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5日電)警政署春安工作告一段落,總計取締酒駕1萬113件,較去年減少,移送人數9312件,顯示去年酒駕修法見效,執法標準更為嚴格。
103年春安工作自1月21日22時起實施,今天凌晨正式落幕。警政署統計,取締酒後駕車違規件數1萬113件,較去年減少826件;而移送人數9312人,較去年增加4275人。
新修正刑法公共危險罪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去年6月13日生效,駕駛人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另酒駕肇事致死或致重傷者最重分別可處10年或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部同時修正公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條文,降低酒駕標準為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酒精濃度達0.03%以上即處以行政處罰,並與刑法修正條文同步施行,以提高警惕效果,杜絕酒駕行為。
除了修法以刑責及移送標準提高,警政署也要求各警察機關「嚴正執法,加強取締酒駕」,同時全力配合交通部宣導政策,呼籲民眾「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並落實「指定駕駛」、「搭乘計程車返家」等措施,維護交通行車安全,確保本身及他人安全。
警政署統計,102年取締酒駕違規11萬8864件,移送法辦6萬865件,酒駕肇事死亡人數245人。與101年同期相比,取締件數減少5756件,移送法辦增加8433件,死亡人數大幅減少131人(-34.84%)。
今年春安期間,警政署要求各警察機關加強警力,嚴格取締酒駕,取締件數已較去年大幅減少,也因為修法後標準提高,移送人數較去年增加4275人,顯見酒駕執法已有顯著效果。10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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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隆駕訓班 賴建平 教練 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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