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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8 06:46:46| 人氣10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汽機車未定檢 罰鍰下修❈賴建平教練❋光隆駕訓班➸高雄鳳山駕訓班➜大發駕訓班➤ 0932-819-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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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未定檢 罰鍰下修 台灣新生報作者: 【記者許志煌/台北報導】 | 台灣新生報 – 2015年5月4日 上午12:00 有鑑於機車未定期做排氣檢驗,通常裁罰二千元,相較於交通法規對汽車未定檢驗裁處九百元至一千八百元,金額偏高,導致民眾反彈與地方環保局難以執行,立委江惠貞提案修正「空氣汙染防制法」,將應實施定期檢驗之汽車條件更改為登記有車籍之車輛,並將罰鍰下修至五百元。 由江惠貞、李貴敏等十八位委員擬具的「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四十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經過立法院院會一讀程序,上周送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江惠貞指出,依據交通部統計,台灣機車密度世界第一,每平方公里就有四百一十九台機車,平均每一百人擁有六十七台機車。雖然機車的體積比汽車小很多,不過機車的污染卻高於汽車,一台五十CC機車排放的一氧化碳量,是二○○○CC汽車的二點七倍,而機車碳氫化合物的排放量,更是汽車的六點七倍。因此,機車定期接受排氣檢驗相當重要。 她說,汽機車造成的「移動汙染源」是國內最主要的汙染來源,但國內汽車未定期接受排氣檢驗只要罰九百元,機車未定期受檢卻要開罰二千元,一○三年約有近五百萬輛機車未定檢,原因之一就是機車未定檢罰鍰太高,許多縣市政府環保局不願意開罰單避免引起民怨。 也因此,她提案修正「空氣汙染防制法」,將應實施定期檢驗之汽車條件更改為登記有車籍之車輛,並將罰鍰下修至五百元,以利該法之執行,並有效提升執法強度。 依據修正條文(草案)第四十條,民眾如有未使用之車輛,應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辦理變更登記,凡登記有車籍之車輛即應實施定期檢驗。由於目前已不再換發行車執照,因此修正條文比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逾六個月未實施定檢或複驗不合格車輛,得註銷其牌照。 https://tw.news.yahoo.com/汽機車未定檢-罰鍰下修-160000187.html 光隆駕訓班 賴建平 教練 轉載 ❋賴建平 教練(a0932819204)❋E-MAIL:a0932819204@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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