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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6 18:21:31| 人氣1,554|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新竹南寮「不良少年殺人事件」的示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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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南寮「不良少年殺人事件」的示警作用

新竹市的「不良少年殺人事件」震撼社會,這種「流寇式」的隨機犯罪模式,「看不順眼」、「不爽」的犯罪行為動機,使得人心惶惶,善良百姓不禁想問治安首長:「我們的人身安全,還有什麼保障?」。身為新竹市民的筆者,的確親眼見識過這群囂集街頭,風馳電掣的「少年流寇。」,網友「新竹有三寶:米粉、貢丸、飆車族」的譏諷,並非情緒言語。

咱們的法律對未成年人保護真的太周到了,從〈青少年兒童福利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到兩年前的「零體罰立法」,層層玻璃帷幕,把未成年人保護得像「溫室裡的花朵」,卻沒相對要求未成年人養成責任感和具備法治觀,更未對失職的「不及格家長」要求負起管教責任,追究「養兒不教」的連帶責任。

一些學生因為〈人本雞精會〉的「零體罰立法」,所給予他們的保護,在校園有恃無恐:搞幫派、賣毒品、霸凌同學和惡作劇,演出各種脫序行為。老師們在沒有法律授權之下,索性放棄管教,以免觸法挨告,於是校園成為弱肉強食的「野獸叢林」,最危險的學習場所。

思患預防的辦法不是沒有:

( 1 )本人贊成恢復死刑,並在監所受刑人面前公開執行死刑,對那些「潛在罪犯」產生積極嚇阻作用,除此,將惡性重大者如幫派首惡及飆車族帶頭者,移送綠島唱「小夜曲」,予以長期隔離並進行「勞動改造」。

( 2 )修訂「少年法」,對犯下重罪的青少年課以「較重的刑責」和「感化教育」,而不是「消極的保護管束」。其父母或法定代理人,法律也應課以適當的處罰,包括公佈姓名資料,處罰社區服務,去參加親子輔導講座,重修「家長學分」,並金錢賠償被害人及家屬。

( 3 )此外,對於飆車族除首謀者移送「外島管訓」,應沒收飆車族徒眾的交通工具,連帶處罰改造機車的機車行及飆仔的法定代理人,把飆仔移送「少年勞教所」勞動改造數月。

( 4 )廢止偽善的「零體罰立法」,賦予學校行為管教及處理校園霸凌、幫派等權限,課以師長管教學生脫序行為的法律義務,學校可要求家長「帶回管教數日至數周」,或託交管區警局「代為管教」,以維護多數守規矩學生的人身權及受教權,使校園不再成為少數行為偏差學子的「做秀舞台」。

( 5 )每縣市均設置「行為校治學校」,處理「中輟生」及「嚴重行為偏差學生」,施以「感化」和「法治教育」,並給予適性的技能訓練,協助其重返社會後,能有「一技之長」。

結語:

和故意犯下重罪者談「人權」,是對被害人及家屬的變相「懲罰」,這是「很荒謬的虛偽論述」和「偽善的道德傾斜」,如同「零體罰立法」一般,絲毫經不起實務檢證,見諸校園霸凌事件和未成年犯罪事件的倍數成長(參見教育部網站近幾年統計數據),即可知此立法的「重大瑕疵」和「理論繆誤」。

流浪教師協會 創會理事長陳去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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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浪子遊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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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助ㄉ人
贊成~寫ㄉ太好了
2012-07-22 21:35:17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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