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醫界近日有一篇理事長署名,討論「藥價黑洞」的文章。我個人覺得寫的很詳細,特地貼給大家瞧瞧!
制度是健保局定的,他如果不爽這個制度,就改啊!如果他要獨裁,就自己收回採購權,自己買來配給全國用啊!別他媽的老是把經營不善的責任嫁禍給全國醫師及醫療院所!
文章如下……
藥價差政策評議分享
醫師公會全聯會 理事長吳南河
台灣醫界 2007, Vol.50, No.2 P. 5
從日前報載台南地檢署調查全台12家大型醫院,到近日調查健保藥價差的動作,對此南河認為實為外界對藥價制定政策的岐異認知所造成的誤解。對於檢調單位調查藥價差的行動,醫院願配合辦理,但實不應污名化醫界,事實上,大型醫院藥品採購量大,各醫院議價能力不同,與健保局核定價格有所差距,本是自由經濟市場正常現象。南河於去年年底特地拜訪衛生署侯署長勝茂,以及今年 1月4日敬邀中央健保局朱澤民總經理、黃三桂副總經理以及沈茂庭經理來訪時,均一再陳明此情。
所謂的「藥價黑洞」是指醫療院所實際購買價格與健保藥品支付價格之差距,正確說法應該是「藥價差」。以「黑洞」字眼,容易誤導社會民眾認知,破壞醫病信賴關係,對社會未來發展其實不見得有利。如眾所周知,在開放經濟運作下,有人會買到低於市場平均價錢的商品是很正常的情形,如果將大量採購所得的價差視為一種不正當的利潤,那觸法的就不只是醫療院所,大型的連鎖商店、量販店也運用聯合採購降低成本賺取利潤,況且大量的採購也會產生儲存、管理與耗損的成本,這亦應納入藥品成本內。倘若要達成民眾要求「零價差」,不排除建議由客觀公正第三者進行全國藥品統一採購、統一配給,消除各醫療院所在採購能力上的差異。
各醫療院所向中央健保局申請之藥價,皆依據衛生署健保局所核定之藥價基準申報。所稱藥價差,係醫療院所向藥商購買藥品時,依市場機制向藥商所爭取之折讓或捐贈,應屬市場機制下的正常現象,且所得價差醫療院所多回歸營運會計系統,作為醫療品質的提升、急重症照顧及擴大醫療服務。且中央健保局及衛生署過往函釋申報藥費所產生之藥價差現象,亦認無違醫療法等相關刑責。
其實衛生署及健保局明瞭此情,方於95年9月底召開「全民健康保險合理解決藥價差相關措施座談會」,邀集醫療各界討論,並將「藥價黑洞」正名為「藥價差」。藥品之採購究採統一採購、多元基準或完全回歸市場經濟運作,在須考量健保制度規範情形下,何者為佳,亟需各界集思廣義就事論事討論,其實各方案均有其利弊。
政府對藥價政策應有整體性的思維,是政府維護全民健康責無旁貸的使命。全民健康保險藥品採購各方案均有其利弊,須予細思:例如統一採購,優點在於若由客觀公正第三者的統一採購,或可弭平消費者藥價差的疑慮;缺點則須慎思會否因而限縮醫師用藥處方之彈性、醫院購藥議價彈性、國內製藥研發意願、小規模藥廠生存空間等影響;而多元藥價、或完全回歸市場經濟等方案,亦各有優劣。
及此,不得不論及健保支付制度,醫療機構經營者以藥價作為支應整體健保給付短缺的來源,是為現況,此亦非醫界所樂見,然而健保真正造福患有急重症且較弱勢團體,對這迫切需要醫療資源的族群而言,健保制度仍有存在的必要。因此健保給付制度的檢討、整體預算的規劃,與醫療服務品質之維持與提升,無疑有相當關連性,類此涉及國家衛生與產業政策的整體考量,政府實應衡酌國家長遠發展方向所需,仔細擘畫符合發展階段優裂順序適切的藥價政策,始為全民之福。
本會代表曾在衛生署及健保局所召開相關會議中提出使藥價比照總額精神採取浮動點值的具體建議,而醫院團體亦開誠佈公的建議或宜制定多元藥價基準等方法,促使藥價差能合理重分配,回歸總額,反饋給真正使用醫療服務的大眾及提供醫療服務的醫療團隊,或可稱為正途。衛生署、健保局實應繼續與醫藥界召開會議,謀求藥價差合理化獲致最佳解決方案。
過去中央健康保險局進行多次藥價調查,藥價絕大多數已控制合理範圍內,檢調及社會各界若對中央健保局核價仍有質疑,應由中央健保局基於職責積極處理,而非在偵辦瞭解相關訊息作業中,先污名化醫界,對一切依照健保局規定行事作業的醫療院所,實欠公允。
政府係為人民服務,須能合理解決問題,讓制度更公平合理,並且政策方向訂定應明確,再循序漸進。故不論藥價是採浮動點值、多元藥價基準或者其他考量都好,若能一併考量國家人口結構、以及包含預防疾病、治療疾患以及提高預後健康之整體健康政策,作為健保支付制度的改革的合理性規範基礎時,相信將更能獲取全民以及醫界的衷心支持。
台灣醫界 2007, Vol.50, No.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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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老爺說:
不要再「黑洞」不「黑洞」了啦!
乾脆你健保局統一提供各式衛材!
我們跟共產黨一樣,完全依靠你配給!
你給Norvasc就用Norvasc,你給Adalat就用Adalat!
缺藥?就讓病人等等!
全國都統一分配,有料上工,缺料就公休!
OK?
別再「黑洞」不「黑洞」了啦!
就算有「洞」也是你健保局挖的!
揹這種黑鍋很久、很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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