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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7 17:33:05| 人氣24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教育部「國立社教機構人力服務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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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訊
現今經濟不景氣時期,失業問題亦嚴重波及青年、高學歷者,為維持該等人員的就業能力,提升國家的人力資本,做好迎接下一波產業發展、經濟復甦的人力準備,教育部特辦理「振興經濟方案-國立社教機構人力服務方案」。
本方案為教育部「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之一,執行期程為1年,將補助所屬國立社教機構(以下簡稱各館)辦理,招募對象為95至97學年度碩、博士畢業生(包括博物館學、文化行銷、海洋教育、人類學系、科技教育、經營管理等學系),共計將聘用75名專業人才協助各館推動典藏、研究、展示、教育、資訊及行銷企劃等各項館務工作,平均每名月薪約新台幣4.3萬元,依有關規定享有勞、健保、勞退金及年終獎金等基本福利。
本方案之辦理方式係由各館提出進用計畫,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後,各館依公開、透明、公平及公正等原則分別進行人力招募作業,並於進用人力後辦理教育訓練及簽訂契約等相關事宜,以維雙方之權利義務。
青年、高學歷者為國家的重要人力資本,本方案除可提供失業人力之就業機會,亦期望就業人員於工作期間,藉此提升學習能力,增加未來就業競爭力。



         大專畢業生至教育基金會職場實習方案
為鼓勵教育部主管之教育基金會聘用95學年度至97學年度大專畢業生,協助各基金會辦理教育推展、資訊及行銷企劃等會務工作,教育部研議大專畢業生至教育基金會職場實習方案。
本計畫係補助教育部主管之企業型、或設有附屬單位、或曾於96或97年參與教育部重要政策推動之教育基金會,以專人輔導95學年度至97學年度大專畢業實習員,共100名,每名月薪新台幣約2.6萬元,享有勞工保險、全民健保及勞退金,98年12月1日仍在職者並得支領年終獎金,補助期程為1年,其申請重點如下:
一、符合規定之教育基金會依本部規定,提出申請計畫書,其內容包括招募、審核、進用作業、實習輔導機制、績效考核、經費編列。
二、教育部依各教育基金會所提計畫進行審查作業,每個基金會至多補助3名實習員。
三、計畫審查通過後,教育基金會進用實習員,並簽訂契約,內容應包含:實習環境、輔導機制訓練、實習員成效考核等,以維雙方之權利義務。
四、本案經費專款專用,依教育基金會計畫申請撥付經費及辦理核銷。
本計畫能提供大專畢業生實習機會,協助教育基金會推動教育公益事務,將提升大專畢業生失業人力之學習與就業能力。

台長: ~ㄚ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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