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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06 11:45:04| 人氣12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路得記」 查經四(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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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得記」 查經四 【第四章】
為了信守對路得的承諾,以及托付;並按律例贖回產業的程序,波阿斯來到了城門口。「城門」是人們進出城的地方,是商旅隊伍停下來洽商,進行合法買賣的地方,但也是百姓們提出訴願請求,讓族中長老審理判斷的地方。
(1)「恰巧波阿斯所說的那至近的親屬經過(得四1)」「恰巧」這句話巧妙的表達出上帝安排的作為;因為這位至近的親屬正巧經過城門,而被波阿斯叫住,隨他參與這個訴願會。波阿斯又選了城中的十位長老作為訴願中的審判者。這些長老們,按摩西的律法及「脫鞋之家(申二五7-9)」相關的傳統,處理這個訴願事件。
(2)波阿斯向這位「至近的親屬」解釋拿俄米從摩押地回來窘迫的現況,她無奈要賣亡夫以利米勒的那塊地;而以利米勒是他們的族兄,他們是以利米勒的至近親屬。贖回土地的優先權是給予順位最近的親屬,所以波阿斯通知那位最近的至近親屬,讓他清楚明白,他有優先權,而波阿斯是第二順位,以外再沒有別人了。這贖地的責任是很重要的傳統責任,這樣才可確定這塊地會留在家族中。所以波阿斯迫切地請求他立即在眾人及長老面前承諾是否肯贖回那地。那位至近親屬的回應是「我肯贖(得四4)」。
(3)然而波阿斯接著提醒那位至近親屬,他在實現作「贖業至親」的責任時,他還要娶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為使死人在產業上存留他的名。「死人的妻摩押女子」波阿斯故意用這句難聽的話稱呼路得,好讓那人聽得刺耳,心中顧忌考慮,重新再作決定。有關摩押人,是有永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之律法(申二三3),這可能會令他重新評估的。波阿斯如此做,其實是他極力想為路得盡責任。「你可以贖我所當贖的,我不能贖了(得四6)」城中的長老們沒有強迫這位最近的親屬一定要履行他的責任,就在這位至近親屬放棄權利之後,波阿斯當著眾人和眾長老的面宣告,他願意從拿俄米手中購買凡屬以利米勒和基連、瑪倫的產業,使這些產業不致離開這個家族,又宣告他願意娶路得為妻。眾長老為他見證。這樣的嫁娶,更顯出波阿斯的義和路得的善良,因為波阿斯和路得結婚,爾後生的兒子將成為以利米勒的孩子,使死人之名得以延續下去。終於,波阿斯娶了路得為妻,證明他是一諾千金的人,他實踐了他對路得的許諾。他的義行,顯明他也是蒙福的,上帝必賜福他的家
(4)「以利米勒」的姓氏就從波阿斯與路得蒙上帝祝福,所生的一個兒子,而得以代代相傳下去。「有這兒婦比有七個兒子還好」這是對路得極大的誇讚,她也當之無愧。結語所記的家譜(v.18-22),被認為是後來才添加在原文後面的。所要傳達的是--大衛王,是猶大家從蒙福的外族女子路得,所繁衍的後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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