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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型法律人
留學以來的心情日記,陰錯陽差走上留學路,如今在寫作/成就感 與寫不出/焦慮感中度日。歡迎交換心情,有任何問題,於成就感高潮期,我會盡力回覆。凌台大是我以前教書化名, 雖俗又有力,用了多年很有感情,教書是我最快樂的事,故以此名做為台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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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台大的留言板
留言數:1137
我要留言
凌台大
留言主題:無主題
我昨晚聽說了這件事。
我也在想:
如果有一天我不在這個世界上,
我希望留下來的是什麼呢?
是留在圖書館裡,
可能很久也未必有人來借閱的論文集?
或是滿滿的XX研究獎座?
還是當學生想到我時,
會覺得這是一位值得懷念的老師?
我想,
我選擇把學生放在第一位。
即便我的研究,
也要是能切合他們需要,
切合社會需要的,
我覺得那才有意義。
在台灣這種不正常的環境下,
學術的路本來就是回收很慢,
也很辛苦的道路,
物質慾望必須被壓縮到很低,
任何想作的研究,
必然會擠壓自己的健康與休息時間。
在教學、服務與創作裡,
辛苦的平衡。
我只見過林老師幾次,
或許林老師的離開,
會讓我們驚覺自己要好好照顧健康,
也要珍惜身邊擁有的人。
生命的短暫,
正在告訴我們每一天都要認真的生活。
2007-11-06 14:27:31
約克夏飼主
留言主題:林山田老師走了
很讓人感懷的一個老師
雖然上課蠻無聊的
但他的黑白刑法聖經及其中一些想法卻影響我不少
嗯....
2007-11-06 13:32:34
凌台大
留言主題:無主題
親愛的中正同學,
謝謝你的留言,其實中正和我在美國讀書的D大有很多類似之處,所在地都不是繁華的大城市,是可以好好唸書的地方。好好唸書不僅在「利己」也在「利他」,台灣的競爭力都維繫在人才的品德和能力,我會願意繼續在教育這塊領域中待著,也就是希望我的學生能做到利己和利他的平衡。
祝福你們。
2007-11-05 19:43:57
中正的學生
留言主題:^^
聽完演講
我覺得很感動
同時也覺得充滿力量
真的感覺胸口漲漲的
希望我真的可以一步一步朝我的夢想走去
真的很謝謝您
2007-11-05 00:16:43
凌台大
留言主題:無主題
謝謝你們來留言,我也很高興有機會到中正去分享一些對法律人生涯的想法,希望你們也有收穫。
2007-11-01 13:10:25
sukisuki7979
留言主題:無主題
老師您好 我是中正的學生
今天聽了您的演講 聽到最後覺得很感動
我的幾個朋友們也都這麼感覺
真的很感謝今天您撥空來中正
2007-10-31 21:39:48
凌台大
留言主題:無主題
嗨,APPLE,
我們當初念研究所的年代,
台灣剛剛步入民主法治國家,
關於政府與人民間的權力爭奪,
是當時很關心的課題,
學刑法,
也是因為想瞭解刑罰權的制訂和行使。
其實後來到了美國,
逐漸瞭解用傳統六法去區分研究,
是一件很無邏輯也不符合研究性質的方式,
很多議題比如性侵害,
妳可以說他是刑法,
但也可以說他與證據法、
心理學、社會學、
性別研究、
甚至教育學都有相關。
科際整合的研究概念,
應該現在你們要有的觀念,
不要被傳統六法的分類綁死,
限縮了自己研究的能量。
2007-10-27 12:58:10
Apple
留言主題:請教
我想請問學姊
您當初考研究所為什麼會選擇刑法組?
2007-10-25 00:34:49
凌台大
留言主題:參見原住民委員會網站
『原住民族採取森林產物作業要點』
為了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對原住民傳統文化習俗之保障,避免再發生類似司馬庫斯部落採集風倒櫸木移作公共用途而遭判刑的不幸事件,農委會與原民會在行政院積極主導下,於今(96)年10月18日舉行記者會,共同發布「新竹縣尖石鄉玉峰村及秀巒村原住民族採取森林產物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由原民會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主任委員及農委會李健全副主任委員共同主持。
本要點是在行政院張俊雄院長上任深入瞭解後,即持續關切司馬庫斯案的進展,並指派劉政務委員玉山專責督導,在農委會、原民會及部落三方代表歷經10餘次會議取得共識,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及森林法等有關規定訂定本要點,當地原住民得在公告範圍區域內,為供傳統文化、祭儀及自用等目的採取森林產物。
本要點實施範圍包括新竹縣尖石鄉玉峰村(司馬庫斯部落所在地)及秀巒村(鎮西堡部落所在地)兩村,主要內容在明定該地區原住民得採取森林產物之範圍及可採取森林產物種類,其中可採取種類將另由兩會會同當地原住民族,依生活慣俗之需求予以確認後公告。當地族人可就近至鄉公所或林務局竹東工作站提出申請,在最短的時間內即可獲得許可並進行採取。
本要點實施後,若有執行上之困難,亦可依作業要點第16點規定,循行政程序進行修正、並改善為更符合原住民族之需求。行政院農委會及原民會表示:本要點最大的突破,就是部落居民能就近於最短的時間內獲得採集森林產物之書面許可,減少冗長行政程序帶給部落族人之困擾,同時解決森林法第15條第4項授權訂定之管理規則-也就是「原住民族採取傳統領域土地森林產物管理規則」未發布前,容易使原住民誤觸法律之困境,落實政府保障原住民族權益之承諾與政策。
本要點包含一個首度出現的「原住民族採取森林產物範圍圖」,這張地圖表現出玉峰、秀巒兩村泰雅族人傳統生活領域,除了公告本地原住民得以進行採取的範圍之實質意義外,也彰顯阿扁總統與原住民族各族群代表簽署「新夥伴關係」肯認原住民族擁有傳統領域自然主權政策之基本精神。由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條明定「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刻正致力於釐清關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之相關內涵,草擬「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目前已陳報行政院審議中,俟完成立法程序後有關原住民族與個人享有土地及自然資源之權利將更落實,原民會也籲請國人於立法過程中給予更多的認同及支持。
2007-10-19 09:56:17
凌台大
留言主題:感恩日
謝謝你們的祝福,
早上起床想到自己邁入34歲,
青春宛如逝水,
一時有點無法接受。
好在生活在校園,
來來去去的學生都在青春光環的籠罩下,
有時我也會受惠於青春的餘光,
而產生「自己定永遠如此」的錯覺。
但生活仍是美好的,
何況今天要上我喜愛的gender and law。
陳大牛出差去了,
這是個一個人的生日,
我會去一個人慶祝一番吧!
也謝謝過去34年來,
一直支持我的家人朋友和學生,
生日應該是感恩日才是。
2007-10-19 09:54:46
約克夏飼主
留言主題:想主題真不容易
DEAR 老師
祝 生日快樂
約克夏敬上
2007-10-19 08:54:29
瑩
留言主題:無主題
生日快樂啦啦啦~~~^^
我很乖吧~都沒有忘記耶~
上台北打電話給我~愛妳喔!
2007-10-19 08:21:52
典型非法律人
留言主題:無主題
美國才會發生吧!?
本世紀最佳律師故事:
有一位北卡Charlotte的律師買了一盒極為稀有且昂貴的雪茄,還為雪茄投保了火險。
結果他在一個月內把這些頂級雪茄抽完了,保險費一毛也還沒繳,卻提出要保險公司賠償的要求。
在申訴中,律師說雪茄在「一連串的小火」中受損。
保險公司當然不願意賠償,理由是:此人是以正常方式抽完雪茄。
結果律師告上法院還贏了這場官司。
法官在判決時表示,他同意保險公司的說法,認為此項申訴非常荒謬,但是該律師手上的確有保險公司同意承保的保單,證明保險公司保證賠償任何火險,且保單中沒有明確指出何類「火」不在保險範圍內。因此,保險公司必須賠償。
與其忍受漫長昂貴的上訴過程,保險公司決定接受這項判決,並且賠償美金一萬五千元的雪茄「火險」。
最精彩的地方還在下面:
律師將支票兌現之後,保險公司馬上報警將他逮捕,罪名是涉嫌24起「縱火案」!
由他自己先前的申訴和證詞,這名律師立即以「蓄意燒毀已投保之財產」的罪名
被定罪,要入獄服刑二十四個月,並罰款美金二萬四千元。
2007-10-12 22:35:06
鴻爪
留言主題:司馬庫斯櫸木事件 二審判決
司馬庫斯櫸木事件二審判決已經可以在司法院網頁上查詢了(96上訴2092)
看過判決理由之後 我有一些感想
我覺得法院在原住民基本法已經生效的情形下
面對三位被告搬運櫸木的行為 仍是以舊時代由林政主管機關片面制定 對原住民採取管制態度的視角來看待
在原本依原住民基本法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共同制定的採集管理規則尚未制定前
法官要作的是考察原住民基本法立法原意的工作
而不是援引舊時代的規則 認為三位被告未依規則專案申請 其搬運櫸木的行為便是不合法的行為
法院自甘墮落的為舊時代的規則背書,無疑是讓舊時代的遺毒在典範轉移後,細部規範未及制定前,仍造持續發作,危害現時的原住民
我不認為這樣可以算是依法審判
在量刑的決定上
法院一方面說被告犯罪後始終否認犯罪,「固有不該」
一方面又說考量被告之智識程度、犯罪之手段、犯罪之動機與目的等一切情狀,「從輕量處」
這樣子的說法實在有違常情
如果法院真的認定被告的確犯罪,被告卻從頭到尾矢口否認
在量刑的理由中通常會出現「顯無悔意」、「應予重判,以昭炯戒」
除非在法院的眼中被告的智識程度較「一般人」要來得低下
要不然我很難想像法院有什麼好理由去「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我懷疑法院在此不經意的流露出對原住民智識程度高低的偏見
這恐怕是一個優勢族群對弱勢族群長久污名化下的遺毒
整份判決需要檢討的地方還很多 希望自己的想法可以是一塊拋出去的磚頭
就算引不出美玉 但也希望能激起一些漣漪~
2007-10-06 03:08:17
凌台大
留言主題:無主題
根據今日報紙新聞:
關於原住民傳統律法與國家法律衝突的司馬庫斯部落「竊取櫸木事件」案,高院昨日宣判,三名原住民被告,均依違反森林法判刑六月,減刑為三月,各併科罰金新台幣七萬九百八十八元。
2007-09-29 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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