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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4 13:45:51| 人氣95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頃全力支持 兒照法 的特定既得利益者言論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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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幼托整合」推動聯盟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2009nknbsu

全力支持「幼托整合」

強烈反對「兒童教育及照顧法」

為什麼?

「幼托整合」「兒童教育及照顧法」

 

因為有一群「左手包研究、右手包專案,立場不公正、球員兼裁判」,因「幼托整合」而從中獲利的特定既得利益者。

以下是這群少數既得利益者的「謊言」

 

各位親愛的家長、各位關心幼兒教育、致力幼兒教育學術發展或從事第一線教保工作的夥伴們,大家好!
  幼托整合政策攸關下一代幼兒教育及照顧的基本權益,也是台灣未來幼教走向健全發展的里程碑!歷經十多年,幼托整合政策的母法-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終於出爐,卻又因為一些少數幼教業者團體無所不用其極的阻撓,使得幼托整合政策的推動工作一再延宕,以下先為大家簡述「兒童教育及照顧法案」的研擬及推動過程:
  1.依行政院蕭前院長於民國86124行政院第2256次院會之指示及民國87721全國社會福利會議結論之指示,教育部及內政部即開始規劃幼托整合之可行方案。
  2.行政院於民國94620日召開「研商教育部與內政部所擬幼托整合方案會議」,決議整合幼兒園之主管機關為教育部門,並即成立幼托整合專案諮詢小組,規劃整體方案及相關配套措施。歷經召開59次會議及4次全國分區公聽會,研擬「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作為幼托整合所依據之母法。
  3.民國96124經教育部部務會報審議通過後,會銜內政部函送行政院審核,且在96523由行政院將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但是該草案並未於立法院第6屆第6會期通過。
  4.民國96121幼教聯合會發動「為幼教而走」的萬人大遊行,要求教育部撤回兒照法草案,抗議定型化契約不合理規定,並呼籲停止友善教保服務實驗計畫,教育部決定從立法院抽回兒照法草案,並暫停友善教保服務計畫的推動。
  5.為反制少數幼教業者團體為自身利益,枉顧幼兒及家長權益,影響幼托整合政策的推行,幼改會結合幼教專家學者、中華民國各級學校家長學會、台北縣中小學家長會長協會、全國家長團體聯盟、高雄教保人員協會、新竹教保人員協會、兒福聯盟、私立幼稚園及托兒所團體代表,共同提出
「幼托整合不能停、友善計畫繼續辦」的請願連署活動及記者會。
  6.教育部自民國961228起至97611日間,再度召開多次會議聽取意見及討論,並召開法規委員會議重新逐條檢視草案條文後,該法業經教育部部務會報審查通過並報送行政院審核。
  7.今年三月份「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送進立法院一讀、加上七位委員也針對該法提出相關版本逕付二讀,
但受到一些支持少數幼教業者團體之立法委員的阻撓,使得草案遲遲無法排入議程,再次延宕了幼托整合政策的立法及全面推動之時程。
  算一算幼托整合政策的啟動至今已經過了十多年,這段時間足以讓一位幼兒成長至完成國小學業,與兒童教育及照顧法案內所關心的012歲兒童之年齡層相符,實在是莫大的諷刺呀!兒童能有幾個十二年呢?因此,一些關心幼教與幼兒權益的團體於今年再度提出「兒童權不能拖,兒照法快通過」的請願連署活動,希望能再次號召全國幼教系、幼保系學界、幼兒園實務界的有志之士,以及關心幼兒教育的全國民眾,以全系、全園或個人之名,連署支持我們提出的兩項訴求,請求立委諸公:
  1.多多關照幼兒,加速通過立法-建立更好的制度、促進健全發展的幼教
  2.多多重視幼教,審慎制定條文-不受市場的牽制、重視家長學界的聲音
  除此之外,亦希望您能夠以更直接的行動來表示我們大家對幼兒的關懷,以及捍衛幼兒權利的決心,您可以打電話到以下兩個地方,告知立法委員此項活動的訴求,並希望能將兒童教育及照顧法案排入議程中,盡快三讀通過:
  1.立法院教育委員會辦公室,電話是:02-2358-5858分機5594
       2.您所居住地區的立法委員服務處。
  幼改會亦預訂在五月中旬辦理一個記者會,邀請不同領域的學者專家代表幼兒、家長及專業工作者針對這此項活動訴求發聲。如蒙支持,敬請以個人或貴系所、貴園所的名義至以下網址進行連署

  因為時間緊迫,請大家告訴大家,傳給所有跟你一樣的有志之士,我們希望讓政府、民意代表能聽見,真正代表幼兒的學界、家長、幼師、教保人員的聲音,立法院不可成為少數幼教業者團體的一言堂!團結力量才會大,拜託大家支持,幼兒的未來、幼教的未來就掌握在你我大家的手裡!大家一起行動吧!

家長團體代表: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常務理事 謝國清、
台北縣中小學家長會長協會理事長/中華民國各級學校家長學會代理事長 李秀貞
學界代表:國際兒童教育協會中華民國總會理事長 張孝筠(國立花蓮教育大學副教授)
教保人員代表:新竹市教保人員協會召集人 許玉齡台北市教保人員協會

中華民國幼兒教育改革研究會理事長 林佩蓉(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副教授)

 

質疑:

許玉齡現為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副教授,如何代表園所現場教保人員?

台北市教保人員協會,不知是以何人代表園所現場教保人員?

 

 

 

以下是教育部於97731在「全國幼教科課長會議」時,就「幼兒園法」與「兒童教育及照顧法」兩種法案所進行的優、缺點利弊分析報告,各位家長、學者,或任何瞭解與不瞭解的人,都可以去請教教育部事實如何?

「幼兒園法」與「兒童教育及照顧法」利弊分析

法案

名稱

幼兒園法

兒童教育及照顧法

優點

1.「兒童教育及照顧法」可明確區分成居家式照顧服務、幼兒園、托育服務(含托嬰中心及課後托育)3個部分,於法制上得分別獨立。

  若整合立法,恐將導致法制工作過於繁複及規範對象過多(法規增修異動高達154),不僅爭議增多且嚴重影響行政效率

2.托嬰中心、課後托育(照顧)業於「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及其相關法規明確規範。且課後托育之整合
含課後托育中心、兒童托育中心、安親班)僅涉及「法規命令」而非「法律」案之增修,有助加快修法時效,並大幅減少配套子法之增修。

3.居家式照顧服務屬保母人員之管理,性質特殊,宜參考臺北市政府研訂「臺北市居家式兒童照顧服務管理自治條例」之作法,另以專法進行規範,或依其社會福利性質併入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授權之法規命令進行規範。

4.若制訂「幼兒園法」,將使法律關係簡要明確且容易執行,有助幼托整合目標儘早順利完成

5.排除草案兩個管轄主管機關(教育部、內政部)之複雜性,有助事權統一,並提昇行政效率

6.符合為單一教育階段訂定專法之立法慣例(如大學法、高級中學法等)

有助於聚焦為2-6歲幼兒規劃更完善之學前幼兒優質服務

1.全面規劃兒童教育及照顧體系(0-12),以單一法規提供兒童廣泛保障。

2.使「居家式照顧服務」納入法制規劃

,以保障幼兒受托品質及相關權益。

 

台長: 蒙特梭利夢想的執行者湯潤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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