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內共有22家發卡機構推出信用卡免簽名的卡片,上限為10, 000元有1家、3,000元有12家、1,000元有2家、500元到700元則有7家 。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說,雖然金管會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已 於2008年8月25日要求信用卡發卡機構應於與持卡人簽定的契約中明 定,免簽名交易若是他人冒用時,持卡人無須負擔該筆冒用損失。由 於免簽名交易日益普遍,且有民眾投訴,為了健全市場發展、加強對 持卡人資訊的揭露及對特約商店的管理,因此訂立最新規範。
林棟樑強調,金管會除了要求訂定免簽名交易金額上限外,金管會 還加強發卡機構對持卡人資訊揭露,其中,發卡機構應依「信用卡業 務機構管理辦法」第40條規定,在申請書及權益手冊等文件,以顯著 文字告知持卡人,在國內部分美食街、電影院、大賣場或加油站等特 約商店,若消費金額在3,000元以下者,得以免簽名方式結帳,以讓 持卡人事先知悉。
此外,金管會還強化收單機構對提供「感應式交易」的特約商店管 理,持卡人如持有具感應式功能卡片,如Visa PayWave、MasterCar d PayPass及JCB J/Speedy等卡片,至有安裝感應器的特約商店感應 式交易,收單機構應督促特約商店將感應器裝置於結帳櫃檯前方,並 將感應器面向持卡人。而且感應式交?需於持卡人親到結帳櫃檯結帳 時才可以啟動,且必須由持卡人自?持卡完成交?,特約商店員工?得 代為操作。
林棟樑說,業者要在3個月內完成調整,金管會也提醒民眾在作感 應式交易時,應自行持卡操作完成交易,以確保自身權益。
( 2010/09/03 09:00 時報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