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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3-21 23:29:43| 人氣12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規劃避稅,利用分年贈予與結合信託保險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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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避稅,利用分年贈予與結合信託保險達成《Advisers財務顧問》

前言:劉先生現年四十三歲是位專業建築師,配偶三十八歲在公家單位服務,二人育有一子,兒子現年十五歲,個性好動活潑,不愛唸書,目前就讀某私立高中,因為學業成績不甚理想,常讓父母擔心,深怕兒子出社會後無法與人競爭。為了讓兒子能過好一點的生活,所以劉先生拼命賺錢,希望自己百年以後,能夠多留一點財產給他。

內文:
【財產規劃人員協會張淑宜】劉先生現年四十三歲是位專業建築師,配偶三十八歲在公家單位服務,二人育有一子,兒子現年十五歲,個性好動活潑,不愛唸書,目前就讀某私立高中,因為學業成績不甚理想,常讓父母擔心,深怕兒子出社會後無法與人競爭。為了讓兒子能過好一點的生活,所以劉先生拼命賺錢,希望自己百年以後,能夠多留一點財產給他。

一般常見的規劃方式,是透過贈與免稅額的運用,分年贈與給子女,除免贈與稅外,又可降低父母本身的遺產總額,減輕未來的遺產稅賦;但財產一旦移轉,父母已喪失所有權,日後若子女成材,成為人中龍鳳,仍不失所望。

惟現實社會中,子女因財產得來容易,不知珍惜而揮霍殆盡者亦時有所聞,為避免造成遺憾,在規劃分年贈與的同時若能結合信託內容的設計,將可享有其優點,並實質掌握所有權,控制未來不確定風險的產生,讓心願得以完成。

由於夫婦愛子心切,且所得收入頗高,故以「資產移轉」的觀念做為切入的方法。

首先,以所得的角度分析,這幾年先生的收入快速成長,絲毫不受不動產市場景氣低迷的影響,如果以同樣的速度累積,不久的將來,即會面臨50%的遺產稅,以民法繼承的規定,兒子僅能得到四分之一的遺產,而國稅局將會成為劉先生最大的繼承人!

雖然劉先生每年可以賺得相當高的收入,但卻不能留多少給兒子,今天劉先生有100元的收入,其中40元要繳所得稅,剩餘的60元,要繳30元的遺產稅,最後留下30元,兒子繼承15元;客戶所賺的錢有70%是要給政府的,所以稅賦考量是絕不能忽視的!

為了節省未來的遺產稅,以滿足關愛兒子的角度,接著跟客戶談有關分散財產、移轉資產到第二代身上的觀念。建議夫妻平均資產,讓遺產稅的風險分散,再建議每年移轉贈與稅免稅額100萬元的額度內,做適當的資產移轉,達到降低父母親的遺產總額,節省稅賦的目的!

因為客戶只有一個孩子,也許是過度溺愛,養成兒子有一些驕縱,但本性還不壞,如果兒子年紀輕輕,就擁有許多財產,父母深怕會產生不良的影響,養成揮霍的個性,那客戶寧願不要!

在瞭解客戶的需要後,劉先生對於上述的觀念都能接受,所以建議「分年贈與結合信託」的模式來完成!

規劃建議

成立「子女創業信託」,利用分年贈與兒子100萬元,以累積未來兒子的創業基金,而父母可以絕對掌控贈與之財產,又可降低日後的遺產總額,因此筆者試著做下列規劃:

(一)險種設計:理財目標的順序應為節稅→保本→增值,因為賺一塊錢並不等於一塊錢,收入扣除稅賦後才是實質所得,而儲蓄險的規劃即是保本又隱含節稅利益的工具之一,不但能達到確保替子女累積創業資金、亦能保障客戶的人身風險。

(二)保險期間設計:為呼應信託設計,計畫兒子年滿三十歲後,能給予其創業或購屋的機會,故保單設計繳費期間十五年。

(三)被保人的設計:以劉父/劉母為被保體。由於父母親為保費支付的來源,為確保繳費的能力以及保障父母親於保險期間的風險,避免因為意外身故而導致信託財產短缺的情形,但缺點是保費較高。

(四)要保人的設計:由於財政部對儲蓄型保險的課稅原則是,如果儲蓄型的保險要保人與受益人為不同人時,須課徵贈與稅。因此,為確定贈與行為的完成,故設計以兒子為該保險之要保人。

購買兩張年繳100萬元,15年滿期還本的儲蓄保險,滿期後,將有3,200萬元的滿期金轉入信託帳中,若劉父/劉母於保險金期間身故,則亦有3,200萬的身故保險金轉入此信託,完成愛護兒子的心願。

台長: Carol 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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