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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10 18:37:12| 人氣384| 回應4 | 上一篇 | 下一篇

高速公路上的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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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我和大姐一起去參加鹿谷淨律寺的大蒙山施食,在整個過程中,可能因為自己的專心投入,覺得內心充滿歡喜,完全不覺得疲憊,甚至連原本從台中開車至鹿谷的路上,頭痛欲裂的感覺都不見了,真的覺得是一個美好的夜晚。

可是,回程的路上,我卻在高速公路上第一次被開了罰單,整個過程中有兩件事是我很不能接受的,請大家來評評理。

第一件事:因為我並不常開高速公路,所以要進入收費站前,我刻意減速,沒想到有一部車快速的從我右側超車,並插進我前方,他的快速動作,讓我有點嚇到,以致車子稍微往左偏,這是人的本能反應吧!我如果不偏,也許就撞上了,可是正因我這一偏,當我回正時,才剛從警備車走回收費站的警員就認定我是跨越雙白線,天呀!我只是稍微一偏就回正,怎叫跨越雙白線呢?就算我有壓到白線,也一定只有左前輪,而非像別人變換車道那樣。為何警員只盯著進站的前一瞬間,而不去抓那更危害他人行車安全的狂飆車?當我向員警解釋時,我提到「有一部車………..」,他冷冷的說「我沒看到」,我說「可是我不認為我跨越雙白線」,他說「可是我認為有」。因為這是我是第一次出這種事,加上員警的態度,所以,他說要開單告發,我也不敢多說什麼,當他叫我簽名,我也乖乖的簽名,可是回家後越想越不對,是不是只要警察說「有」,我們就必須默默承受?那如果遇上素質欠佳的員警,也要自認倒楣嗎?尤其在晚上視線較不清楚的情況,警察的主觀意識那麼強,那民眾的權益又在哪裡?明顯的違規當然要開單告發,但是模糊地帶為何不能採勸導方式?我於第二天打電話到名間分隊詢問時,執班警員居然叫我到法院拿申訴書,我只不過是一位必須上班的小老百姓,我哪有時間再跑法院?

第二件事:因為是我開車二十多年來第一次碰上這種事,所以不知該如何處理,當時也就聽命於警員,沒想到在我依令出示相關證件後,那位警員走回警備車,坐上駕駛座右側的位子,並令我站在車門邊等候他開單,此時我所站的位置正是車道,一部又一部的車子從我身邊咻的開過去。為何一位應該維護民眾行車安全的國道警員,反而將駕駛人的性命安全置之於不顧呢?我曾在第二天打電話到第七警察隊名間分隊詢問員警的執勤方式,執班員警說應該有兩位警察開單,而且不可能讓駕駛人站在車道上,可是當天確實只有一位警察在處理我的問題,而且真的讓我站在車道上,遇到如此之員警,我們真的只能自認倒楣嗎?

我打電話到該分隊,卻問不出其他申訴方式時,就想要試試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首長信箱,結果執班警員說這個信箱只會交辦,不會做其他處理,會拖很久很久,到最後會不了了之。但是,我還是要試試看,反正如果沒人正視這個申訴,總可以再往上級單位吧!最後再不行,那就訴諸媒體吧!我曾跟二姐開玩笑:那個警察會不會找黑道來找我算帳呀?那就先寫個遺書~~如果我某某人有什麼不測,必與國道警察某某某有關。~~~~~~~~~~哈!哈!如果到這個地步,那也是台灣人的悲哀囉!不過,話又說回來,如果真有那麼一天,親朋好友們,我的電腦裡真的存有那個警員的姓名,你們一定要為我主持公道喔!嗚!嗚!嗚!


台長: 思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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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姊
其實我覺得你應該向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陳情
這個網頁
http://www.hpb.gpv.tw/fox/front/bin/cglist.phtml?Category=100009
更新日期還顯示8月7日
相信不會拖很久才處理的
他還有處理情形調查表
不用怕報復
現在是陳情最有效

一、 人民陳情得以言詞為之,各單位應指派人員專責辦理,解答民眾施政問題或聆聽陳訴後,收受有關資料並製作紀錄,載明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其他身分證件號碼、聯絡住址及電話等,並向陳情人朗讀或使閱覽,請其簽名或蓋章確認後,據以辦理。

八、 各單位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應予登記、區分、統計及列入管制,各種處理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其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結者,應依分層負責簽請核准延長,並將延長理由以書面告知陳情人。本局單一窗口信箱所交辦之案件,應於十四日內辦結。

希望抓出那個惡公僕
不要讓他逍遙法外
2008-08-10 21:07:45
老姐
上面那個留言的網址有一點打錯
下面這個才對http://www.hpb.gov.tw/fox/front/bin/cglist.phtml?Category=100009
2008-08-10 21:09:35
版主回應
我也是上那網頁
只是用的是首長信箱
沒關係啦
就等等看
考驗一下咱們中華民國警政單位的效率
我在留言時
有特別強調值班員警說會拖很久
甚至會不了了之
就看首長信箱的處理人員
是否真要被一個小小值班警員看扁了
2008-08-11 15:49:49
有牌的流氓
他說他沒看到時,
你應該跟他說要調監視器,
否則你不簽字,
我唯一一次被開單也是碰到類似搶錢的鳥事,
那一次是晚上,
我把車停在路邊吃東西,
沒注意到前面有警察在臨檢,
結果警察說我是做賊心虛才不敢開過去,
但是他明明有看到我真的是在吃東西,
還問東問西,
說我是不是開贓車,
結果就在此時有一輛時速80的車子呼嘯而過(警車有測速器),
當路段車速為60,
偉大的人民保母竟然笑一笑說很大膽喔,
也沒人去追,
當時我相當氣憤,
於是我後來回頭加速到85通過他們臨檢站,
也沒事,
這就是台灣的警察,
專門欺負不小心違法的人,
至於真正存心違法的,
他們沒膽去碰,
真的是讓人想罵XXX。
2008-08-10 22:37:33
版主回應
就因為是我的第一次嘛
又是深夜
根本就嚇呆了
哪想到要調監視器
不過
第二天打電話去分隊詢問時
值班警員有提到
對罰款有疑意
必須透過監理單位申請
才能調閱監視器
不是他們隨便可以調閱的

不知他說的是真是假
也許他只是故意說得很複雜
讓我放棄申訴吧

對你說的~~欺負不小心違法的人
真是心有戚戚焉呀
應該也是很多人的心聲吧
2008-08-11 15:57:15
波麗士大人
版主妳好~我知道妳被開單的心情~也知道有些警察開單都是不講情理~但也有好警察~只是礙於上級的壓力~不得不開單~但絕不會亂開單~至少絕大部份的不會~但不能因被開單~就說警察的不是~不好~不通人情~畢竟這是警察的工作~如果站在他的立場~妳又會怎麼做ㄋ?或許一樣米養百種人~每個人的想法做法都不一樣~但總要站在相同的立場上~才能做到一樣的公平!!
2009-11-12 23:47:28
版主回應
這位波麗士大人
您好
謝謝指教

也許我的表達能力欠佳
也許您忙於公務
無暇詳閱內容
因為我覺得您並未抓住我的問題重點
我並非情緒性謾罵
而是就事論事
與您所言之~~
不能因被開單~就說警察的不是~不好
似乎有某些程度上的差異

更何況此事
最後經其上級調閱錄影帶
已證實該員警處理不當
罔顧民眾性命安全
上級已來函致歉

我並不是要製造事端
但是如果大家都採鴕鳥心態
那少數的不肖員警
將敗壞所有辛苦員警的名聲

您說:
如果站在他的立場~妳又會怎麼做ㄋ?
我的答案是
依法「謹慎」辦案
不是隨心所欲
不是罔顧他人安全
以上是我的看法

謝謝指教
2009-11-14 13: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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