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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7 11:32:32| 人氣39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逼當「1日女友」 兩度性侵僅罰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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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勝裕╱新竹報導】新竹縣一名男子狂戀一名女大學生,明知對方有男友,寧屈居地下情人遭拒,竟恫嚇:「如果不當我一天女朋友,我就報復傷害妳身邊的人。」女大生心生畏懼,兩度被帶到旅館性侵得逞,因不堪其擾報案,新竹地院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男子兩年有期徒刑、緩刑五年,勞動服務一百二十小時,婦團認為判決目的是讓被害人不再擔心受怕,但建議強制男子上兩性課程矯治。

性侵嫌犯徐明煒(二十五歲)家住新竹縣,大學畢業後在工廠擔任技術員,有一名論及婚嫁女友,在女友鼓勵下認錯負責。判決指出,前年徐嫌結識女大生(十八歲),明知對方名花有主,仍猛烈追求,即使屢遭拒絕,仍表明願當備胎,直到女大生與男友分手,他領到好人卡後心生歹念,兩度恐嚇並性侵女學生得逞。 

食髓知味再犯案

前年底徐嫌邀女大生到新竹市跨年,回程送女學生到新竹火車站搭車時,恫嚇:「如果不當我一天女朋友,我就報復傷害妳身邊的人!」女大生因害怕就範,被帶到旅館性侵;徐嫌食髓知味,隔兩天開車到台北,至女大生校外堵人,恐嚇:「我被施打毒品了,可能對妳男朋友不利!」女大生擔心男友遭傷害,又被帶到汽車旅館性侵。 

女大生求情緩刑

女學生因不堪其擾,向同學及姊姊哭訴才報警處理。法院審理時,徐嫌坦承犯行、認錯致歉,女大生向法官表明:「如果他不再騷擾,則不追究,同意給他緩刑自新機會。」
新竹地院庭長兼發言人馮俊郎表示,徐嫌利用女大生涉世未深出言恐嚇,滿足個人私慾,已造成女大生身心傷害。
馮俊郎說,但此案與暴力脅迫性侵不同,因強制性交罪刑責最低本刑三年,衡量徐嫌大學畢業、有正當工作、無前科也有悔意,依《刑法》第五十九條酌減量刑,兩次強制性交罪各判一年七月、一年八月,合併執行兩年,緩刑五年,期間不得侵害、騷擾女學生,同時應捐公庫十萬元,提供一百二十小時勞動服務。 

婦團:強制矯治

婦女新知基金會祕書長、律師林實芳直言:「這不算輕判!」她認為,法官審理性侵害案時,最重要是讓被害人不再擔心受怕,並恢復生活秩序,若重判讓嫌犯心生怨恨,被害人擔心遭報復,非雙方樂見,此案徐嫌有悔意,女大生原諒,甚至幫忙求處緩刑,法官減輕刑度還算合理,若能強制徐男上兩性課程矯治更好。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117/35585064/%E9%80%BC%E7%95%B6%E3%80%8C1%E6%97%A5%E5%A5%B3%E5%8F%8B%E3%80%8D%E5%85%A9%E5%BA%A6%E6%80%A7%E4%BE%B5%E5%83%85%E7%BD%B0%E5%8B%9E%E5%8B%99


台長: 小佑樣 Tasuku 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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