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頭族開車、騎車元旦開罰,但開車時使用電視、導航設備是否也該罰。交通部路政司表示,駕駛開車看電視將被視為危險駕駛,將處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同時,依照修訂的「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今年七月一號以後,車用電視在行駛檔位時將不得開啟,也會增列為驗車項目之一,目前交通部與車商已達成共識,如果如需修改軟體將不收費。(閻大富報導)
立委李昆澤三號在交通委員會中詢問交通部,開車、騎車使用智慧型裝置開罰,但開車時觀看電視或導航設備是否也該罰?路政司長陳彥伯指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開車看電視是危險駕駛,將處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但衛星導航則不受罰。
陳彥伯指出,依照「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只要車輛的檔位不在駐車檔,連動裝置就應將影音電源切斷,同時,從今年七月就會納入驗車項目,目前部分歐系進口車都有此裝置,但國產車大部分則必須經過改裝。
陳彥伯說,經過和車商研究,如果只是軟體修改,將不會收費,但如果硬體需要改裝,車主可能就要負擔一筆費用。
http://tw.news.yahoo.com/開車看電視-未來恐被罰6000到24000元-0252283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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