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門不看來車 擬開罰
聯合新聞網作者: 記者邱瓊平╱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5年5月1日 下午1:59
轉彎、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或開車門未注意後方來車,這些開車、搭車時的小疏忽,都可能造成車禍釀成死傷。警政署統計發現,去年因變換車道或不當轉彎發生的死傷交通事故有8360件,造成43人死亡、1萬多人受傷;開車門未注意路況的交通事故也有3820件,造成6人死亡、4378人受傷,交通部將研議針對開車門未注意後方車況訂定罰則,近期開會協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處理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遭警方取締,可開罰600元到1800元。警政署交通組長方仰寧表示,交通部雖訂有相關罰則,警方也會派員取締,仍有不少民眾開車上路後,轉彎不打方向燈,後車不知道前車狀況造成交通事故。
方仰寧指出,許多車禍都是因為「不小心」或是「一時疏忽」引起,目前轉彎或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有法可罰,但開車門未注意後方來車,可能讓後方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摔車,罰則不夠明確,恐無法開罰。
今年初中壢曾發生一起駕駛開車門未留意後方來車,造成機車閃避不及撞上,機車騎士和後座乘客都彈飛到外側車道,再被後方另外兩輛汽車輾過,造成一人骨折、另一人輕微顱內出血,沒有生命危險,但駕駛已有明顯疏失。
方仰寧表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訂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開或關閉車門時,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讓其先行;但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只有規定汽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使人受傷,記違規點數3點,致人重傷吊扣駕駛執照三個月到六個月。
他說,現行處罰條例對開車門引發的事故,只有致人受傷或死亡才有罰則,沒有人傷亡或僅車輛損失的案件,也涉及違規卻無法可罰,警政署已多次建議交通部修改規定訂定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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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隆駕訓班 賴建平 教練 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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