內部裝璜時,不慎造成鄰居漏水,另外也有可能是居住的公寓大廈共同管路造成漏水的發生,所以如前所述一定要先進行漏水原因鑑定,確實找出應該負責的人。
如果漏水原因由鄰居所造成,當然就由鄰居負責,如果是我們自身所引起,造成鄰居漏水,則必須由我們自己負責。如果漏水的地方是發生在與鄰居專有部分的共同壁、樓地板或其內的管線,修補費用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的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另外,像是公寓大廈因年久失修造成共有管路漏水,則應由該社區的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的應有部分比例分擔。因此,費用如何負擔,最終仍是要找到究竟是什麼原因引起漏水。
 
問題五:如果是房子一買到就漏水,是否還有其它權益可主張?
答:當然漏水問題的本身,就如前面所提,要去追查出漏水的原因及責任歸屬,只是此時,應該處理這個問題的人,可能不是剛剛買下房屋的你,而是出賣房屋的前屋主。
前面所提,通常是居住、使用房屋因一定原因發生漏水,但是,如果是新買房子就遇上漏水,則此時的重點就不是漏水的問題本身,而是買賣契約的本身,買主應該要先考慮到,是否賣主及仲介就房屋有瑕疵未告知,是否就該買賣有得解除契約,或依民法請求減少價金等可能。另外依仲介所提供之相關契約中,此時應該由誰來與樓上住戶處理這個問題。
 

問題六:對於以上所提及之相關規定及程序如果還是不太明瞭,可以到哪裡去尋求進一步協助?

答:我國政府設立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可以提供弱勢者法律扶助,只要是請求有道理,經濟較困難的民眾,都可以依案情需要獲得免費法律諮詢或免費幫忙打官司之協助。法律扶助基金會之全國專線電話為02-6632-8282(口訣:量量善惡,幫我幫我),本專線可轉接各分會,用電話就可以預約,申請的程序都是免費的,申請獲准後,就會有免費律師幫你打官司。

台長: 長慧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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