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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0 18:20:10 人氣(484) | 回應(1) | 推薦 (0)

段考後的研習:讓惡夢不再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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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載於台灣立報教育專題深入報導《200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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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學校學務處與輔導室辦了一場研習,主題是:「兒童及少年保護、性侵害及家庭暴力(含目睹兒童及少年)及強化兒少自我保護意識之輔導方案」。

主講者的輔導主任與學務主任,舉了一些真實發生的案例,有些是校外的例子,有些是畢業校友真實發生的例子,舉凡大人毆打小孩,父親性侵女兒,熟朋友性侵女兒…讓人意外的是,這些事,家裡面的人,例如:爺爺奶奶,弟弟妹妹,甚至「媽媽」…大家都知道,只是沒人敢講,也沒人出面阻止。(註:應該說是無力阻止,可能是顧及顏面或者其他更為複雜的原因,例如:加害人是家裡重要的經濟支柱。)而這種事一旦東窗事發,根據有實務經驗的行政人員與教師的瞭解,犯行當事人通常矢口否認,推得一乾二淨,更扯的是家族成員也會出面維護加害人,抨擊被害人:「哎呀,那是小孩子不懂事,愛說謊啦,我們家怎麼可能會有這種事?」

聽到這裡,坐在我身邊的公民老師說:「這種事不是今天才有,其實不管在什麼時代,什麼社會,這樣的情況都存在,差別只是有沒有被其他人關心、注意或揭發而已。你可以想像一下,被親人家暴,性侵的孩子,即使罪證確鑿,犯行人接受法律制裁,對於受暴者而言,恐怕不是惡夢的結束,而是另一個開始,因為家裡其他大人會覺得:『如果妳不講出來,如果妳忍耐一下,不就沒事了?』想想看,事件即便走上法律途徑,之後被害人在家族的輿論下,又要承受多大的心理與生理的壓力?這種情況,恐怕不會比原本受暴時的日子好過…其實很多的家暴、性侵案件,都是因為這種情況被掩蓋掉了。學校老師,社工人員所不知道的『黑數』,事實上遠大於爆發出來的數目…」

聽到這些話,其實很心酸,很無力。我只能說:會發生這種事,原因很複雜,其實我也沒有處理過這種事。不過,一旦讓我知道有學生發生這樣的事,我會盡己所能,與學校行政單位配合,協助被害人。悲劇既然已經發生,就只能想辦法讓惡夢不再無限期蔓延…;因為,國中生的妳,往後的人生還很長,會發生這種事,也絕對不是妳的錯,所以妳也沒有義務永無止境地承擔家庭所帶來的不幸。如果願意的話,找個妳可以相信的老師,把事情原原本本說出來,大家一起想辦法解決,妳的人生還有機會重新開始。(註:在充分瞭解整個情況,想好怎麼處理之前,學校會保密。事後也會聘請專業心理諮商人員,進行心理輔導。若有必要,甚至會將被害當事人從原生家庭中抽離,安排中途學校或合適的寄養家庭。)

在民主法治社會,不管大人小孩,每個人的人權都應該被保障。如果,家裡的大人已經不能相信,不能依靠,那就試著相信法律,相信學校老師,相信「我們」吧…就算老師沒有能力處理到盡善盡美,也一定會靜靜陪伴妳走過這段人生最難過的時期。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這話隱含著很深的涵意。有很多事,是我當上老師以後,才開始慢慢瞭解的。過去,我有時候會覺得:「為什麼別人家的父母,感情這麼好,小孩這麼聰明乖巧,我們家卻是這樣?我卻是這樣?」可是,跟很多更為不幸的家庭、孩子比較起來,我就覺得我已經很幸運了。雖然長這麼大,我很少覺得自己是幸福的,不過現在的我卻覺得,腦筋不怎麼好卻可以當上老師的我,是幸福的;所以,也願意幫助身邊與我有緣的人,離幸福可以更近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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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新聞:自由時報 2008.5.1
1.大亂倫!性侵少女 4親人重判
2.畏懼長輩權勢 不敢說出真相
3.無人證與物證 採信少女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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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亂倫!性侵少女 4親人重判
記者何瑞玲/北縣報導
自由時報 2008.5.1

父、叔、表舅公、姑丈伸魔爪

一名國中少女驚爆自國小起,先後遭叔叔、父親、表舅公及小姑丈性侵,雖然全案的證據僅有少女片面陳述,但法官採信少女說法,重判父親(32歲)8年6月、叔叔(30歲)7年6月、表舅公(44歲)8年、小姑丈(30歲)7年10月徒刑。

小三就受害 長達5年

根據被害少女證詞,她從國小三年級起到國中一年級的長達5年時間,先後遭叔叔、父親、表舅公、小姑丈(案發時是小姑的男友)等人性侵。

其中第一個性侵的是叔叔,父親性侵的時間最長,從國小三年級持續到國中一年級;表舅公性侵時間是國小五年級到國中一年級;小姑丈性侵時間是國中一年級。

親人獸行 母親竟不知

驚人的是,伸出魔爪的親人彼此間知道對方對少女有不宜的舉動,例如要少女陪看A片,或與少女獨處房間還鎖門,卻不思告知對方檢討,反而有樣學樣,而少女的母親雖然同住一個屋簷下,少女卻擔心引起家庭變故而不敢聲張,加上是大家庭,親友習慣到家借住,造成心懷不軌的親戚有機可乘。

忍無可忍 向老師反映

而全案會曝光,是少女在去年於住處再遭小姑丈性侵後,再也無法隱忍,向學校老師反映,校方通報社會局社工員介入,社工員輔導時,少女泣訴壓抑在心底的傷痕,才爆發這起驚人的親屬亂倫悲案。

少女的父親、叔叔在法庭上坦承對少女性侵,但表舅公、小姑丈卻反駁是少女說謊;少女指稱,有一次表舅公借住家裡打地舖,她與奶奶一起打地舖睡在旁邊,不料奶奶熟睡後,自己卻被表舅公性侵。

奶奶出庭時否認曾打地舖,但少女大姑姑證稱少女生性乖巧、不會說謊,也確曾透露遭妹婿性侵之事,法官採信少女說詞,依法重判4人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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畏懼長輩權勢 不敢說出真相
記者何瑞玲/特稿
自由時報 2008.5.1

根據法官審理兒童及少年性侵案件發現,多數兒少遭到性侵的當下,根本不懂該如何反映,不少辯護人都以第一時間沒反映來反駁性侵指控,不過都被法官駁回。

檢警調查發現,少女因一開始遭到叔叔、父親等同住的家人性侵,因畏於父執長輩的權勢,擔心講了不會被相信,而不敢向其他長輩投訴,直到小姑姑的男朋友也對她伸魔爪,在她的理解中,小姑的男友是「外人」,她才敢向同住的大姑姑講這件事,並向學校老師吐露,沒想到,意外牽引出少女長期遭父執輩性侵的人倫憾事。

表舅公的辯護人曾質疑,少女指控表舅公性侵時,奶奶就睡在一旁,何以少女不向奶奶求救?少女說是怕吵醒奶奶,連呼救聲都不敢發出來。在大人的世界裏,這樣的說詞,可能很難理解,但對少女來說,吵醒奶奶的下場可能換來打罵,有哪個乖巧孩子不怕被大人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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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證與物證 採信少女證詞
記者何瑞玲/特稿
自由時報 2008.5.1

這起罕見的親屬間大亂倫性侵案例,全案證據只根據少女指述,法官就判處父親、叔叔、表舅公、小姑丈7年以上重刑,主要是刑法規定,性侵未滿14歲男女的本刑即為7年,加上法官認為少女指述符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證據能力;檢方獲知處刑結果後,忍不住讚佩法官有「道德良心」。

雖然全案僅有被害少女一人指述,沒有其他的人證或物證的證據,且在法庭上交互詰問時,少女對辯護人提問相關性侵情節時,多保持沈默,以「不願再回想」選擇不回答,辯護人以指述不具證據能力,要求不能採信。

但法官認為,被害少女的情形符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即被害人於審判中因身心壓力,於訊問或詰問時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或拒絕陳述者,其在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經證明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之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

法官因此採信少女在警訊中的陳述,並依此判刑。



老師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性侵害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法不入家門青少年家庭暴力防治法家暴學生
台長:黑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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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w
能成為黑狗老師的學生也是幸運的,幸福的。

那天,有位朋友轉述,現在己經有小學生都會對老師嗆聲說:妳不要對我大小聲...

我想關係演變至此,也許雙方和家庭、社會都有責任吧。
2007-10-11 00: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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