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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5 17:18:14| 人氣43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李慶安判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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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溥聰政績15


【摘要
2.5.2010 蘋果】喧騰近兩年的前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案,台北地方法院昨一審宣判,李慶安因「刻意隱匿擁有美國籍的事實,欺騙國人詐領一屆台北市議員、三屆立委的薪資、助理費等共達1277萬餘元,依4個詐欺罪判有期徒刑2年,判決並認定李慶安4次當選都「自始無效」。」

合議庭法官在審理時認定,李慶安明知還有美國國籍,卻一再狡辯早已喪失美籍,審判長陳興邦怒斥:「國籍問題,象徵對國家的忠誠度,李慶安違背這個忠誠義務,比貪污還嚴重。」合議庭並在判決書中嚴厲批評李慶安不誠實:「心存僥倖、欺瞞國人時間長久,且犯罪被舉發後,未能誠實以對。」

據立法院人士統計,李慶安自第七屆立委就任以來月薪、年終獎金等共一千多萬元,法院也認為是李慶安不法詐領,未來若經檢方起訴,她將再吃上一條詐欺罪,不法所得仍待立院追繳。對李慶安被判刑,李慶安胞兄藍委李慶華不在國內,父親李煥因病住在榮總,無法獲得回應。

但法院根據1、李慶安2005年在美國報稅紀錄,22009領取「美國公民才能領的刺激經濟方案美金支票」折合台幣約兩萬元3、AIT(美國在台協會)回函,以及4、台灣駐美代表處電報證實,全體立委中只有李慶安具雙重國籍等事證,認定她早在1991年領有美國護照,從未放棄美國籍,卻心存僥倖欺瞞國人,在民代就職後填寫個人資料有無其他國籍欄位時,兩次故意空白、兩次填「無」

合議庭指出,「國籍象徵公職人員對國家的忠誠,李卻利用這種消極隱匿、積極欺罔的方式就任公職並領公費,比貪污還嚴重。」

合議庭表示,李四次當選民代都「自始無效」,因此不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也沒有追繳貪污所得問題,只能以最重可處五年徒刑的詐欺取財判刑。昨判決並以詐領薪資可能早已花完等理由,未宣告沒收李不法所得。

李鈞震

1.      還沒有三審定讞,李慶安應該被視為「無罪」,擁有所有基本人權。但是因為她與馬英九、金溥聰的感情太好,所以不必像阿扁一樣長期羈押起來;李慶安的人格完美,絕對不會潛逃出境;但是,逃到中國一樣算國內?

2.      民主政治重要的目的之一,是要追求社會的公平正義,沒有雙重標準,公務人員不應該具備雙重國籍,公務人員如果領有台胞證,也是具備雙重國籍

3.      監察院與行政院應該現在趕快調查清楚,有哪些公務人員領有台胞證,金溥聰有沒有?蘇起有沒有?蘇永欽有沒有?蕭萬長、周功鑫有沒有?

4.      民進黨有許多權貴領有台胞證,誰敢否認這就是「雙重國籍」!為什麼不追究政府官員有雙重國籍?反對黨明顯瀆職,或者準備投共

 

李慶安必須吐錢【摘要2.5.2010.余艾苔 蘋果】李慶安曾是當紅政治明星,雙重國籍案毀了她的前途,但是李慶安一點也不可憐,一切都是她咎由自取,因為從頭到尾,她都很清楚自己有美國國籍,卻死不認錯,態度很惡劣。

這麼講李慶安,絲毫沒有冤枉她,如果當年她擔任北市議員時,沒有砲轟當時北市副市長陳師孟的雙重國籍案,也許大家還可以被她自以為「當了公職就自動喪失美國籍」的說法糊弄,從她當年批判別人的行徑,更讓人覺得她的辯解分明是睜眼說瞎話。

李慶安未能在被揭發的第一時間誠實認錯,她為此錯誤的政治判斷葬送政治前途,苦果只得她自己吞,但民眾沒必要為她的惡行埋單,上億元白花花的銀子一定要吐出來。敬告台北市議會和立法院主事者,趕快拿出行動吧,對李慶安的財產聲請假扣押,以免她財產脫光光。

多行不義 必自斃【林欣誼、戎華儀/中國時報2009.11.13摘要】馬英九總統回憶小學二年級時,啟蒙的第一課就是《左傳》的〈鄭伯克段於鄢〉,其中鄭莊公所言:「多行不義必自斃,子姑待之。」一直是他作為自惕的警語。

無雙重國籍?黃紹庭仍未提證據 〔摘要2.5.2010.自由 范正祥、鮑建信〕中選會已依據行政院訴願處理結果,去函前高雄市議員黃紹庭,要求提出「證據」證明在議員就職前,已向美方申請放棄國籍。在沒有獲得證明之前,「黃紹庭仍無市議員資格」,已於去年遞補宣誓就職的趙天麟仍然有效行使市議員職權。

 

馬褒揚黃彰健228研究 學者有意見 〔摘要2.5.2010.自由 王寓中、曾韋禎〕馬英九總統,昨天明令褒揚已故中研院院士黃彰健,肯定黃彰健畢生專研史學以及發掘二二八事件真相的努力。但有學者質疑黃彰健對二二八的研究成果,與學界的認知差距過大,多是個人主觀意見。

民進黨發言人蔡其昌批評說,馬總統一方面對二二八家屬道歉,卻又肯定這種不為學界接受的研究成果,顯示馬對二二八毫無反省能力,只是為了選舉考量,才展現出種種虛假的政治言語與動作。

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執行長廖繼斌表示,他肯定黃彰健對明清史的貢獻,也尊重黃晚年對二二八所展現的治學精神,但其研究結果,實與家屬認知差距過大。光申請賠償的部分,就不少是基隆人,其中還有他的長輩,要說基隆沒民眾被射殺,與事實不符。

中研院近史所副研究員陳儀深指出,黃彰健的死亡人數據,是領取賠償的人數,實際上,有更多亡者,沒有家屬為其申請賠償,只要比對相關官方檔案就知道了。

佔著馬路 不走路 【摘要2.5.2010.自由 邱彰】根據最近的民怨調查,台灣人最厭惡的是詐欺犯,最同情的是經濟犯罪受害人。從王又曾的掏空力霸,到許多銀行任意銷售連動債,台灣這兩年至少累積了四十萬張賭爛票。賭爛票沒有固定支持的對象,但會投票給他們公認營救不力那方的對手,目前看來,這四十萬張票應該不會投給執政的國民黨!

經濟犯罪受害人的對手,一般而言都是財大氣粗、資源獨享的財團,雙方在資源及資訊上,都極度不對等。因此用集會遊行來表達訴求,就是弱勢方唯一能自救的方法。但集會遊行的申請,在台灣是由警察機關來批准,長期以來一直為民間團體所詬病。

這次連動債受害人,申請在國民黨中央黨部前廣場陳情,未被批准,更凸顯了集會遊行法採取批准制度的缺失,因為國民黨已經把這三個月所有的星期二、 三、 四(它開中常會的前後)在黨部前的活動場地,都申請滿檔,國民黨的目的當然不是為了要使用,而是為了不讓別人使用

因此沒有任何團體,能去國民黨前陳情或抗議,一是製造萬眾擁戴的假象、一是防止人民表達對其執政的不滿。以此類推,只要國民黨願意,它可以把所有台灣人民表達訴求的場地全部申請,長期佔有,讓台灣人完全不能抗議或陳情,這樣集會遊行法就真正的成為廢文!【作者為律師】

參考資料:

太子建設 勤美 涉掏空50

陳履安吸金案操盤手 北檢搞烏龍錯放

台長: 果粉Jelly 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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