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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6 20:50:06| 人氣4,553| 回應71 | 上一篇 | 下一篇

我爭取的,只是公平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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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爭取的,只是公平報導

 

201063日,在澳門特區政府委任的“澳廣視小組”主持的第三場公聽會上,一名澳廣視新聞部現職員工點名指控我於去年選舉期間干預新聞自由。對於曾是傳媒工作者、現為大學傳媒專業教師的我來說,這是相當嚴重的指控,除此之外,我身為參加去年立法會選舉的“公民監察”團隊一分子,上述指控也與“爭氣團隊”所爭取的社會公平、制度革新的訴求背道而馳,因此,對於上述不實指控,我認為有必要向大家認真、詳細說明。

 

上述指控的重點是:去年立法會選舉期間,我和競選團隊在遞交競選名單當天(2009622日),曾因另一名澳廣視記者詢問本人:“有傳言說你是因為向行政長官要求獲得官委立法議員不果才參與直選?”其後該記者聲稱被新聞部負責人責令不得播出該部分內容。而對我的指控是:因為我曾與該台新聞部負責人通電話,所以指控我干預新聞自由。

 

這種指控顯然不符事實。

 

第一,上面那位記者提及的官委傳言,本身不符事實。在去年選舉期前後,直至現在,從來沒有任何具權力委任官委議員的人士,或其代表,向本人徵詢擔任官委議員的意向,本人在此亦嚴正聲明,我從未向任何有關人士要求擔任官委議員。

 

第二,那位記者提出的問題,當中的“傳言”沒有任何具體消息來源,我在接受訪問前不但聞所未聞,就連競選團隊也不曾在任何渠道得聞。對一位以推動民主普選為訴求、需要在選舉中爭取公眾支持、透過一人一票民主制度進入議會的候選人來說,這種不實“傳言”是會構成形象損害的,因為那會造成言行不一的印象,是污衊其政治人格的說法。

 

第三,根據正常的新聞專業操守,記者必須非常小心處理這類與個人名譽和形象相關的“爆料”式的新聞來源,也必須知道,沒有確切可信的“爆料”來源(包括見諸文字的網上言論),在公開場合提問本身已等同在散佈傳言,因為被訪者的回應很可能成為其他媒體報導的內容,並因此在大眾媒體流傳。試想一下,同樣的問題可以是:“有傳言說你是收了錢才投票的,是不是?”這種問題,只要一旦在公開場合被提出,無論受訪者是否回答,都會構成形象上的損害,因為回應了,報導可以是“某某今天否認自己收了錢才投票”,不回應就是“某某今天拒絕回應他是收錢投票的傳聞”,這樣的問題和這樣的報導,對任何受訪者都是不公平的。如果蓄意為之,是記者利用採訪時的提問自由散佈損害他人形象的失德行為,是濫用新聞自由以達損害他人的行為。作為傳媒專業的教師,我必須強調這一點。記者當然可以就 傳言來向當事人求證,但前提是必須真有其傳言,即有確鑿消息來源,或已見諸公開文字者,否則就有違新聞專業操守,是非常不道德的行為。而且,在選舉期間的蜚短流長時期,這類問題對候選人的形象損害會直接影響選情,任何有專業操守的新聞工作者都應當要求自己謹慎處理此類“傳言”。事後亦證明,所謂我“是因為向行政長官要求獲得官委立法議員不果才參與直選”的“傳言”,就是從當天我回應以後,才以新聞報導的形式見諸大眾傳媒,再輾轉流傳至網上討論區的。可見如果記者濫用提問自由,已可自行製造新聞,散佈傳言,而非客觀反映社會事實。

 

當時我的身份是參選人,而澳廣視電視台是以公帑營運的機構,根據《選舉法》(即《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制度》)第七十二條和第八十二條,澳廣視應該“中立與公正無私”和“以公平方式對待各候選名單”,因此,我認為該名記者的行為違反了選舉新聞報導中的公平原則。

 

當時,我和團隊成員曾就此事討論,本傾向於循法律途徑處理問題。但在我極力主張下,大家同意暫時將此議題擱置,理由有二:首先,當時我們正聚焦選舉事務,在制定政綱、組建競選團隊等方面,我們有更加迫切的事務需要處理;第二,我希望這只是個別記者偶然的處理手法,我相信身為公共傳播機構的澳廣視應有處理此類問題的規章制度,確保所有的參選團體得到公平對待。

 

最終,我決定打電話給澳廣視的新聞總監,向他表達上述意見,當中並無半點干預新聞自由的意向,而且,我既不是澳廣視的正式員工,沒有實質的行政權力去指令任何人的行為,也不曾透過暴力或脅迫等任何違法行為阻礙任何人行使現行《出版法》(第7/90/M號法律)賦於媒體和新聞工作者的任何權利,整個事件根本和新聞自由無關。再者,必須強調的是,我直接聯絡新聞總監,是因為他是這個問題的第一責任人。根據《選舉法》,電視台不公平報導候選名單的新聞,是屬於具刑事性質的“輕微違反”;根據現行《視聽廣播法》(第8/89/M號法律)第六十九條規定,電視台的新聞總監是新聞節目作出有刑事性質違犯的第一責任人,所以,我認為向其表達希望得到公平對待的訴求,是合理的。至於新聞總監的具體處理方式,屬於新聞學中的“編輯自決原則”,他有編輯自主權,這是新聞室管理的專業意理範圍。整個事件的情形就如,如果有人上街遊行,被記者問到“你是否收了錢才參加遊行?”若受訪者認為這問題是不專業、不恰當的,打電話向傳媒機構表達意見,難道就代表該名受訪者干預了新聞自由?如果任何人向傳媒表達意見的行為都被視為干預新聞自由,那是不是新聞自由可以凌駕任何人的意見表達自由和言論自由呢?

 

我尊重新聞自由,卻不齒假“新聞自由”之名、行“打壓異己”之實的行徑,也不能接受在公共廣播機構任職的新聞從業員,假“新聞自由”之名憑個人喜好不公平處理選舉新聞的行徑。而且,必須指出的是,去年選舉期間,對於這個指控,我已經兩次(2009710日及2009919日)在澳廣視的錄音錄影採訪中回應,並嚴正否認其指控,其中一次採訪,更是由前述點名指控我干預新聞自由的新聞部現職員工進行的。當事人無視我的一再回應(包括當面回應),事隔近一年後,又在我不在場無法自辯的公開場合(201063日晚上的澳廣視公聽會)再次點名指控,作為新聞工作者,無視他人的自辯權利與訊息平衡原則。事件至今,已嚴重損害了我的個人名譽,本人在此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新聞自由是確保社會民主發展、公平正義的最重要基石。然而,行使新聞自由權利的媒體人,手上掌握的是一種十分有力的權力。而要使這種權力使用得當,澳門必須建立專業、獨立、自由的新聞制度,讓新聞媒體成為監察社會的專業力量。我相信,只要專業、公正為公共利益服務,我們的傳媒,不但能夠得到市民百姓的信任與尊重,也會成為推動社會向更美好未來發展的積極力量。

 

林玉鳳

201066

台長: 小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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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故事
順帶亦提一提, 究竟"求官(委)"傳聞是否由記者首先"散播",
如果講確確實實係"官委議員"四個字, 咁就唔敢保證,
但係其實性質類似傳聞早於2009年6月初已於網上有流傳(而訪問當日為6月22日),
大概係講緊係"林女士本來等崔生叫佢加入特首辦, 後來無叫所以就參選",
所以呢類作用為"指林女士因謀求建制內崗位失敗才改變主意參選"攻擊,
其實唔係由記者首先發起的.
2010-06-08 10:38:02
小q
"關在象牙塔轉牛角尖"..我只讀了一段, 就以經有這樣的感覺...

1.
"...無半點干預新聞自由的意向"

五一遊行人士亦無半點造成流血衝突的意向, 結果係點?

==========================
2.
"如果任何人向傳媒表達意見的行為都被視為干預新聞自由,那是不是新聞自由可以凌駕任何人的意見表達自由和言論自由呢?"

無人要剝奪你既言論自由,
只係你表達意見的方式有問題....
令自己陷入百詞莫辯的處境...

(歪曲人地既意思黎立論.... 你點做辯論賽評判架?!)

有時間看多d新聞同東張西望,
睇下d高官同明星仔, 點樣回應傳聞,
唔好再關在象牙塔轉牛角尖....
2010-06-08 13:38:07
馬交龍
政治第一課︰怕熱就不要進廚房!!!

法國拉法葉戰艦佣金案,薩爾科齊比人屈又咪咁頂!
克林頓比新保守主義屈,又咪係咁頂!
台灣選親屈黎屈去,又咪係咁頂!

拋得個身出黎選,就預左接受任何問題,唔抵得就去實踐公民的武器---法律--去告人。
你唔係話要公民監察咩,點解變左私自陰d陰d嘴人。

你打電話去搵人做乜,
你打電話去比說話人地聽,人地梗係比返說話你聽啦。

你個故事教訓你,呢d就係公民社會啦,唔洗你監察啦。
2010-06-08 13:40:03
溫柔的風~~
我相信說實話,做實事的人,終會得到應得的收穫與回報!
樓上諸位施用語言暴力是容易不過的事,但我相信,憑真心做實事的人,終究路遙知馬力,日久見人心!
台長,請繼續爭氣!!!!
2010-06-08 13:56:00
慶行
吳區打手,夠啦!
2010-06-08 13:59:01
路人乙
姑勿論你有冇心干預新聞自由,
客觀事實係你一通電話,已經改變當天的新聞編輯.

對你好失望,係因為你打出呢一通電話既做法,
同澳門好多人做事喜歡 "憑識人走後門" 既思維有何分別?!

我相信係度留言既人,當然有一D係一直唔認同你既人,正所謂一沉百踩,希望你越做越差既.
但我諗有更多沒有留言的人,係對你處理呢件事感到失望的.
謹希望你記取今次的教訓.

PS: 我覺得你打果一通話,真係好錯好錯!
2010-06-08 15:02:28
澳門故事
語言暴力? 其實相對之下呢度已經算係比較肯講道理的了, 大多數都係提到理據出黎, 如果覺得有問題不妨逐點去反駁或者回應.
2010-06-08 15:05:07
vianna
呢件事誰是誰非,我真係分唔清,
我只係好肯定一件事,就係呢種網上言論暴力繼續蔓延,受害的其實是全個澳門.
2010-06-08 16:01:48
Guccidog
嚴重同意樓上"路人乙"0既觀點~~~~

林小姐,呢一刻,我只需要妳話我知,妳係咪依然覺得打電話俾記者高層係處理事情0既最佳手法?!

如果妳到此時此刻都堅持自己無錯,請妳放棄從政,或用妳的"充分理據"說服我!!!!!!!!

我曾經都認為妳及妳的團隊,係澳門的一個新希望,但點解妳要做出D咁0既行為黎令大家失望!!!!!!
2010-06-08 16:28:48
澳門故事
究竟點樣語言暴力先? 如果話蠻不講理就算係的話, 但係你地話人語言暴力ge人當中又講唔出對方邊句有講錯喎.
否則口水戰之中總有一方係處於下風唔多高興,
總唔可以輸打贏要, 自己佔優果時就叫"好學生做足功課",
而"挨緊打"果時就話人"語言暴力"吧?
2010-06-08 16:31:18
澳門故事
或者我簡單d問個問題, 希望林小姐回應下我:
你指高記者所提及"官委議員"傳聞無提出來源,
咁你當場有無要求佢提出?
2010-06-08 17:21:53
同理心
我相信林小姐沒有干預傳媒的意思,但處理手法確有商確的地方,因報導還未出街,只是估計對己不利,若在新聞報導有失公平性時才提出投訴就更適合,像新澳門學社向選委會投訴澳門日報,誰會說他們干預澳日新聞編輯自由。但我認為上述一些對林小姐的批評是太過火了,但凡有不同意見就說成吳區打手,似乎又失理性討論。
2010-06-08 17:29:28
反對林玉鳳干預新聞自由, 仲要聲大夾惡的人!!!
請你不要再運用特權!!! 干預澳門的新聞自由!!!
2010-06-08 22:41:09
薯仔
MISS LAM, 我相信清者自清, 我支持你!!
2010-06-09 00:30:50
子楊
一個教書的人有什麼特權? 看不到她有干預新聞自由的能力,還是說,反對她的人比支持她的人更抬舉她?
2010-06-09 01:06:46
小白
對,一個根本冇特權的人打電話去投訴,就等如一個阿叔師奶打去電視台投訴,你可以說她無理,卻與干預新聞自由無關. 如果係咁,以前西方d人唔滿意一份報紙的報導,一齊罷看,豈不是嚴重影響新聞自由?
2010-06-09 03:31:49
小鳳
謝謝所有留言的朋友!非常感謝所有支持我的,也謝謝反對我的,希望我檢討的,對我言失望的。

因為留言眾多,請恕我無法逐一回覆了,不過,有一個要點,先前沒說明的,我再說明一下:

這篇文章是交待當日我處理問題的理據和想法的,那件事有沒有更好的處理方法,現在回想,當然有,我當時的確不夠聰明,應該直接循法律途徑解決,但我沒有干預新聞自由,也沒有任何權力可以這樣做。

有關這件事的留言,這是我最後一次回應,敬請諒解。
2010-06-09 07:02:17
澳門故事
老實講, 依我睇今次事件中, 相當大部份是非黑白,
就係取決於林小姐有無一個合理理由去指記者有心針對,
亦即係佢所投訴ge不公平對待, 林小姐文中有提及對方"無提出任何來源",
所以我問"究竟有無對此即場向對方查問"就係關鍵,
因為如果無的話, 就並非對方唔肯講, 而係林小姐本身就無問,
以此作為對方針對ge證據就欠缺說服力,
好難令人信服"打電話投訴"並非另一原因.

希望林小姐為證自己清白, 破例回應多次我呢個問題.
2010-06-09 09:19:46
J
(有些自稱講道理的人)的是非黑白顛倒程度, 真是令人震驚!

講來講去, 是不少人(或者同一個人扮很多人)特意針對林玉鳳, 事實上, 任何人看到媒體對有關自己的不公平的報導, 都可以寫信/打電話/電郵給新聞媒體投訴的呀! 這是法制社會裡每個人的基本權利, 就如你買東西覺得被騙了, 可以去消委會, 也可以向銷售員的上級投訴, 選擇甚麼渠道不是問題, 如何表達也不是問題, 問題在於:最後做出決定的是誰?

在這個案例中, 焦點人物是媒體裡的負責人(按照聲明中的講法, 就是新聞總監)才對呀! 就像之前的買東西例子, 換了我,覺得自己買東西被騙了,也會第一時間先找經理出來理論, 然後, 經理可以決定投訴是否成立, 如果經理覺得沒有問題, 是顧客無理取鬧的話, 他大可以不理. 而若顧客仍然堅持追究, 可以再去消委會投訴, 在現實的澳門, 很多人都會選擇這麼做的吧? 為甚麼一牽涉到政治選舉, 就會有這麼多似是而非的指責呢?

所以, 在這個討論裡面, 關鍵人物是新聞總監, 而不是林玉鳳啊!至於將甚麼"官委議員"和"特首辦成員"劃上等號, 就是連行政和立法也弄不清的指鹿為馬手法了, 這些荒謬的觀點說法, 不討論也罷.
2010-06-09 09:57:07
澳門故事
樓上位仁兄有誤導之嫌, 因為事件並非林小姐"看到媒體對有關自己的不公平的報導", 而果段報導根本無出到街, 應該講有可能林小姐成功阻止到一段佢眼中"有關自己的不公平報導"出街, (當然亦唔排除譚總監即使不受電話影響亦都唔會畀佢出街)

無論如何, 就當林小姐真係有權咁做啦, 但係我重點係想知究竟佢認為記者不公平報導呢點是否合理, 而我認為如果連問都無問過就假定對方無根據而話對方玩針對, 咁係講唔通的, 所以先要林小姐澄清.

如果林小姐都係唔想回應就算啦, 始終當時現場唔少人, "有無問"呢個係好簡單ge是非題, 我相信應該唔難搵到答案ge, 至少搵個方法聯絡到高記者, 提醒佢再出聲明澄清時記得講埋呢點就可以達到目的, 只係基於唔想只聽取一方片面之詞所以先問埋林小姐.
2010-06-09 11:51:16
Chiang Chi Seng
Just wanna ask you a question Ms. Lam. if you return to the moment after questioned by the reporter, would you call TDM again? If no, what would you do?
2010-06-09 15:42:45
J
首先, 任何人覺得受到媒體記者的不公待遇, 不論是在訪問完畢, 還是最後在媒體見到, 都可以投訴, 這個根本不是問題.

其次,林玉鳳認為記者公不公平報導也不是重點,(這個根本就是觀點與角度的問題,對於有意抹黑她的人來說, 問題怎麼問都不過份, 對於追求公平正義的人來說, 為甚麼記者對她就也文也武, 對於其他選舉人-在澳門立法會裡的正人君子有幾個?不用我說吧?-就唯唯諾諾呢?) 請弄清楚最基本的一點: 最後做出決定的,是新聞總監. 要不就是他按新聞操守處理, 要麼就是他被人威迫利誘, 所以, 要咬人的話, 你們是不是咬錯了對象呢? 就算起訴, 現在也應該是記者告新聞總監打壓他的報導, 或者新聞總監告林玉鳳逼迫他, 現在卻是亂曬龍, 澳門果然就是與別不同, 難道在小地方生活的久了, 人的邏輯也會扭曲?

最後, 對於很多人質疑為甚麼不當面和記者對質, 就是對公關一竅不通了, 不官怎樣的情況下, 受採訪人都不可能和記者在鏡頭前爭論的, 因為剪接權在別人手上, 被斷章取義的機會很高, 你估系茶餐廳吵交咩!

本人雖然常來這裡看,但很少留言,畢竟, 打字也要花精神的, 而且樓上的仁兄基本上只是立場之爭, 而非道理之爭, 但言論道理實在太扭曲太荒謬, 令人看不過眼.
2010-06-09 16:00:21
巴治奧‧陳
J君似乎有偷龍轉鳳之嫌....

記者是在直接提問而非林小姐於報章上看到已發報的"不公平報導", 所以小弟不認為有什麼被騙或失實"報導".

ps: 報導=記者提問>當事人答覆>報刊電視將過程公開, 我希望無理解錯 ^^
2010-06-09 16:07:14
巴治奧‧陳
why新聞總監打壓某人的報導? 就是因為某人指出林小姐就是那個why, 因此才會有人對林小姐提出那麼的問題和質疑.
2010-06-09 16:12:30
很久之前的路人
久別再縫,原來已將到尾聲
這場口舌之爭到此刻,大家的底線、道理漸漸浮現...
不是量多就能有理...而缺乏冷靜的道理更難成大器!
先讚一下林小姐EQ之高,文字之暢逹,言辭之犀利。
再讚一下J君眼光之獨到以及見解之深遠,但顯然言辭可再加深造!

另外,對於其餘大多數評論的內容、中心思想真的不敢恭維!
2010-06-09 19:28:23
蕭峰
回應忍唔住,閣下的言論太激了,我經常認為有些人追求行為太激。你們經常口口聲聲自由民主,但卻希望一步登天,對追求民主與自由,但過於激進只會令局面弄得更僵。何謂理智?記得邱吉爾說過一句話:既然消滅不了敵人,何不嘗試去同化他們?從政為民請命是第一步,連立法會都入不了談何為民請命?立法會議員也不能做太多事,要改善現時的情況,要更多人進入立法會,甚至政府領導層。
對於六四等重大問題不是通過演說和多數派決議來解決,而是通過鐵和血!這也許當時中共的想法。
我得批評一下,那個學生領袖柴玲,當日得知解放軍會鎮壓,為何要其他學生留在廣場上,自己卻走呢?
妳不能死?妳卻要其他學生當炮灰!妳沒有權扼殺其他人生命!
2010-06-10 02:08:42
寂然
鳳:
我也認真讀了上面的留言,這件事令我對澳門人有了新的體會.個別人士的仇恨行為很有趣.不過我還是覺得,有人為你花那麼大的力氣,去寫了那麼多文字,真是不可思議,我從來都不覺得你和那件事有那麼重要,能讓一些人那麼認真看待,其實是很搞笑的.
2010-06-10 08:47:21
Guccidog
林小姐0既事件其實都幾有代表性啊!

留言0既網民同當事人可以盡情互動(而且網民亦無須有過多顧慮),係澳門真係無乜幾何!

樓上的"寂然"覺得林小姐和事情都不重要,就正如林小姐當初覺得自己打電話畀電視台高層同普通師奶阿叔打電話投訴性質一樣...."寂然"同林小姐原本已相熟,或者已打滾多年見慣大事件,咁當然覺得一切都只係茶杯的風波;林小姐覺得自己只是普通市民,是過份低估自身影響力同知名度,係澳門呢個官僚意識濃厚0既小城裡面,屋邨師奶同大學老師,其實可以好差天共地!
2010-06-10 12:29:05
JUNE
Guccidog :

照你咁謂,即係要對人唔對事,大搞雙重標準啦
2010-06-10 13:59:56
掌上肥朱
有人話屋邨師奶同大學老師,其實可以好差天共地!

其實具名寫文同匿名謾罵都有好大分別.
2010-06-10 14:24:51
卡爾
寂然兄說得沒錯,那件事本來並不重要,小事一件,但一個巴掌拍不響,人家攻擊你,你這邊要是不斷回應、澄清、記招、法律行動,人家覺得你越在乎,就不斷攻擊,網友沒有太多成本,結果只會越描越黑。

事件由往年開始至今一直意氣用事,危機處理做得不好,是你們必須承認的,閉咀吧,鳯的支持者們,沒有人跟他們玩,他們就會走。
2010-06-10 17:28:41
網路遊俠
澳門就是與別不同,大事幹不出樣來,就把小事化大。
本人覺得,以上言論,是支持林玉鳳也好,不支持林玉鳳也好,至少林玉鳳的知名度已大增,我身邊朋友間茶餘飯後的話題都是林玉鳳了!!實在可喜可賀!澳門需要一個政治明星,或者林玉鳳是第一人! 林玉鳳請繼續努力!!
2010-06-10 18:19:39
最憎網上欺凌
富士康有人跳樓唔去關心,因為唔關林玉鳳事.
北韓擦搶走火無人理,因為林玉鳳無去北韓.
崔世安行來行去無人知佢做咩,因為崔世安唔係林玉鳳.
輕軌點起唔好問,林玉鳳都未坐過輕軌.
熊貓館點起無人問,熊貓唔關林玉鳳事.
一日到黑林玉鳳.
上ctm開九萬個帖講林玉鳳.
小事化大再化大再化大
日日都係林玉鳳
佢唔好佢唔著佢要做錯事佢唔配做呢樣唔配做嗰樣
唔比佢解釋唔比佢有意見唔比佢反駁
唔比人幫林玉鳳
邊個幫口鬧邊個
用力針對林玉鳳
針對針對再針對
林玉鳳打咗一個電話
反林玉鳳團隊寫咗幾萬字插插插鬧鬧鬧

林玉鳳小姐,以上係我對你近日遭遇的觀感,誰是誰非我不會評論,估計妳已交由法律解決,我同情妳的遭遇.我最憎網上欺凌.
2010-06-10 21:48:03
澳門故事
期望林小姐ge"法律解決",
好有興趣想知"記者問問題"點樣可以被告誹謗之類,
不過無野係無可能, 畢竟澳門與別不同...
2010-06-10 22:55:12
軒'
這樣.最大的得益者只會是建制派!您有看到他們在已經掩著半邊嘴笑著?
2010-06-11 10:13:59
這樣.最大的得益者只會是建制派!您有看到他們已經在掩著半邊嘴笑著?
2010-06-11 10:14:42
Renie
From Son Pou and this is true, you can deny it!

"先不論林小姐打這個直達澳廣視新聞部最高負責人的電話的理由,僅就打這個電話的動作已是極不妥當。林小姐之前做過記者,現在是傳媒專業教師,這無論從以前的實務以至現在的該專業為人師表,她理應有很清晰認知,作出打這個電話動作的本身已有干預意涵,而確實亦是導至這節採訪內容沒有出街的客觀結果。"
2010-06-11 16:14:16
飛腳
林老師,那些網上惡作刻始作俑者,應該予以嚴懲。
2010-06-11 21:09:24
(悄悄話)
2010-06-15 23:05:52
W
鳳姐:
人家"堂堂正正"問妳一條問題求證,妳"偷偷摸摸"打一通電話告狀! 我直角告訴我妳"此地無銀三百兩"wo.
2010-06-15 23:12:29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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