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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4 16:14:56| 人氣47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財政部新聞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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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派之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不得再適用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2項第6款規定。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 2011/4/11)

營業人結束營業,餘存資產及貨物,要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 2011/4/10)

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發票除補稅外仍須處罰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 2011/4/8)

營利事業支付佣金予個人,未依規定扣繳稅款,經查獲將依法補稅處罰 (財政部賦稅署 - 2011/4/13)

營業人遺失已開立之統一發票,雖於稅捐稽徵機關查獲前自動報備,惟如未取得與原應保存憑證相當之證明,仍會被處罰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 2011/4/14)

營業事業總分支機構之統一發票不得互用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 2011/4/12)

轉讓「預售屋」並取得預售屋買賣價差時,應依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 2011/4/11)

台長: 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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