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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7 15:04:59| 人氣6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規則31. 四球比桿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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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31. 四球比桿賽

定義
所有定義的術語均以粗體字出現並依照英文的字母順序排列於本書的定義一節-見第二節 高爾夫術語定義。

31-1. 高爾夫規則之引用
所有高爾夫規則只要不與下列各項特別規定有所牴觸,皆適用於四球比桿賽。

31-2. 一隊之代表
參賽之一方可由一位隊友代表參與規定之回合全部或一部分的賽程;在比賽進行中,兩位隊友不必全部出席。原先缺席之競賽者可於某洞打完而下一洞尚未開始打之時加入,但是不可以在某一洞比賽進行中加入。

31-3. 最多十四支球桿之限制
同隊中任何一位隊友如果違反規則4-3a(iii)以及規則4-4,該隊就必須接受相關的處罰。

31-4. 記分
記錄員在每一洞只須記錄兩位隊友中較低的桿數(因為以較低的桿數做為該洞成績)。記在記分卡上的每一洞桿數必須能夠個別加以辨認;否則該隊就會被取消比賽資格。每隊只需一位隊友為規則6-6b 負責即可。

(記分錯誤 - 見規則31-7a)

31-5. 打球之順序
同隊球友所打各球,可依照各隊認定之最有利順序打出。

31-6. 打錯球
如果某位競賽者在障礙以外以錯誤球擊出一桿或多桿,他在這洞的成績必須加罰兩桿,並且必須以打正確的球或遵行本條規則來改正錯誤。雖然錯誤球,隊友並不必罰桿。

如果錯誤球屬於另一位競賽者,那麼該名球員必須在錯誤球被打出的那一點置球。

31-7. 取消資格之處罰
a.同隊中一位隊友違規
同隊中如果有一位隊友違反下列規則,該隊即被取消參賽資格:
‧ 規則1-3 -- 同意豁免規則
‧ 規則3-4 -- 拒絕遵守規則
‧ 規則4-1、或4-2 -- 球桿
‧ 規則5-1 或 5-2 -- 球
‧ 規則6-2b -- 差點(以較高差點參加比賽;未記錄差點)
‧ 規則6-4 -- 桿弟(使用超過一位桿弟;沒有馬上更正違規)
‧ 規則6-6b -- 簽名及繳回記分卡
‧ 規則6-6d -- 某洞之成績錯誤:如果記分卡上記錄的某洞成績(兩位隊友之較低桿數) 低於實際桿數,那麼該隊就會被取消比賽資格。如果記分卡上所記錄的某洞成績高於實際桿數,那麼記分卡上的桿數就是大會認定的成績。
‧ 規則6-7 -- 不當地延誤賽程與打球過慢(累犯)
‧ 規則7-1 -- 在比賽回合開始前或回合之間練習
‧ 規則14-3 -- 人工裝置及異常裝備品
‧ 規則31-4 -- 必須計算的各洞總桿數無法個別加以辦認。

b. 兩位隊友都違規
在下列情況下參賽之一方應被取消比賽資格:
(i)同隊兩位隊友都違反規則6-3 (開球時間及編組) 或規則6-8 (中止比賽)。或者

(ii)在同一洞的賽程中,同隊兩位隊友分別因違反某項規則而被取消整個比賽或該洞的參賽資格。

c. 只取消一洞之比賽資格
除上述規則外,在其他所有應被取消比賽資格的違規情況中,競賽者只須取消該洞(違規行為發生之球洞) 的比賽資格。

31-8. 其它罰則之影響
如果某位競賽者之違規行為有助於隊友打球,那麼隊友除了必須接受與競賽者相同的處罰之外,還要接受適當的罰則。

除上述情形外,當某位競賽者因違規而必須受罰時,他的隊友不必接受相同的處罰。

台長: Y-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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