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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5 00:47:46| 人氣8,818| 回應41 | 上一篇 | 下一篇

網路侵權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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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豬豬的公開道歉】

首先要先謝謝艾姬小姐的不追究與原諒….

 

事情是這樣的….在今年4月中旬的時候,電視上有出現一則殺很大的廣告,一開始我並沒有多加注意,只是以為不知名廣告宣傳手法,而過沒幾天我便在我的郵件中收到一篇轉寄文章,內文是探討這篇廣告所以引發的社會現象

當下我覺得內文寫的精采而把它放到我自己的部落格內,把這篇文章放置兩天後,就有不具名的網路朋友告知我這是艾姬的文章,要我進快把文章刪除不然會有侵權的刑事責任,當下便馬上把文章刪除,也因為刪除太快沒有把那位網友給的艾姬文章網址給留著,於是錯失了道歉的機會。

我一直以為收到轉寄文章並張貼公開網站是沒有問題的,但這次的事件讓我知道就算是收到轉寄文章還是要有原創作者的同意才能公開,不然還是會有刑責要來承擔的,所以奉勸網路朋友要轉貼網路文章一定要有原創作者的同意許可才可以張貼….

真的很抱歉對艾姬小姐造成傷害,真的很對不起,但也真的謝謝妳願意原諒我,但經過這次教訓之後,我知道以後要轉載文章時一定要經過原創作者同意才可,而且將不再犯這種錯誤的行為。

【艾姬的說明】 

 9843我在部落格上發表了這篇文章《殺很大?!管殺小!》,沒幾天就發現這篇文章被無名小站的玲豬豬盜用竄改,之後我寫了《妳有沒有羞恥心啊?》,網友們也聲援我並紛紛提出自身的經驗。

 也許讀者會發現,在揭露事件之後,我轉趨低調,大家以為我罵完了事件就平息了,其實我私底下進行了一連串的動作。據其他網友的回應,玲豬豬似乎是個累犯,除此之外,大陸網站的山寨姬更是誇張地盜用了我十幾篇文章,都讓我覺得應該好好處理這個事件,並以自身案例喚起大眾對於網路著作權的重視。因此,我聯絡了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以下簡稱保智大隊),並做了筆錄。著作權是屬於告訴乃論,如果報警就表示要提起告訴。

 做完筆錄,還必須填寫一份鑑識報告書,詳列盜用文和原文的對照,還好第一時間我都把證據保留下來,能夠很快地整理後提供給警方進行調查。經過保智大隊員警先生的努力,終於追查到發表文章的電腦位址,進而找到當事人。只可惜大陸的山寨姬因為沒有在台灣登錄記錄,無法可管。

 接下來必須提供一份侵權市値書,自行判斷原著文章的市值,以提供檢察官參考。雖然此案必須等被告遭檢察官起訴,保智大隊的員警才有績效,但是到了偵查庭應訊的那天,被告玲豬豬態度良好,完全認錯並表示歉意,因此決定當庭和解。不過檢察官最初不認同我所提的民事賠償金額,而且道歉的方法讓我覺得不夠慎重,當檢察官說:「這種侵權事件網路上很多」,當庭我忍耐著脾氣,還是很勇敢地告知檢查官:「就是因為這種事很多,所以我才需要站出來,而且我請了兩天假從台北來台南,表示我對這個事情真的很重視!沒有人看到創作人的心血,任意複製和貼上是多麼簡單的一件事!賠償金額不是重點,我有必要藉由自身案例來喚起大眾對網路著作權的重視。」

 最後,我在民事賠償金額上讓步,但堅持被告應該寫一篇公開的道歉文,除了承諾不再犯之外,也要在文中呼籲網友尊重他人,任意盜用、竄改他人文章如果被原作者檢舉,必須承擔後果和責任。

 以上就是事件處理的經過,希望以我自身的經歷讓廣大的網民參考。另外,將我對著作權案的觀察以及提醒大家應注意的事項摘要如下。

一、遇到網路侵權怎麼辦?

  第一件事就是不動聲色保留證據,無論要不要提起告訴,為避免當事人將所盜用的文章和圖片下架而喪失證據,請用最快的時間將網站畫面或整個網頁複製下來,畫面中特別應包含該文章和圖片發表的時間。第二件事就是帶著你的證據資料向保智大隊檢舉做筆錄,然後他們就會展開調查。保智大隊的任務是找到被告當事人,再將全案移送地檢署。

二、檢警立場大不同,告訴人也為難。

 對於員警來說,要等檢察官起訴,他們才有績效。但對檢察官而言,絕對會希望告訴人當庭和解。我這次的案子,因為行為人在台南,所以案子移交台南地檢署,書記官排了一個週二早上9:30的偵查庭,我個人感覺時間上的安排對於告訴人非常不友善(搭第一班高鐵都不見得來得及),但又不得不去,否則得請假和找出庭代理人。所以在告訴人勞民傷財的狀況下,又顧及被告態度良好之下再堅持告訴顯得不近人情,告訴人很容易就此被檢察官說服當庭和解。

三、侵權市值提證據。

  為了避免被檢察官認定獅子大開口,侵權市值最好能提出數據佐證,我的方式是提出文章點閱率*單價(以關鍵字廣告方式計算),以及原著文章在新聞台首頁出現的版位廣告牌價等來佐證。

 

 最後,希望這樣的事件能帶給大家一些參考和省思,我將捐出部分賠償金(2萬元)給募款不易的公益團體,也很高興這個案件可以和平落幕,謝謝大家的支持和關心!

台長: 艾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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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黃
媽媽也有跟我說過 不能亂貼文章 現在有姐姐這樣說 我知道了 謝謝姐姐 我要跟同學說清楚 因為:我不想當笨蛋
2009-08-05 09:18:16
版主回應
^^

小黃真是聰明乖巧的孩子呀!
2009-08-05 11:28:10
阿文
  阿文見著木基先生所論,不禁笑了起來。
  原來‥阿文也曾經常在書店裡,當「文字乞丐」哩!

  不過想想‥木基先生此言,恐會引起「公憤」也!
  蓋‥時常到「圖書館」,去借書的人,從來花一毛錢,就可以把古今中外,好多作者「嘔心瀝血」,所寫的書(文章),給借回家去看。
  而一份十元、十五、二十元的報紙,就可以看到好些人,搔首撓腮、費盡心思,所寫的文章(副刊)——文章的「價錢」,如此便宜乎?

  阿文每言‥「藝品以藏為珍、文章以顯為貴。」
  文章要其論「價錢」,實在不值幾個錢;但要論其「價值」,實是「無價之寶」——文章的價值,還在於‥它可以「娛樂」,或者是「勵益」,現在、未來的人們。
  是故‥文章倘能流傳四方、留傳萬古,乃是作者所樂見的。
  作者想要的,當也只是‥希望獲得應有的尊重與感謝——而不是在於‥「文章(書)能賺得幾個錢」。
  作者能得讀者回應、共嗚,往往比因該文章,而賺了多少錢,還令其高興的。
 (還是大方點吧!若是怕被「文字乞丐——白看」的話,那就只好「敝帚自珍」,千萬萬千,不要將文章,給發表出來!)
2009-08-05 11:19:48
版主回應
文章要其論「價錢」,實在不值幾個錢;但要論其「價值」,實是「無價之寶」——

我非常同意阿文大哥的這段話
因此檢察官站在被告角度
認為沒有營利行為,可以息事寧人
我卻認為無論有無營利,對於原創者的傷害是一樣的!
2009-08-05 11:31:00
阿文
  再者,就「創作者」本身而言,實當有如此認知‥
「人生在世,得(取)之於人者,實在太多;出之於己者,實在很少。
 一個人,會有今日的成就(創作),盡是站在巨人的肩上,乃至是頭上,
 才得以看得遠、看得廣,因而能有此成果(作品)。
˙在滾滾歷史洪流中,自身的成就(創作),不過有如滄海一粟般渺小。
 少了自己,地球一樣運轉;
 多了自己,但願‥能使這世間,更美好些!
˙自己有此智能,得以創作,那是『得天獨厚』也!
 能予他人分享,也真該感謝他人『賞識』呢!」

  相信‥木基先生,到書店去,可也非回回都是「不白看」,而先花錢買書,回去再看的;也相信‥木基先生,亦嘗到圖書館,借書「白看」——當「文字乞丐」。
  是故‥懇請木基先生,不要為此,而感到「痛心疾首」! (且赦免「文字乞丐」們的罪的吧!)
  再者,也不要在意、擔心‥自己的文章,會被人「免費看光光——創作的經濟邊際效益,蕩然無存」,而扼殺了自己的創作熱情唷!
  蓋‥作者不創作(無創作),非他人的損失,而是作者自身的損失也!
                 阿文
                   2009.08.05.三 11:15:04

  有興趣,不妨移駕,觀看拙作《再談尊重作者》一文。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avun/3/1313452243/20090725074752/


艾姬‥
  見木基先生的回應,有感而發,故佔用些篇幅,一舒胸臆,有請見諒!
                 阿文
2009-08-05 11:20:45
版主回應
沒關係
我家除了廣告和離題太遠的不知所云之外
誰都可以來佔篇幅
^_*

我認為創作不全然是為了可能會有的實質利益
但是每個樂於分享的人
都不希望會被人剽竊盜用
否則真的就像阿文大哥說的
只能創作不能分享
那就真的很無趣了!
2009-08-05 11:41:30
小兒
耶斯~!
2009-08-05 11:24:07
版主回應
^_^
2009-08-05 11:42:44
阿文
 漏字更正‥
  從來花一毛錢 →從來不花一毛錢

  呵呵!這個「不」字,可真是漏不得呀!
            阿文
2009-08-05 11:27:41
小兔
網路這種東西
真的很多界線都是很模糊的
我也在小姬這裡學了不少
因為我相信很多人跟我一樣
並不是那麼瞭解網路法則
很可能在無意間就處犯了法律而渾然不知
2009-08-05 11:53:56
版主回應
不經一事
不長一智

經過這件事
我也對於著作權多所了解了
也算是收穫啦!
2009-08-05 22:53:07
DearJohn
推一下二樓的小黃~
年紀小小就知道聽大姐姐的話,
真乖~~

也謝謝艾姬,替所有曾被盜文的人討回一些公道,
妳辛苦了~
2009-08-05 14:03:51
版主回應
呵呵!小黃是個可愛的孩子
我永遠記得,她說我是電視裡走出來的人...噗!

我準備寫一封感謝信給保智大隊的警察
他們沒有將這個”小案”草率推託
真的讓我覺得這個社會還是有希望的~
2009-08-05 22:57:43
27分
真是太好了!!!!
總算能有一個正面的激勵
謝謝艾姬姊給一個正確的示範
希望在網路的世界大家都能互相尊重

阿姊加油))))挺您^^
2009-08-05 21:41:46
版主回應
也謝謝妳的支持!
2009-08-05 22:58:55
馬克杯杯
我很少在書店白看書,
但請問木基兄什麼是文字乞丐?
如果經濟弱勢者沒能力買書就該被歧視嗎?
又翻閱圖書館的藏書該如何定義?
真正作學問者應放大視野,
若能多啟發一個人並將作者的理念發揚光大,
不也是美事一樁?
又何必錙銖必較是否付費?
且同樣販賣書籍,
敦X誠X售價如此之高,
是否又有欺侮劫掠創作者與顧客的疑慮?
2009-08-05 23:11:08
版主回應
學長
那...我就不回答了~^^”

你難得留言竟然不是留話給我的(跺腳...)
2009-08-06 09:56:17
馬克杯杯
突然想到,
木基兄取用了那麼多圖檔,
不知道有沒有註明出處或付費?
2009-08-05 23:18:49
撲朔
恭喜, 總算了了一件案子.
2009-08-05 23:41:38
版主回應
正在收尾階段

^_^
2009-08-06 09:57:00
TARO
和解的部份很討厭......

不過完成了這件事,恭喜~^^
2009-08-06 00:24:27
版主回應
或許有人會覺得
怎麼能夠輕易放過對方呢?
為什麼不讓檢察官起訴呢?

其實我想說的是
如果是在戰場上並不是趕盡殺絕就是贏
因為我站在上風
所以只要點到為止
讓對方永遠記得這個教訓
也就夠了
2009-08-06 10:00:21
大頭p
敢寫 就有那種胸襟下去和人分享 若還有經濟上收入 就更是錦上添花了
但是非常見不得:拿別人腦子下去替自己塑造形象 跟原作者告知一下 花不了多少時間 原作者也會開心有人也一樣理念相同的 若原作者不願意分享 或是想要獲得對自己有益的實質分享 事前的考慮就該規劃好 才是正確的態度(我覺得啦)
2009-08-06 03:32:15
版主回應
妳說的對
與其說我氣憤著作權被侵害
不如說我更在意著作人格權被侵害
2009-08-06 10:02:02
同上
(腦子壞了)
差點忘了恭喜!
一定要有人出聲!不然以後還有誰要寫?難怪現在孩子的國文程度爛到不行@_@
恭喜妳!艾姬 辛苦了
2009-08-06 03:34:33
版主回應
謝謝
我只是做我認為該做的事而已
2009-08-06 10:02:38
高藥師
我的文章也常常被盜

真的要追究的話可以忙死了

檢察官怎麼接受兩萬元的價值呢

以一篇文章來說

謝謝
2009-08-06 06:58:34
版主回應
對不起我想您看錯了
二萬元是我準備要捐給公益團體的金額
不是賠償金額喔!

其實我覺得如果只是單純沒有註明出處
我可能不會追究
我介意的反倒是篡改或刪除文章段落
刻意營造成是自己寫的
甚至有模有樣回覆網友的問題

如果您有證據,而且有信心不會被反咬一口
是可以請求調查,為自己討回公道的
2009-08-06 10:06:16
風兔子
@口@ 還好我都是直接來艾姬大這裡看!!!

看了這篇,才知道...
要多多注意!!!!
2009-08-06 14:19:27
版主回應
對,要多多注意
免得被我告

呵呵...
2009-08-06 21:02:20
新聞小寶貝
謝謝妳的留言讓我循線來到這裡,把事情的整個過程瞭解了一番。

有類似經驗的人,一定都很難體會妳的心情,但是我更佩服的是,妳為了正義挺身而出付出的時間與心血,這是我遠遠比不上的。

我太溫和,太容易息事寧人,太不在意自己的權益,卻忽略了這可能對其他創作者的權益也造成影響。

小姬,謝謝妳的努力,也慶幸這個社會終於還有一點正義。
2009-08-06 14:58:46
版主回應
其實這也要感謝許多有類似遭遇的網友
因為他們並未採取任何行動但是又忿忿不平
才讓我覺得自己更應該做些什麼
無論成敗
至少我走過的路
可以給其他人參考
我不敢說每個原創者都能夠循此路徑得到他們要的公道
只希望我的例子,能夠讓大家重視著作權這個議題
即使在網路這個資訊迅速複製的地方,也是一樣的!
2009-08-06 21:07:54
missbill
能夠解決真是太好了
換成我
我不會要任何一毛錢
但我會要對方
在台灣四大報(中時、聯合、自由、蘋果)
刊登道歉啟示
最好是半版
或是顯眼之處
我這樣會不會太過份了?
2009-08-06 21:07:09
版主回應
我本來也要求刊登在平面媒體的道歉
但是這很花錢,恐怕比我求償金額還多...
對方只是一個月賺幾萬元的上班族而已
因此我接受檢察官的建議
盡量用不花廣告費的方式
讓大家知道這個事件
達到我的主要目的就好了
2009-08-06 21:12:35
綠豆
來加油啦
2009-08-06 21:28:01
版主回應
事情已經告一段落了

^^
2009-08-08 12:54:12
葉爸爸
看倒木基兄對於文化乞丐之評論,突然覺得。我們去唱片行聽音樂,也是一種文化乞丐之行為了~>_<~...

但我相信生命會找到自己的出路地,當一堆人下載免費的MP3時,唱片業者就改舉辦演唱會、偶像周邊商品來獲利。我相信出版業也會找出自己的出路。

  在下認為「在不違法的情況下有免費的可以用我幹嗎還要自己出錢」,是大多數人的本性。很難用道德的框架限制住。
2009-08-07 01:06:20
葉爸爸
謝謝艾姬,妳讓我看到了這世上還有公平正義的一面。
2009-08-07 01:07:52
版主回應
這世上是有公平正義的一面
只是太多人還沒走到最後,輕易就放棄
2009-08-08 12:55:43
葉爸爸
對木基兄的言論再補充一些事,因為我服務的單位有出版業務所以對叢書出版有一些瞭解。作者寫書不是只為了賣書,有時候是一種公關以及個人品牌廣宣的手法。對他們來說重點不是賣出多少書,而是多少人看了這本書?多少人再討論這本書的內容?那出版社做什麼??大家仔細觀察很多出版社現在轉型做座談會活動了,這種報名費還收不少呢,說太多話了,趕快閃人去睡覺。
2009-08-07 01:14:19
版主回應
是呀!
總要找出路
我也是覺得平面雜誌經常辦一些講座研討會
賺的錢肯定是比發行後的收益來得多...

我的書也是被我拿來交友用的
:P
2009-08-08 12:58:55
查爾斯
大姊連個和解金都這麼為對方著想
真是超佛心來的...
其實要的就是一個名正言順
真心誠意的道歉嘛~
也感謝大姊在這裡與我們分享您的創作
小弟能給的就是滿滿的人氣啦!
2009-08-07 15:29:59
版主回應
事實上相似的案例
索賠數十萬都是有可能的
我只是覺得得饒人處且饒人
重點還是要給社會大眾作為參考
而不是對被告嚴厲的處罰
2009-08-08 13:03:01
水手
我因為比較忙
加上閱讀的速度像蝸牛
所以上網對我來說通常是幾個固定的網站
沒有能力到處跑
可是很巧的是有一次經由部落格大賞得主的留言區
隨意點了一個格子進去
就看到那個板主有個文章轉載的分類
最新一篇就是我的文章
這個發現一開始讓我很是訝異
我其實一直就覺得自己寫的很彆扭
根本無法理解有人會想要轉貼我的東西
所以當下比較多的是新奇的感覺
加上板主在文章之前說:
”水手是個採蚵的媽媽,我很喜歡看她的生活小故事”
大概是這一小段介紹(她有連接我的網頁)
讓我反而有些不好意思
她其實從來沒有在我那裡留過足跡
所以其實感覺很莫名

當然這件事和艾姬被侵權是截然不能相提並論的

艾姬在忙碌之餘
可要多保重捏!
2009-08-07 19:38:50
版主回應
也是孤狗大神讓我發現這個侵權事件
當然有更多善意轉載和默默支持
我曾經發現有不知名的網友一直在收集我的小說創作
但是似乎從來沒有交流過
不過也許哪一天我會告訴他
等我出書送一本給他
就不要這麼辛苦啦!XD
2009-08-08 13:07:11
子逸
人紅事非多啊

大姬還不夠低調

(嗯? 該請客了? 噗)

不過是這樣的
道高者隱、學高者藏、藝高者默
只是大姬一向都是勇者啊
2009-08-08 10:15:24
版主回應
我也不知道我哪來的勇氣耶!
呵呵...

這事雖然有了結果
但不算好事,沒辦法請客
我所獲得的賠償金除了捐獻之外
也不打算作為私人用途

倒是等我打倒中華電信...
一定辦桌!!!
2009-08-08 13:11:52
959
恭喜艾姬完成一件不算大麻煩的麻煩事
其實個人是很認同艾姬採用的方法
畢竟對方又不是每分鐘幾萬上下的人
這樣的方式
既能讓她得到警惕
也能給知道這件事情的眾人有所借鏡
說不定能對社會風氣也有些改善
真是善事一樁呢
2009-08-09 01:23:25
版主回應
雖然不算大麻煩
處理起來也是有點小麻煩啦!
^^
2009-08-11 20:55:44
Pat
您好!
最近要作一個關於部落格侵權的報告,不知道是否能引用您這篇文章的部分內容呢?希望能獲的您同意!
謝謝
2009-08-18 14:46:35
版主回應
沒問題!
引用註明參考出處即可
2009-08-18 16:37:47
亞里莎
鎖右鍵吧!
雖然有人說:防君子不防小人
但小偷還是會選擇比較好下手的來偷
多少有些防範的作用囉~
2009-09-05 15:23:49
版主回應
我不鎖右鍵
是為了方便來訪者在與我討論文章時
可以Copy其中的段落於文章回應中
而且不想為了少數的不肖分子
妨礙了大多數的讀者
^^
2009-09-09 19:10:27
brandy
無意間逛到此版~
看完後想請教一下問題

在討論版的區塊
未經同意轉貼他人文章
包含自己辛苦撰寫或是合同多人所編寫的文章
像是論壇網站內的精華文章之類的
以上算侵權吧

通用性的文章又該如何認定呢?
像是一個整理過的遊戲資料、奇摩知識、轉寄信件等
在這網路發達的地方都不知被轉貼到那去了
大多數也未被註明出處
尤其牽扯到居住地的問題
法律&認知不同~光溝通就能吵很久...

例子:
很久前我發生的狀況是~
玩遊戲找資料,經過整理後有附上出處貼在論壇上
(資料來源大陸網址,論壇在台灣)
後來又有一個大陸人
直接把大陸網址上的資料原封不動貼在論壇上
我有詢問他怎沒把來源貼出來
他的回答是你都不知原作者在那了還需要理嗎???

就上述狀況~
我也未經同意只註明出處~應該也有侵權囉
而他的作法~是大家常有的問題
跟轉寄信這東西一樣~真的不可考
但又有侵權問題~
如果想秀在自己的blog上該如何處理比較好呢??

sorry
半夜睡不著亂寫一通~
叨擾到版主地方
如有答案請寄我信箱~
增加一下知識~感激不盡
2009-09-09 02:25:05
版主回應
轉寄信件的確很難認知
但是其實有心的話,有時候可用搜尋引擎找到原創者
當來源不可考的時候,至少應該在文章上標註此為轉載文章
只是如果真的被原創者找到,也要看他追不追究了!

關於大陸的部份,很不幸的,經過自己親身經歷得知
如果是大陸人,台灣的保智大隊管不到
他愛怎麼抄就怎麼抄
不過對方要是以你的創作來營利,且能找到當事人
也許可以跨海打官司吧?

謝謝來訪及留言!
2009-09-09 19:08:22
Angelo
最近我也遇到文章被盜文的行為,請問侵權市值以文章點閱率*單價這部份,如果不知道對方的點閱率該如何計算呢?
2009-09-28 11:18:19
版主回應
我是以自己的點閱率來做計算
你的部落格被盜文的該篇文章點閱率越多市值越高
基本上這只作為賠償的參考
但你如果不提出任何佐證
較容易讓檢察官有漫天要價之感
2009-09-28 13:14:49
Angelo
嗯,謝謝
2009-09-28 14:36:55
*乖喵*
乖喵很常在網路上瀏覽訊息,卻很少駐足在一個地方細細觀看,雖然網路大家互不相識,但從一個人的文字,可是看出一個人的個性,乖喵十分欣賞艾姬小姐的文筆和風采,所以貿然地主動+艾姬小姐為好友,並且給予一枚愛的鼓勵聊表小小心意^_^
2009-10-07 16:50:25
版主回應
謝謝妳
歡迎~

^_^
2009-10-09 09:33:55
優希
親愛的艾姬您好~
我也遇到了被盜文及修改部份內容的人~
雖然我只是一個小小的寫手~並沒有廣大的粉絲群~
但還是很痛恨這種像小偷的人~

我想請問您~如果向警察報案~之後要花很多錢去打官司嗎?
需要請律師或是其他行政訴訟費用嗎?

不想容許這種人在網路甚行~但一般小市民真的負擔不起龐大的法律費用....
2009-10-13 02:10:41
版主回應
如果妳已經掌握了證據
就可向警方報案
等警方查到當事人,若當事人承認犯錯
全案會移交檢察官處理
等候通知上法院偵查庭
檢察官會勸說當庭和解
這時候妳自己再視情況要不要和解
我只有上一次法院,因為自己做足準備和資料,並沒有請律師

最後要提醒妳,提起訴訟是有期限的
我記得是在發現被盜文的六個月內吧?
妳可以再找保智大隊確認看看
2009-10-13 13:02:37
羅莎
最近有網友來告知我的文章也被盜用了,按圖索驥發現是個未成年的小孩,已經留言要他刪除並公開道歉便不追究,但事隔三天對方似乎在裝死,我有些為難,其實不想將這是搞大(事實上工作忙碌也無法處理),但還是希望給他一個機會教育,讓他有所反省,不知艾姬可有好的建議?

如果可以,妳這篇文章是否可以先行讓我轉貼在「地圖日記」上,看看是否能有嚇阻之力
2010-01-02 01:26:46
版主回應
沒問題
歡迎轉貼
2010-01-03 23:39:46
存在
您好,最近我也被抄襲了
這也非第一次遭到抄襲
在網路寫作似乎很多問題呢
現在看見熟悉的文章都會有些驚恐
又擔心自己操心太甚


為您勇於捍衛自己的權利鼓掌
也希望這類事情不再發生
2010-01-29 00:45:04
版主回應
我們珍惜自己的作品
也希望他人尊重我們的權利
2010-01-29 12:29:37
路過
你好
剛剛是第一次看到這篇
也有連去玲豬豬那裡
他把所有網誌刪除
並且改在臉書寫網誌(可能繼續他的盜文?)
臉書的機制是非好友就看不到文章
這樣情況下怎麼會知道是否被盜文呢@-@

另外還有圖片相片畫相個人照片被盜用的話也是否能比照辦理

有一些朋友雖然沒像明星那樣正
但是也常常被奇x交友或是無名的盜走照片
那些人假裝成照片就是自己本人......
雖然其他認識那些朋友的人會去"請"他們徹照
但這種事還是常常發生...
不知道那些猛巴結的男人發現其實只是盜照片的恐龍(也許啦)會有什麼感覺xd
2010-02-22 13:24:26
版主回應
沒有公開發表的話應該是還好
照片真的更多狀況
所以
虛擬網路還是得細心觀察和判斷才知真偽吧!
2010-02-23 23:04:16
路過
啊對了
關於跨海官司
其實和大陸告的話~是幾乎不會有勝算的
即使你是正版也一樣

這幾年韓國有5~6家以上的公司的產品被大陸直接翻製
做一模一樣然後營利
當然韓國那幾家大公司當然就會提告...
可是卻通通都敗訴了
因為大陸的法律是誰先在大陸註冊版權~誰就是正版
所以韓國的正版公司當然就......
然後再來就是大陸那裡本身沒有倡導版權的重要性
(雖然台灣的學校跟父母也不會教xd)
目前大陸懂版權的人還是有
只是哪天如果不懂版權的人>懂的人
就真的沒有救了

還有大陸會和諧掉盜版是只有一種情況
那就是世運什麼等國際活動在他們那裡辦
加上大家都上網看盜版~沒人要看電視~去電影院(很多店會倒光光)
為了營利跟給人形象
所以才和諧...(但是只有幾個月)
2010-02-22 13:32:59
版主回應
大陸的情況真的蠻糟糕
台灣也管不到大陸那邊
我遇到的大陸妹侵權案
雖然很氣憤也只好自認倒楣
2010-02-23 23:05:22
lindyeh
感謝艾小姬提供經驗談以及處理經過,沒想到網頁上的文字慣竊這麼多呀?真是嚇壞人了。
2010-06-07 17:58:55
版主回應
提供給妳參考囉!
^^
2010-06-08 15:00:22
請問
若要報案~要準備什麼資料呢?
若是備案的話~
警察也能幫忙找到盜文的人嗎?
2010-12-29 19:35:43
版主回應
會幫忙找
但不一定會找得到
如果盜文的人IP不在台灣
可能無法可管...

報案當然要帶你本人的身分證件
還有你收集到的盜文證據啊!
其它資料等做完筆錄警察會告訴你
2010-12-30 11:27:19
苦難與我同在的路人甲
剛看完艾姬的文我真要拍手叫好!!

看看我自己的案件~~一拖過一年多!!還在原地打轉!!還被持續恐嚇要殺死我?!我該不該說~~侵害著作權的小白還真的(威力十足)!!
2012-03-22 01:57:53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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