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
工作需良好英文能力者請進 測!你適合什麼工作 KITTY每日一物特賣會 國營企業大舉徵才要搶要快
凌台大的留言板 留言數:1132
努力向”前”衝
留言主題:優惠情報-蔬果酵素-暢快賠本試吃活動!即日起-11/30止
蔬果酵素--暢快賠本試吃活動!即日起-11/30止
活動辦法詳見:
http://mypaper.pchome.com.tw/wdemkbm
2009-11-24 20:13:38
約克夏飼主
留言主題:無主題
DEAR 老師
生日快樂
^^"
2009-10-19 20:56:05
凌台大
留言主題:無主題
謝謝祝福,我目前情況比暑假時好多了,家人健康也有好轉。雖然仍是忙碌,且升等壓力仍在,但逐漸調適中。也祝福你一切順利,中秋愉快。
2009-09-30 21:51:00
約克夏飼主
留言主題:無主題
DEAR 老師
祝您 教師節快樂
並祝 教安 閤家平安
2009-09-28 00:53:23
凌台大
留言主題:無主題
明日法務部將召開修法的公聽會,
我受邀參加,
已經將意見寫好,
待公聽會結束看情況如何再與大家討論。
2009-04-27 23:14:15
一個看不下去的女市民
留言主題:無主題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4月1日審查林鴻池立委的提案,不少立委主張改為非告訴乃論,內政部與法務部主張維持現制,司法院則尊重立法院修法。
2009-04-06 14:51:51
凌台大
留言主題:無主題
之前在法務部開會時,
已經與防暴聯盟討論過,
也清楚告知趁機性騷擾罪不適合改採非告論罪,
否則反而損傷刑罰遏止和預防之效果,
當時他們已經承諾回去後會撤回此提案。

又提出了嗎?
2009-04-03 11:19:18
一個看不下去的女市民
留言主題:無主題
防暴聯盟主張性騷擾改為非告訴乃論。有誰願意出來投書阻止嗎?
2009-04-02 17:27:52
凌台大
留言主題:無主題
進成學長您好,

謝謝您的留言,讓我們知道台語民歌曾經經歷過的艱辛歲月,也慶幸如今創作環境的自由與多元。去年台灣產出本土的的台語/客語歌舞音樂劇「四月望雨」,其譜曲之扣人心弦,做詞之豐富動人,實在令所有觀賞者為之驚豔與自傲,我們也有比百老匯歌舞劇更好看好聽的藝術創作,而且具有宏觀的史詩情懷。

如您返國有空,屆時DVD可能已經問世,應該會很有興趣,故推薦給您。
2009-01-19 22:08:34
林進成
留言主題:拼宵夜
我是作曲者,這首是我1978年在清華時所寫,是金韻獎第三屆得獎作品,但被新聞局禁唱,因是台語歌之故.至1992-93年才由光華雜誌選為"中國人的註冊商標"而平反.
2009-01-19 07:12:10
經濟刑法的學生
留言主題:無主題
謝謝老師。
2009-01-05 09:26:50
凌台大
留言主題:無主題
同學你好,

版上其實有不少潛水之檢座,他們比我更有資格回答此問題。

以我個人的觀點,想成為婦幼保護的檢察官,應該要先充實自己的專業能力,現在法院也講專業化分工,因此如能證明自己在家暴、性侵等議題上的研究和處理能力,我認為是很有機會的。

至於高層施壓,這是一個社會人的素質問題,不論在那個領域和行業中,都有可能遇到素質或道德不好的高層,我不覺得法院會特別多。面對此類人,我的建議也是,自己的能力最重要。何況以目前的司法實務及媒體的發達,司法高層已不可能像過去有恣意妄為的行徑,這點我很有信心。如不幸遇到奇怪人,我想也是考驗自己能力和智慧的時候。以正面心態待之,便會有力量克服。

祝福你。
2008-12-31 22:08:28
經濟刑法的學生
留言主題:無主題
最近有一個新聞,是關於因買到海砂屋而奮發向上考上司法官的故事。讓我不經想到我朋友問我的問題。我實在沒有能力回答,只好打擾老師了,真是不好意思呀!

我朋友,小時候,她爸爸媽媽很忙,她很不經世事傻傻地被隔壁的國中生給欺負了。等她比較懂事後,她發現之前被欺負的事,是她人生的恥辱,她也立志要成為檢察官,日後幫助一樣際遇的可憐人。現在,她還沒完成她的夢想,或許是毅力不足,或許是雜務太多,她的媽媽也不太鼓勵她追求這夢想。時間的經過,她依舊浮浮沉沉,再也不見剛畢業踏入職場的熱情,但也看似認真地完成主管交辦的事務。她跟我說,她還是很迷惘,迷惘著,曾經是被害者的人如果有機會成為訴追者,是否偏頗的可能性會比較高呢?成為檢察官,是否真能如心所願成為婦幼組檢察官嗎?每一種類型的偵查事務,是否都有可能受到所謂高層壓力的施壓與關切呢?
2008-12-31 16:06:59
phil6dog
留言主題:無主題
很抱歉!我又太衝動了。 :(
8 :)
2008-12-15 19:14:53
陌生人
留言主題:無主題
凌台大老師您好:
陌生人這次又想麻煩就教關於我國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的問題。因在這期法令月刊看到斷崇民教授所著,名為<網路色情的刑事責任--從我國與美國的法律談起>的文章,其中提到1997年的Reno v.ACLU一案,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針對美國國會立法保障青少年免於網路色情資訊影響,以該法不當限制成年人的表意自由,而宣告該法違憲,能否請問凌台大本法跟釋字617號多數意見大法官所引美國聯邦法United States Code,Title 18, Part Ⅰ, Chapter 71, Section 1460)的關係為何?段教授所謂的粗鄙不雅(indecent)與明顯不悅(patently offensive)的方式描述(depict or describe)性行為或性器官(sexual or excretory activities or organs)資訊跟Section 1460所謂的obscene matter是否重疊?
那我國刑法235是否應該有一樣的規範思考而不能一網打盡,例如釋字617其實是針對晶晶書庫案等聲請人所做的解釋,那其他例如網路規範呢?
謝謝。
2008-12-13 16:45:52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下一頁›      最末頁
第 1 / 76 頁 , 共 1132 筆       下十頁»       ▲TOP
我要留言
* 請輸入識別碼:
(有*為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