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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3 18:46:53| 人氣3,114| 回應4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司改的殊途與同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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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我執業律師的第三年,其時台灣舊的秩序崩解,新的秩序尚待建立,政黨即將輪替,正義正在轉型,司改變革,亦是風起雲湧。

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在該年盛大召開,決議以制度和程序的改革先行,法學教育與法曹培育被列為後一波的工作。從1980年代末的解嚴以來,對抗威權體制、終結政治不當干預司法、強化司法審判獨立,乃司改的首要目標,法官檢察官既被視為體制內的機構,民間司改會、律師公會,便結合了法律學者,成為彼時台灣提出釋憲、修改刑事訴訟法的主力,領導了往後二十年刑事訴訟相關法規的修改。司改二十年,方向和功過仍有討論的空間,但不論如何,對於確保審判獨立、提高刑事被告人權,落實正當的法律程序這幾部分,確實有著不可抹滅的貢獻。

1999年的我,困在不滿傳統法學研究與教育體制,又不滿實務執業環境的兩難中,我不想當一個跟實務脫節的學者,也不想一當個只能解決個案的律師。天幸,公費留考提供了我一個出路,我終可以出去看看,那些眾說紛紜的司改建議,究竟是否為真?我想知道,別的國家,別的司法體制,別的法學教育,到底都是怎麼做的?2000年,我開始為期五年的海外求學生涯。

2013年春,我赴上海參加第三屆的亞洲法學會議發表論文,座談間參加了一場關於中國司法改革的研討。中國的法律學者們歸納中國刑事辯護律師的「三難」─難以會見當事人、難以檢閱卷宗、難以蒐集證據,學者們紛紛支援律師,呼籲結合律師進行訴訟改革。恍惚間,我回到大學課堂上聽聞師長大力抨擊政治介入司法,在司改會議裡見到律師們控訴司法墮落、人權被迫害的場景。

因為畫面實在太熟悉,我忍不住在討論時發了言:「在高壓的體制下,學者和律師,相對於當權者,均被歸為自由派,因為一起站在權力的對面,所以很容易結合起來。但以台灣作為民主化國家的轉型經驗,我必須提醒,固然在司法改革的過程中,法官和檢察官常被認為是體制內的人馬,獨立性受到質疑,但是,學者也必須注意,律師並不是一個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律師其實有高度的自利性和自利的動機,法律學者若全面棄守引領司改的議題,讓律師主導修法,又欠缺監督和制衡,在事後檢視,一定會產生改革方向的偏差,因為律師團體所能關注的視角和能力,都是有限的。」(當然,此段話後來造成了一點騷動,因為我以一個制高點的態度提到「台灣為一個民主化國家的經驗可參考」,不過此段插曲並非這裡的重點,暫且略過不提)

2005年迄今,我在交大科法所找到了實踐我司法改革的場域,一個實務、學術與推動政策的完美結合。經過了觀察和比較,我認為制度雖也是改革中的必要,但絕非改革成功的關鍵。一個國家的民主法治素質,在於人。是人在運作體制,是人在解釋法律,是人,使制度有了生命。因此,人,才是司法改革的根本。身為高等教育工作者與一個法學研究者,我沒有審、檢、辯的包袱,我鳥瞰的幅度更大,施展的空間更寬 。當然,從事教育事業並非完全沒有缺點,十年樹木百年樹人,成效較為緩慢,常常考驗我這個急性人的耐心,但至今我對自己的選擇無悔。交大科法所的辦學成效斐然,培育法學新秀專才無數,如今又建院在即,可謂我個人對於司法改革的一些貢獻。

同時,在這段時間裡,司法體系本身也產生不少變化。法官不再只是被改革的對象,反而成為改革的主力之一,積極對自身進行改革並擴及影響力於其他。

在過去,體制內的法官雖不乏改革行動,但重點不脫與自身相關事務的改革,最直接的,就是爭取審判獨立和身份保障(保障法官的身份和工作,乃廣義的審判獨立所必須)。這些爭取,在政治干預司法的年代,確實有正當性,但隨著民主化與監督制衡的落實,法官參與司法改革若仍僅侷限在這些部分,不免引來圖利自己的質疑。此外,過去只要受過大學法學教育(甚至並未接受過正規法學教育),通過考試和受訓後,便可擔當法官之職。如今教育水平提升,每年接受司法官訓練的學員,有一半到三分之二,擁有碩士的學歷,國家也鼓勵法官在職與出國進修,法官的學術研究能力與對外國法制的瞭解,與往昔不可同日而語,不但有能力對修法立法提出意見,更有能力批判某些偏差移植或欠缺實證基礎的學說理論。於是乎,法官進入司改場域,可以關心與有能力關心之事,變得極為豐富,台灣的司法改革,終於逐漸脫離特定族群的主導,走向了更為全面多元的時代。

這其中,自然不能不提到孟皇的努力。

不論是最早一本法普教育的「羈押魚肉」(成為我課堂上的課外閱讀指定書),或是因身為金融專庭的法官,第一手接觸財經犯罪而進行的學術研究「金融犯罪與刑事審判」(成為我個人轉進財經刑法研究的重要參考資料),或對最高法院體制與運作進行改革建言,或關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人員研習所的課程設計,他介入司改的層面既深且廣。雖我自己也是個被公認的精力充沛之人,但我仍常懷疑孟皇到底是哪裡來的時間體力,在沈重的審判工作之餘,可以如此孜孜矻矻地聚沙成塔、積水成川?

這是孟皇的第二本法普書籍,我進入學界,就是為了讓專業法律人更為專業,同時也讓無法律專業之人擁有法普的知識。因此,我長年在交通大學義務開設通識課程,這一點,我和孟皇的理念契合,能夠為這本書寫一些個人感言,誠屬榮幸。

威權時代法律人衝撞的身影正逐漸淡去,在大破之後,我們需要大立。大立,需要縝密的思考、理論的基底、策略的佈局、整合的能力、以人為本的柔軟慈悲,更要有承受改革風險─尤其是在體制內改革的風險─的勇氣。

我在法律學術圈,孟皇身處司法體系內,我和孟皇,走在不同的道路上,但我們對台灣的法學與司法,有著共同的希望與期待:我們希望台灣的司法以人為本,台灣的法學擁有自己的生命,台灣的法律人有國際的視野,也有為吾土吾鄉奮鬥的決心與能力。我們為司法改革所做的努力,看似殊途,實則同歸。每一代的法律人都有自己的使命,而孟皇與我輩法律人所肩負的大立之責,責無旁貸!


台長: 凌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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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子
看了這篇慷慨激昂的文章 
突然讓人在異鄉 
博士論文到了最後階段有點茫然疲憊的我
精神為之一振
一定堅持走完最後一里路
畢竟那是贏得舞台的起點
而且想做的事仍很多
(好像很離題呀!!!!>< 但還是謝謝版主)
2013-04-12 03:21:48
凌台大
感謝回應,也謝謝你喚起我過去異鄉求學的時光。博士論文到了最後階段,也是最為辛苦的一段。一個題目做到了此處,其實除了自己之外,其他人恐怕對該研究都是較為陌生的。那是一段長期的自己和自己對話的過程,但,也是一生少有而難忘的過程。

加油,加油!
2013-04-14 21: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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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孟皇
出版社:博雅書屋
出版日期:2013年05月25日
語言:繁體中文 ISBN:9789571171005
裝訂:平裝

從法律系畢業後滿懷著公平正義的法律人,為何當上法官後,變成人人喊打的「恐龍法官」?

  對外號稱「審判獨立」,但法官卻有不得不遵循的「最高法院原則」與「司法人事潛規則」?

  揭開司法界最僵化的一面,臺灣的司法才有未來!

  80年代迄今,法律系一直是許多年輕學子的第一志願。一位優秀、熱情的青年,怎麼從第一志願畢業、當上多數人夢寐以求的法官職位後,開始庸庸碌碌、汲汲營營過一位「科員法官」的生涯?甚至變成人民口中食古不化的「恐龍法官」?

  原因在於臺灣社會雖已解嚴超過二十年,早已政治民主化、經濟自由化、社會多元化,政治力已不敢公然介入司法時,從未解嚴、只講究論資排輩的封閉司法體系,所謂的依照良心與法律確信從事審判,就只是空談。

  由林法官推動、參與的「改革最高法院」、「精進裁判品質」、「強化司法問責」等一系列司改活動,目的就是希望將法官們從官僚主義所形塑的格式僵化、用語文言化、理由說文解字化、理念信仰空洞化的「桎梏」中解放出來,莫忘初衷,找回自己的司法正義靈魂。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586901
2013-05-29 22:32:48
千年一嘆
好文,但再回想林益世判決一案,總是一嘆!
2014-08-19 21:32:44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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