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聞明年第16屆金曲獎將增設新獎項:在「最佳流行音樂演唱專輯」與「最佳演唱新人」部分,把原本的兩個獎項,分別增加為國、台、客、原住民語四個獎項;形式上看來,新聞局鼓勵方言音樂的意味濃厚,然而實際上真能讓方言音樂受到重視嗎?或者只是為了「有方言音樂獎項」而增設?甚至可能造成「空有獎項其名,而不見音樂品質之實」呢?以一個關心台灣流行音樂發展的聽眾而言,此項作為無疑是治標不治本。
在金曲獎的獎項分類上,以語言分類的方式不如以音樂類型分類來得適當。我們以美國著名的音樂盛典-葛萊美獎為例,不同於台灣此次以「語言」作為獎項的分類標準,葛萊美獎則是以音樂類型、曲風作為分類的依據。
事實上,每種音樂類型的特色及呈現方式原本就大異其趣,將五花八門的音樂類型通通放進一個框框裡決勝負,不但難為了評審,也苦了參賽的音樂創作者及演繹者,我們很難想像把「嘻哈曲風」、「搖滾曲風」,或是把「張惠妹」、「齊豫」的演唱擺在一起做評比會是多麼怪異,因為在音樂類型上,評審的基礎根本就已經不一樣了。
在台灣,台語、客語及原住民語的音樂市場及所受到的重視程度,比起國語流行音樂市場明顯薄弱很多,看看每年金曲獎得獎名單,確實在主要大獎上均由國語音樂包辦,然而這個現象真的能藉由獎項的增設而改善嗎?我想問題的根本還是在方言音樂的製作品質吧!
舉例來說,今年5月剛落幕的金曲獎,其中江蕙的《風吹的願望》專輯以方言音樂的身份入圍了主要大獎(專輯、製作人),再如去年,劉劭希以客語專輯《野放克》打敗周杰倫獲得最佳專輯製作人獎……,這些在在證明了品質優良、製作精緻的方言音樂終究是不會被埋沒的,如今將方言音樂獨立出來自行評比,表面上只不過少了國語音樂的競爭罷了,實際上有因此提升了方言音樂的製作水準及大眾的重視程度嗎?還是僅僅讓方言音樂脫離市場競爭的檢視而更不被大眾重視?
金曲獎的獎項分類或許有再討論的必要性,不過更重要的是,現今台灣音樂市場應該多多鼓勵音樂人製作口碑好、品質佳的方言音樂專輯,而不是治標的利用獎項的增設製造假象,而只是為了證明有方言音樂的存在,如此一來對方言音樂的發展是無多大實質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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