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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2 11:42:39| 人氣67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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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ffee Sweet巴拿馬 艱深,今天喝起來....它走濾泡掛耳包路數?

嘆氣,與其這樣的虹吸,我寧願喝到手沖的。

...........................


在我看來,反對婚姻平權從來不只護乂盟,它背後某些神學院及其相關組織更需要被關注。

直覺想到的其中之一『出埃及全球聯盟(Exodus Global Alliance)是基督教輔導同性戀者的國際性機構,目的是「協助同性戀者藉著基督教信仰,於性的綑綁中得釋放」』
節錄自Joe Wuu臉書「27、我是基督徒,為何不能反對同性婚姻?
當然可以,台灣是宗教自由的國家,個人信仰該受尊重。
但宗教自由不代表你得以以個人信仰,去限制他人的基本人權。在教會裡,要怎麼反對同性戀都可以,那是宗教自由的範疇,但在法律之前,個人的宗教信仰,絕不足以挑戰憲法的所保障基本人權,因為我國是憲政立國,是人權國家,而不是宗教立國。
教會對婚姻制度有發言權,卻沒有決定權,有權決定婚姻制度的,是多數人民選出來的立委,這就是民主。
28、同性婚姻缺乏社會共識?
這幾年婚姻平權的過程中,曾經連署支持婚姻平權的有心理工作者、律師界、學生、教育界、政治界、醫學界、公衛人、演藝人員、精神科醫師、文化界....今年則有200多位司法官連署支持,幾位新任大法官也表態支持
除了宗教界之外,和許多憂心忡忡卻對法案不甚瞭解的家長,請舉出任何一個反對同性婚姻卻沒有宗教背景的社群,我找不到任何一個,屈指可數幾個曾經反對同性婚姻的法律人,也幾乎清一色有宗教色彩。
是社會真正缺乏共識?還是這些反對的立委如此盲目,只為特定宗教服務,把過時激進的偏執教義當成民意,無視社會各界連署支持婚姻平權的聲音?
29、基督徒與同性婚姻勢不兩立?
美國基督長老教會(Presbyterian Church (U.S.A.),於104年修改教會法規對於婚姻的定義,正式認可同性伴侶的婚姻。美國基督長老教會是長老教會在北美洲最大的組織,擁有約180萬名信徒、2萬名牧師。
110萬信徒的聯合基督教會(United Church of Christ)在2005年成為第一個公開支持同性伴侶婚姻的基督教主要教派。
美國聖公會(Episcopal Church)、貴格會(Quakers)、一神普救派協會(Unitarian Universalist Association of Churches)都已正式同意神職人員為同性伴侶證婚,美國信義會。聖公會更在2003年任命第一位出櫃主教羅賓森(Gene Robinson)。
台灣呢?烏煙瘴氣、灰頭土臉的教會們,何時才會發覺與同性婚姻共存的另一種可能?
30、同性婚姻與兒少福利
反對同性婚姻的理由中,最常被一起提出的是兒少法及學校性別教育、性別廁所的問題,但事實上這幾個議題的內容及思考方向都不相同。
同性婚姻是已達法定結婚年齡者的問題,是憲法層次的基本人權議題,以及民法婚姻制度的問題。思考的主軸是平等權的保障
兒少法及學校性別教育的內容,是兒童及未成年的教育問題。該考慮的是到底要什麼樣的教育內容及方式,才對下一代利益最有利。
一個是成年人的人權問題,一個是未成年的教育問題,內涵及思考方向都不同,為何要綁在一起?因為對教會而言,這幾個議題都有共通性,也就是盡可能以各種方式去反對同性戀。他們刻意暗示抹黑同性婚姻通過之後,將對下一代伸出魔掌,來激起家長的恐慌。但實施上,同性婚姻和異性婚姻,都必須達法定結婚年齡才能結婚,任何人要對下一代伸出魔掌,都是違法的,該受嚴厲的刑罰制裁,不論你是同性戀或異性戀。
同性婚姻基於平等人權,世界平權趨勢難以抵擋,因此教會必須把這些議題綁在一起,利用家長對下一代教育的焦慮,來反對同性婚姻。
31、教會恐同的根源?
何以這幾年部份教會對同性戀如此激烈攻擊到不擇手段的地步,這已經不是恐同,而是煽動仇恨。
烏干達在2013年通過極為嚴厲的反同性戀法案,原本法案是要將同性戀處死,因遭受嚴重抗議,最後改為同性戀需終身監禁
是誰在幕後操控如此殘酷的反同法案?是美國部份教派的牧師鼓吹(請參考上帝眷顧烏干達)
2013年美國法院首次允許,以反人道罪(crime against humanity)起訴美國牧師Scott Lively ,因其協助烏干達政府迫害以及殺害當地的同志,並推動烏干達立法殺滅同志。
烏干達離我們很遠?不,在烏干達鼓吹反同法案的牧師,與台灣部份教派往來密切,也積極頻繁的在台灣宣教。基於尊重宗教自由的立場,在此不引述部份教派對同性戀匪夷所思的宣教內容,有興趣的朋友請善用google,但教會恐同背後的深層恐懼,是出於非理性的,烏干達殘酷的反同法案,已不是歧視的問題,而是被偏激的仇恨所推動,這絕對不是台灣社會所需要的,政府及社會應正視部份基督教派的質變,對台灣社會的影響。
民主進步的台灣絕不是烏干達,我相信多數教友並不是出於仇恨而反同,但你們真的應該去關心幕後到底是什麼力量在驅策你們,是上帝的愛?還是被刻意激化的仇恨?
32、同性婚姻會讓社會的父母消失,不該呷緊弄破碗。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說:過了50年了,這個社會就沒有父母了,沒有祖父母了。
所以過了50年了,這個社會所有人的人都會變孤兒了,生他們的父母哪去了?祖父母到哪去了?絕跡了嗎?還是所有人都變成試管嬰兒了?這到底是怎麼樣的科幻情節啊,賴立委你聽得懂自己在講什麼嗎?
荷蘭同性婚姻已經通過10多年了,建議賴立委組團去荷蘭考察看看,人家的父母和祖父母是不是快消失了。」

反對婚姻平權並從中得利的有哪些人?






節錄自Joe Wuu臉書

27、我是基督徒,為何不能反對同性婚姻?

當然可以,台灣是宗教自由的國家,個人信仰該受尊重。

但宗教自由不代表你得以以個人信仰,去限制他人的基本人權。在教會裡,要怎麼反對同性戀都可以,那是宗教自由的範疇,但在法律之前,個人的宗教信仰,絕不足以挑戰憲法的所保障基本人權,因為我國是憲政立國,是人權國家,而不是宗教立國。

教會對婚姻制度有發言權,卻沒有決定權,有權決定婚姻制度的,是多數人民選出來的立委,這就是民主。

28、同性婚姻缺乏社會共識?

這幾年婚姻平權的過程中,曾經連署支持婚姻平權的有心理工作者、律師界、學生、教育界、政治界、醫學界、公衛人、演藝人員、精神科醫師、文化界....今年則有200多位司法官連署支持,幾位新任大法官也表態支持

除了宗教界之外,和許多憂心忡忡卻對法案不甚瞭解的家長,請舉出任何一個反對同性婚姻卻沒有宗教背景的社群,我找不到任何一個,屈指可數幾個曾經反對同性婚姻的法律人,也幾乎清一色有宗教色彩。
是社會真正缺乏共識?還是這些反對的立委如此盲目,只為特定宗教服務,把過時激進的偏執教義當成民意,無視社會各界連署支持婚姻平權的聲音?

29、基督徒與同性婚姻勢不兩立?

美國基督長老教會(Presbyterian Church (U.S.A.),於104年修改教會法規對於婚姻的定義,正式認可同性伴侶的婚姻。美國基督長老教會是長老教會在北美洲最大的組織,擁有約180萬名信徒、2萬名牧師。

110萬信徒的聯合基督教會(United Church of Christ)在2005年成為第一個公開支持同性伴侶婚姻的基督教主要教派。

美國聖公會(Episcopal Church)、貴格會(Quakers)、一神普救派協會(Unitarian Universalist Association of Churches)都已正式同意神職人員為同性伴侶證婚,美國信義會。聖公會更在2003年任命第一位出櫃主教羅賓森(Gene Robinson)。

台灣呢?烏煙瘴氣、灰頭土臉的教會們,何時才會發覺與同性婚姻共存的另一種可能?

30、同性婚姻與兒少福利

反對同性婚姻的理由中,最常被一起提出的是兒少法及學校性別教育、性別廁所的問題,但事實上這幾個議題的內容及思考方向都不相同。

同性婚姻是已達法定結婚年齡者的問題,是憲法層次的基本人權議題,以及民法婚姻制度的問題。思考的主軸是平等權的保障

兒少法及學校性別教育的內容,是兒童及未成年的教育問題。該考慮的是到底要什麼樣的教育內容及方式,才對下一代利益最有利。

一個是成年人的人權問題,一個是未成年的教育問題,內涵及思考方向都不同,為何要綁在一起?因為對教會而言,這幾個議題都有共通性,也就是盡可能以各種方式去反對同性戀。他們刻意暗示抹黑同性婚姻通過之後,將對下一代伸出魔掌,來激起家長的恐慌。但實施上,同性婚姻和異性婚姻,都必須達法定結婚年齡才能結婚,任何人要對下一代伸出魔掌,都是違法的,該受嚴厲的刑罰制裁,不論你是同性戀或異性戀。

同性婚姻基於平等人權,世界平權趨勢難以抵擋,因此教會必須把這些議題綁在一起,利用家長對下一代教育的焦慮,來反對同性婚姻。

31、教會恐同的根源?

何以這幾年部份教會對同性戀如此激烈攻擊到不擇手段的地步,這已經不是恐同,而是煽動仇恨。

烏干達在2013年通過極為嚴厲的反同性戀法案,原本法案是要將同性戀處死,因遭受嚴重抗議,最後改為同性戀需終身監禁。是誰在幕後操控如此殘酷的反同法案?是美國部份教派的牧師鼓吹(請參考上帝眷顧烏干達)

2013年美國法院首次允許,以反人道罪(crime against humanity)起訴美國牧師Scott Lively ,因其協助烏干達政府迫害以及殺害當地的同志,並推動烏干達立法殺滅同志。

烏干達離我們很遠?不,在烏干達鼓吹反同法案的牧師,與台灣部份教派往來密切,也積極頻繁的在台灣宣教。基於尊重宗教自由的立場,在此不引述部份教派對同性戀匪夷所思的宣教內容,有興趣的朋友請善用google,但教會恐同背後的深層恐懼,是出於非理性的,烏干達殘酷的反同法案,已不是歧視的問題,而是被偏激的仇恨所推動,這絕對不是台灣社會所需要的,政府及社會應正視部份基督教派的質變,對台灣社會的影響。

民主進步的台灣絕不是烏干達,我相信多數教友並不是出於仇恨而反同,但你們真的應該去關心幕後到底是什麼力量在驅策你們,是上帝的愛?還是被刻意激化的仇恨?

32、同性婚姻會讓社會的父母消失,不該呷緊弄破碗。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說:過了50年了,這個社會就沒有父母了,沒有祖父母了。

所以過了50年了,這個社會所有人的人都會變孤兒了,生他們的父母哪去了?祖父母到哪去了?絕跡了
嗎?還是所有人都變成試管嬰兒了?這到底是怎麼樣的科幻情節啊,賴立委你聽得懂自己在講什麼嗎?
荷蘭同性婚姻已經通過10多年了,建議賴立委組團去荷蘭考察看看,人家的父母和祖父母是不是快消失了。」

 

台長: Blan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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