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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錢帶太多 未申報將沒收

出國錢帶太多 未申報將沒收

本文轉載自陳麒全╱桃園機場報導
中時電子報2017年6月28日 上午7:15

中國時報【陳麒全╱桃園機場報導】

國內外旅客攜帶鉅額現鈔時有所聞,也衍生疑似洗錢疑慮。關務署台北關表示,從28日起配合新修正洗錢防制法實施,未申報超額的現鈔、有價證券,或逾價值50萬元,且非自用目的的黃金、鑽石,將處以沒入或罰鍰。

非自用鑽石要注意

台北關關務長楊崇悟與相關主管,27日下午分別巡視航廈入境海關檢查台、出境大廳服務台、貴重物品保管箱等,了解關員準備情形,並且在桃園機場1、2航廈入出境大廳張貼海報,提醒旅客注意並誠實申報,以免蒙受損失。

台北關表示,配合新修正洗錢防制法實施,財政部也將「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入國境攜帶外幣現鈔或有價證券申報及通報辦法」,修正為「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除了現行外幣現鈔及有價證券外,也增列香港或澳門發行貨幣、新台幣現鈔、黃金及其他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的物品。

台北關指出,新規定旅客出入境攜帶或貨物運送、快遞、郵寄可以攜帶新台幣現鈔10萬元、人民幣現鈔2萬元、外幣現鈔等值1萬美元,無記名有價證券總面額1萬美元,黃金價值2萬美元,自用的鑽石、寶石、白金等珠寶總價值新台幣50萬元。超越自用目的,並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之物品,都應向海關申報。

超額部分全沒入

台北關強調,新、舊規定最大的差異在攜帶超過10萬元新台幣鈔票,過去沒有沒入或罰鍰的規定,一經查獲只能登記後退運,還給攜帶的旅客,攜帶者不會有任何損失,讓地下匯兌集團前仆後繼不斷地嘗試闖關,造成國境線上查緝工作很大的負擔。28日起超過的部分全部將沒入或處罰鍰,攜帶旅客會遭到實質損失,應該能嚇阻這些部分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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