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陣子和tomo又吵了架。
原因是: 壽退社 (女生因結婚離職) 是 勝還是負。
我一開始的看法是:能有如此正當大方的理由離開一直想走的工作。又是喜事。我是勝犬ne。
tomo說以男人、甚至是老板的立場來說: 我是輸家。
而且是大輸。
因為我用了最擺爛的要去當主婦的立場來面對我的工作。
他還說: 日本阿姨那樣、火速離職、還馬上找了新工作。
那才是大勝出!!
他的論點氣到我那晚大哭了一下。
但說真的。
仔細想想我會想要用結婚退社的理由沒有告訴tomo過。
因為。結婚退社。
就代表我不希汗老板你踏麻的給的簽証。
我又不是來賺酒家錢的。
幹嘛要死巴著公司簽証?
我也不會像之前那個阿六課長一樣、
待到拿了永住之後、馬上就辭工作。
我也沒有像阿六課長求過老板、拜託你錄取我、給我簽証。
誰希汗。
幹。拿你工作簽証、永住簽証。
還要跟課長一樣一直被你拿出來臭說:忘恩復義。靠
老板你自己也是韓國歸化來的耶。
有沒有更臭???
我是不會為了辨你踏他的永住簽証就忍耐工作個幾年然後繞跑。
我是台灣人。
不是阿六。
台灣人來日本已經不用簽証可以待三個月。
永住是什麼屁??
干我鳥事。
日本的房子沒有我台灣家的大。
我沒有工作、沒有嫁給日本人的話、
幹嘛還要一個臭永住簽証只為了能在待在日本三個月以上?
誰來告訴我?
老板最好不要拿簽証來壓我。
林北本來就不希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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