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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08 15:07:48| 人氣11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美國專利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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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國聯邦憲法第一章(Article 1)第八節(Section 8)第八款 (clause 8)規定: 爲促進科學和實用技術的進步,對於作家的著作和發明家的發明,在一定期限內授予專有權(Exclusive Right)。

2.美國專利法是屬於美國聯邦法(Federal Law)之範疇,是1952年7月19日修訂之成文法,通常稱爲:聯邦法典第35篇(Title 35 United States Code,簡稱35 U.S.C.)後經歷過1975年、1984年和1999年三次較大的修訂。

3.美國專利商標局訂定專利法實施細則(37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以及專利審查指南(Manual of Patent Examining Procedure),作為USPTO專利申請及審查實務之依據。

4.美國是專利合作條約的締約國,因此,PCT專利合作條約也是美國專利法規的一部分。

台長: a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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