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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9 11:42:21| 人氣1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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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雄等人相

智雄等人相繼被捕。1963年10月,臺灣軍法處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和“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罪被判處陳智雄死刑,戴村德、蕭坤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1964年6月30日,陳智雄被槍決。
  其七,彭明敏事件。
  1964年9月20日,臺灣“警務司令部”以鼓吹“臺灣獨立”、“涉嫌叛亂”將彭明敏與其學生謝聰敏、魏廷朝逮捕。
  如前所言,彭明敏“獨立宣言”寫好后尚未發出即被國民黨情報部門偵知,彭明敏、謝聰敏、魏廷朝相繼被捕。彭明敏于1964年10月被臺灣軍事法庭以“叛亂罪嫌起訴”,1965年4月2日分別被判刑。由于彭明敏在島內外有一定影響,被捕后引起海內外留學生的抗議活動,美國也對臺灣當局施壓。考慮各方反應,臺灣當局企圖讓彭明敏3人“回心轉意”,然彭氏3人既不認罪,也不接受引誘,故臺灣軍法處判處彭明敏8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間,因美國施壓,國民黨當局被迫于1965年11月3日就特赦了彭明敏。彭被特赦后,受到24小時監控,國民黨再度企圖拉攏他,蔣經國還親自召見他,但所有這些都不能改變彭明敏的“臺獨”理念。1970年1月3日,彭在美國人幫助下逃離臺灣,抵瑞典,9月27日彭到美國,被聘為密西根大學中國研究中心研究員。在美期間,彭明敏變本加厲地宣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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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cangcho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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