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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5 09:13:37 | 人氣81|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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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因公受傷,要用勞保住院,勿用健保~


勞健保規定(非常重要)

因公受傷時不要用IC卡掛號以免權益喪失
欺瞞百姓的勞健保規定(非常重要存起來不要刪)
受傷∼不要使用健保卡

可能不知道的勞健保規定!
因公受傷,要用勞保住院,勿用健保,權利是給知道的人,如果您不知道或晚知道,吃虧多大您知道嗎?!台灣勞、農、公保共一仟多萬人,您或您的親友客戶,下列情形可領給付,如何申請才能領到錢,怎樣申請才能合法領到最多錢?勞保局通常會告訴您不能申請。因為勞保局第一線的櫃台員解釋給問話的人,他們有的不懂,有的是立場與您相反,當然說法有所不同。所以請大家要找有專業知識的人士幫您的忙,以免權益受損。

中風、老年癡呆症、植物人及精神病等障害最多可領240.6元。
臉上有疤痕,最多領72.19,鼻子塌陷,失去嗅覺,最多可領44.1元。
喪失生殖能力如切除子宮、睪丸等最多32.08元。
●意外事故牙齒掉五顆以上,最多32.08元。
肺、肝、胃、腸、胰、脾、腎、膀胱等內臟機能障礙,最多240.6元。
言語機能障礙,講話不清楚的,最多200.55元。
耳朵重聽,最多128.35;視力模糊,最多200.55元。
手或腳喪失機能或殘缺,最多200.55元。(不一定要殘缺)
脊柱畸形、障害、駝背者,最多可領88.2;長短腳最多可領56.1元。
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含出生即死亡),最多可領12.03元。
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不一定要住院,門診復健期間每月最多可領30,380,最久領2年;普通傷病住院期間每月最多2.07,最久領1(只有勞保)
1.
公傷傷病給付:要件是
(1)
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或職業病
(2)
正在住院、門診、復健
(3)
未取得原有薪資,給付標準是自事故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70%給付,第2年仍在治療中者降50%,以2年為限。
2.
普通傷病給付:要件是
(1)
普通傷害或疾病
(2)
住院
(3)
不能工作
(4)
未取得原有薪資,可自住院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50%,每半月給1次,也可在出院後一次請領,最多可領6個月,但事故前年資已滿1年者,可續領6個月。(但需無法請領到原工作單位薪資,並於第四日起算)
附註:未取得原有薪資是指未取得原有100%的薪水,在領傷病給付或住院期間依勞保條例第18條規定被保險人部份的勞保費免繳,勞保年資照計。

60歲以前退保未領老年給付,雖超過2年仍可領。
健保實施後農保生育本人少發1萬,配偶少發2萬,流產少發1萬,可申補。
新公佈洗腎換患者最多可領58.81,歡迎洽詢。
 
死亡
1.
本人普通事故死亡:
(1)
喪葬津貼5個月
(2)
投保年資1年以下者加10個月遺屬津貼,年資12年者加20個月,年資2年以上者加30個月。
 2.
本人公傷事故死亡:
(1)
喪葬津貼5個月
(2)
不論年資均另加40個月遺屬津貼。 

3.
配偶或父、母死亡:
3個月喪葬津貼。未滿12歲子女(含剛生即死)死亡1.5個月,滿12子女死亡2.5個月。
PS
:遺屬津貼請領順位
(1)
配偶子女(2)父母(3)袓父母(4)孫子女或(5)兄弟姊妹(4)(5)均有"專受其扶養之"的限制,
   
 
要小心,否則只能領喪葬津貼
殘廢
分成15160項給付1-40個月因公加5成,由醫師認定自認殘日起2年得請領衛生署8428日規定領殘後,
因同一傷病之併發症及再復發可健保住院



 記得因公受傷,要用勞保住院,勿用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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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話)
2010-06-16 00:45:45
是 (本台目前設定為強制悄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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