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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11 10:45:00| 人氣1,95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在桂冠遇見羅蘭•巴特(Roland Barth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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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桂冠遇見羅蘭•巴特

2000年之前,我不曾讀過羅蘭•巴特(Roland Barthes,1915~1980)的書,或相關論著,僅僅耳聞其名。1997年末,討論陳秀喜的幾首詩時,引錄其「作品已死、作者已亡」的流行名言,作為該文〈詩的療傷•療傷的詩〉的起筆,此為首次搭線。接著,在薛柏谷的文章〈小說的極限和極限小說〉裡,再見到羅蘭•巴特的名字,及其《偶發事件》( Incidents , 1987)一書英譯本的介紹、比較和翻譯。他將《偶發事件》書名譯作《剎那的風景》,該文討論「極短篇」(小小說、掌上小說)、日本俳句與文集《剎那的風景》三者間的微妙關聯,並附「羅蘭•巴特作品與俳句改寫」。這是我第一次留意到《偶發事件》這本文集。當時,正編輯「苗栗文學讀本」,薛柏谷與我同為苗栗縣竹南人,因而順勢將該文放進讀本第三輯《扁擔專家》(2000年10月)內,並加上註釋與欣賞導讀等資料。此時,我已進入桂冠圖書公司職掌文學工作。雖然公司出版多冊巴特的書,一則編務繁重,一則巴特的書不甜,自然無暇介入閱讀。直到2002年,處理《羅蘭巴特論羅蘭巴特》乙書時,才稍稍進入其門檻,但仍覺其堂奧。2003年8月間,為「波光瀲灩要目── 20世紀法國文學」專欄完成的〈冰冷解剖刀下的香芬〉乙文,算是初步的心得。同年12月,參加台灣比會印度之旅回來後,撰寫〈剎那的風景〉,起筆「不久前,我在印度 ------」,即仿《偶發事件》的起筆文字。羅蘭•巴特這麼開始「不久前,在摩洛哥 ------」(原先,我的譯文為:在摩洛哥,不久之前------)。
愛上作家的內心世界,是漸進式的;接近羅蘭•巴特,也可如是看待。因而,在桂冠遇見羅蘭•巴特,是獨特的奇遇經驗。

2002年5月9日取得《偶發事件》原書,7月9日動筆,時看時譯,斷斷續續,至2004年2月始初步完成。Incident,有事件、事故、即興、插曲、枝節等意,書名一再猶疑,曾考慮幾個名稱:《偶發事件》、《事件》、《偶景》、《偶發即景》、《即景》、《插曲》等,最後,選定《偶發事件》,其實,羅蘭•巴特記錄的都是日常生活見聞的「小事」、「小事件」,絕非引發社會國家風暴的事件。

在講授巴爾札克小說《薩拉辛》(即:《S╱Z》乙書)的課程結束後,1969年9月,羅蘭•巴特轉至摩洛哥拉巴特大學文學院演講。這趟停留,留下〈偶發事件〉保存了「摩洛哥即景」的隨興文章。1987年,以遺著方式出版《偶發事件》(Incidents)文集這本小冊子,全書內容包含四篇文章,依序為:〈西南方之光〉、〈偶發事件〉、〈今晚在帕拉斯〉、〈巴黎夜幕〉。
〈西南方之光〉是羅蘭•巴特追憶家鄉貝幼納(Bayonne)的一篇散文,他從巴黎朝西南方俯瞰,以幅員由大而小三面向下筆,著重地區光線的變化;這樣的文筆,頗具異類。類似追憶家鄉貝幼納的短文,在《羅蘭巴特論羅蘭巴特》一書亦出現,如「老相片」中第二張的文字說明:「貝幼納,貝幼納,完美的城市,有河流貫穿,空氣清新,------- 是封閉的城市,亦是巴爾札克、普魯斯特、布拉桑等小說般的城市-------」(上書,頁10),同書的短文〈電車的加掛車廂〉(頁59)、〈官兵捉強盜〉(頁60)等皆是。
作為本書主架構的〈偶發事件〉這部分,為即興快照的短文,在這部文集裡,僅出現一次Incident,即〈巴黎夜幕〉第2篇日記(1979年8月25日)末尾,提到「網路事件」。〈偶發事件〉全文共122則,無序號,無標題,起筆:「不久前,在摩洛哥 -------」,表明這些短小篇幅是(1969至70年)在摩洛哥(1912~1956年間,摩洛哥曾為法國殖民地的北非回教國家)的見聞記錄。至於寫作方式有逼近「日本俳句」的傾向。羅蘭•巴特對東方日本情有獨鍾,他於1966至68年,三次訪問日本,異國經驗給了他一定的新奇影響。巴特說:「從日本生活中的許多特色,我自認讀出了某種對我而言具有理想色彩的意義。」「日本創造了一種文明的範例,其中符號的分節方式可以說相當的精緻。」(《羅蘭•巴特訪問錄》第10篇中後)。他的幾冊論述,也不時提及「俳句」。「日本俳句」無標題,〈偶發事件〉亦同樣。〈偶發事件〉散文或許就是落實「俳句寫作」的實驗品。例如,第10則:「孩子在廊道被發現時,正熟睡在紙箱內,頭部露出,很像遭到切割似的。」。第99則:「一位黑人,整個頭裹進帶風帽長衣袍,如此的黑,以至我將他的臉蛋看成是女人的面紗。」這樣即興隨筆式的記載,斷想與片段式的書寫,輕薄短小式的隨想記錄,都只是素描般的輕鬆小品。無疑地,從另一角度看,也暴露羅蘭•巴特的缺點,即:雄辯卻拙於敘述。藝文史的聖壇,似乎甚少僅僅端出「素描」簿,就列名偉大藝術家。
〈偶發事件〉共122則短文,巴特偏重即興觀點的下筆,即「散點透視」的書寫,或長或短,都像一幅幅異國情調的北非素描。第94則,巴特描敘搭載一位少年阿布德拉迪夫,譯閱到此,突然,停頓片刻思索著,巴特寫該文時,1969年,少年12歲;時過境遷,作者巴特於1980年過世;今年2004年,算一算,該少年已經47歲了,如健在,如已婚,或許正好有個12歲的孩子,會不會也重演父親的劇情,孤單的走向茫茫曠野另一端的家園?同時,也懷想泰戈爾在《新月集》首篇〈家〉,那位獨自走在田野的「我」。唉!這只是一時的聯想。
類似這樣的啟發,都是因為羅蘭•巴特有一把可以打開想像之門的鑰匙。
《偶發事件》文集的第三篇〈今晚在帕拉斯〉,是介紹巴黎劇場(戲院)的變革,對古老劇場的深情懷念。
《偶發事件》文集的第四篇〈巴黎夜幕〉(Soirées de Paris),原意「巴黎夜晚」,純是羅蘭•巴特私密日記,1979年8月24日至9月17日,共16篇。於此,用「夜幕」取代「夜晚」,多少亦有「幃幕」的朦朧曖昧或遮掩意味,包括作者當初擬發表又取回(退縮心理?)的猶疑;早先,齊隆壬先生介紹巴特此書,即譯作〈巴黎夜幕〉(詳見《當代》雜誌第107期,1995年3月1日)。16篇日記,每篇敘述好幾樣事情,卻沒有段落劃分,都只一大段。日記裡,記錄白日工作之餘,他流連咖啡館的夜生活:與朋友聚餐、聊天、靜觀他人活動、聽收音機,閱讀的書報,除《世界報》外,大都是文學書籍。也談及自己不喜歡孩童(日記第5篇記載:「隔段距離,他們令我心煩」)。最主要,也最特殊的是尋求「男妓」的坦誠記載,因而有人戲稱這些是羅蘭•巴特的「同性戀文本」。16篇日記,有9篇提及「男妓」,或用gigolo(第2、5、8、10、15、16篇),或用縮寫gig(第9、12、13篇)。gigolo,原意:面首、小白臉。寫這些日記時,羅蘭•巴特已是64歲的人了。試看他在1979年9月17日(日記第16篇,即最後一篇)的記錄:「我做出等他、招待他,這種細心通常表明我愛上了他。但是,從午餐起,他的膽怯或者他的距離嚇著了我;任何親暱的愜意,都離遠了。我要他在我午休時到我旁邊,他非常乖乖地過來,坐在床沿,讀一本畫冊;身體離我很遠,就算我把手臂伸向他,他動也不動,默默不語,無任何示好之意;此外,他很快走開到另一房間。一股失望湧現,我好想哭。我明確知道我得放棄小男生,因為他們對我沒有慾念。」這樣的剖白,讀者想必也要跟著「我好想哭」。他用「太拘謹」(trop scrupuleux)、「太笨拙」(trop maladroit)形容自己挫敗的始因。
「權傾一時」(此詞或許稍嚴重些)的文論家、批評家,也有心靈脆弱的一面,特別是處理私己的感情問題。難怪當初想在《原樣》(Tel Quel , 另譯作:如是)雜誌發表,念頭臨時退下。目前,暴露這樣的隱私,也讓我們認識名人的另一面。

回想個人的文字寫作,2000年聖修伯里的《小王子》,和這次巴特的《偶發事件》,有某種相似的意涵,它們都是在桂冠意外驚喜的接觸。



台長: R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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