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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29 16:27:51| 人氣362|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就學貸款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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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來,面對反對高學費的聲浪,教育部不思解決教育經費來源及相關教育結構問題,卻一再以「就學貸款及相關助學措施」的小恩小惠企圖混淆視聽、模糊焦點。教育部既無力解決教育結構問題,然在其引以為傲、大肆宣傳的「就學貸款相關助學措施」的政策上,仍未能真正保障學生權益,反有圖利特定銀行財團之嫌。
反高學費行動聯盟對就學貸款相關政策的訴求:
一、降低就學貸款利率:依就學貸款作業要點第3條有其利率固定計算公式,表面上是維護學生客戶利益,但實質上卻是保障銀行的基本收益,也就是說銀行「失去」主動降低利率的權利,目前3.43%的利率雖屬較平均為低的利率,但目前銀行在民間房貸等業務有更多低於此的信用貸款利率與彈性計算,上開制度化的利率反而保障了銀行的基本獲益。因目前申貸的在學學生每年達70萬人次,政府每年補助利息高達30億元,平均一個月,這四家銀行有2億5千萬利息收入;這些利息收入不用銀行去招攬業務、不用主動服務客戶、不用主動通知還款服務,不用去擔心還款保證,不用競爭利率以吸引客源、這些設計讓學生貸款家庭承受大部法律義務,政府負擔補貼義務,而「在商言商」的銀行,卻幾乎無任何義務的等待獲利,教育部難脫圖利特定銀行財團之嫌。
二、延長就學貸款還款年限:依現行規定每貸款一年,自開始還款起有兩年的還款年限,亦即若大學四年皆辦理就學貸款,那麼畢業後一年開始還款,八年內需將就學貸款全部繳清,否則即被列入「債信不良者」。觀之國際,英國首相布萊爾2004年底提出「提高大學學費」新法案,引起軒然大波,布萊爾面臨最嚴重的政治危機。雖然法案通過了,但是在英國學生、教師、工會一波波的抗爭,布萊爾不得不做出了重大的讓步,廢除了現行的「先行繳費制度」,學生並不需要在就學期間繳納學費。學生入學時,學費先由政府支付,學生畢業後也不需要立即償還。在找到年工資超過15000英鎊(約合新台幣87萬元)時才開始償還學費,年償還額為工資超過15000英鎊部分的9%。此外,學生在畢業25年後還未能償還的學費將一筆勾銷。即使是如此妥協的法案通過後,英國學生、教師抗爭的浪潮,依然洶湧澎湃!據統計台灣的大學畢業生平均要到畢業半年後才找到第一份全職工作。且按勞委會統計,1999年大學畢業生平均起薪是27,000元,到了2004年卻縮水至26,000元,甚且,台灣所謂月薪低於兩萬五千元的「低薪族」,於2005年更高達15萬4千人。兩萬五、六的薪資要維持生活便已勉強,還要償還就學貸款、甚至生涯規劃?怪不得台灣生育率低迷、青年不婚比率節節上升;因為高學費,台灣青年成家立業與自我實現的願景皆被迫延後。
三、就學貸款不得列入聯合徵信:「就學貸款助學措施」的實施,本應以「公費透過民間銀行機制,以協助經濟弱勢學生就學」為目的,但在教育部的「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以下簡稱就學貸款辦法﹚中,全文14條條文內,皆以申貸學生需負之義務為主,而提供貸款服務之銀行,在條文中並無任何責任,在「學生客戶─銀行」的天平上,明顯傾向銀行利益。例如,就學貸款辦法第十條要求學生在各求學階段於應還款日應主動告知銀行,若無,則被列為「債信不良者」;就連一般銀行對信貸者起碼的通知的善良管理義務都沒有,根本是以交通罰單的態度對待學生客戶,完全無服務可言?!以上述英國為例,實不應將就學貸款視為一般貸款,還款一遲延立即將學生列為債信不良者,反而,應站在學生立場,尋求幫學生脫困的方案,以免影響學生未來發展。
四、放寬就學貸款項目:依就學貸款辦法第六條的規定,學生申請本貸款之金額,以下列各費為範圍: 一、學雜費:其金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二、實習費:其金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三、書籍費:其金額依該管主管機關之規定。 四、住宿費:其金額依該管主管機關之規定。 五、學生平安保險費:其金額為實際繳納者。 六、依規定繳納之私立學校退撫基金。衡諸現實,除書籍費及住宿費恐顯過低外,再則,法律有關權利事項宜採負面表列為原則,且為避免學校巧立名目另行收費,教育部只需規定貸款上限,貸款項目實應放寬,以便利學生。
五、建立銀行回饋機制:教育部每年補助利息高達30億元,平均一個月,這四家銀行有2億5千萬利息收入;這些利息收入不用銀行去招攬業務、不用主動服務客戶、不用主動通知還款服務,不用去擔心還款保證,不用競爭利率以吸引客源、這些設計讓學生貸款家庭承受大部法律義務,政府負擔補貼義務,而「在商言商」的銀行,卻幾乎無任何義務的等待獲利,因此,教育部應要求銀行建立回饋機制,以爭取政府及學生在契約上對等的權利。
總之,站在學生及家長立場,就學貸款辦法仍有諸多值得改善,再例如,就學貸款作業要點第一點以行政區劃分四家銀行承作區,即在最多大專校院的台北市,位在台北市學校的學生無論家住在那裡,都必須向台北富邦銀行辦理就學貸款,但台北富邦銀行在23縣市只有7個縣市有分行,若不是住在都會區的學生,那就得花時間金錢到外縣市辦理,且包括家長(父母皆要)也必須請假損失薪水去簽就學貸款契約辦理對保;相較目前銀行業務專員的到府服務,真是吃定學生及家長的無奈?!
因此,教育部應站在申貸學生及家長的立場,徹底改正目前四家聯合壟斷銀行「恩給」的心態;否則現今公費補貼的就學貸款,承貸銀行仍以「恩給」的心態辦理,根本沒有任何「服務」的意義,實無法看到委由私人銀行辦理的意義,反而讓少數承貸銀行聯合壟斷分享利益。所以,讓學生有主動選擇申貸銀行之權利,並開放學生能在不同銀行間轉貸。更重要的則是,降低就學貸款利率,延長還款年限,以真正達到協助經濟弱勢學生就學的目的。

台長: 新世代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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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教育學習(進修、留學、學術研究、教育概況)

樂威壯
很讚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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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2 09:30:37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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