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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3 09:22:02| 人氣5,22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穆斯林外勞被雇主逼吃豬肉 我國際形象重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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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清真寺副教長王柱良昨天以YouTube一段影片說明穆斯林認為豬肉不潔,希望台灣人尊重信奉伊斯蘭教的印尼外傭,別再逼這些教友吃豬肉(記者王宏舜/攝影)
* 聯合報╱編譯莊蕙嘉/報導

代理知名品牌體育服裝的信華行負責人張雯琳,被控強逼三名印尼穆斯林外勞吃豬肉,甚至要脅扣薪,上月被檢方起訴。此新聞被全球眾多國際媒體報導,有網友表示,台灣這樣進步的國家竟發生這種事,不可思議。

此案引起印尼政府重視,呼籲台灣政府重視印尼在台工作者的權益。印尼雅加達郵報報導,印尼外交部發言人裴札斯亞十一日說:「印尼譴責此種行為,這違反伊斯蘭教的價值。」他指出,該部已和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聯絡,了解此案來龍去脈後,再決定採取何種行動。裴札斯亞表示:「此案需要台灣方面嚴加留意。」

印尼組織「國家安置及保護海外工作者」主席希達亞也譴責台灣雇主逼穆斯林外勞吃豬肉案,痛斥這是「犯罪行為」。

美聯社和法新社十日皆自台北發出外電,標題都是「台灣雇主逼迫穆斯林員工吃豬肉」,形容三名受脅迫的外勞「煩躁且恐懼」。英國廣播公司(BBC)中文網、英國每日郵報、印度雅虎、菲律賓ABS—CBN電視台、印尼雅加達郵報、新加坡海峽時報及印度時報等各國主要媒體均報導這則新聞。

此外,上網以Google搜尋「Taiwan」、「muslim」加上「pork」的關鍵字組合,便可找到十多萬筆相關報導、討論或轉載網頁,且搜尋結果前幾頁幾乎全是以伊斯蘭教為主的國家。

穆斯林網友對這則新聞的反應還算平靜,或許是因為雇主已被起訴。有網友爆料,在台的一位伊斯蘭智者提供的報告中指出,台灣雇主逼穆斯林外勞吃豬肉,這三名受害女員工只是冰山一角。也有網友表示不可置信,台灣相當進步,竟發生這種事。

也有讀者以為這種宗教歧視的事在西方國家才有,未料在台灣也會發生。

印尼民眾多半信奉伊斯蘭教,根據教義,豬會吃自己的排泄物,被視為不潔,因此穆斯林嚴禁食用豬肉。

部份台灣雇主無視外勞宗教信仰,引起全球媒體重視並報導。此外,東亞運台灣籍裁判鄭大為事件,一苗栗火鍋店揚言「不歡迎韓國客人」,也引起亞洲跆拳道聯盟重視,表示「不允許跆拳道有種族歧視情況」。雇主辯稱吃豬肉才有力氣工作,火鍋店的出發點是支持台灣選手,但外國讀者認為這就是宗教及族裔歧視。


不只逼吃豬肉 日做17小時月領一千
* 聯合報╱記者孟祥傑、王長鼎/台北縣報導2010.05.13

代理知名品牌運動服的張姓女子,前年九月以看護工名義申請三名印尼籍外勞來台,卻安排到泰山鄉的工廠,每天工作十七個小時卻僅發給一千元到四千元不等月薪,甚至強迫信奉伊斯蘭教的外勞吃豬肉;北縣勞工局與警方獲報救出三名印勞後,已轉介給其他雇主。

勞工局外勞服務科長黃秀梅指出,張女前年八月至九月,透過兩家外勞仲介公司,以家庭看護工名義引進蘇娃蒂、娃西娜與塔西三名印勞後,扣押護照、居留證、健保卡等證件,安排三人到她在泰山鄉的成衣廠工作,並要求每天上午七時工作到半夜十二時,也未給予三人正常休假。

勞工局前年九月接獲民眾檢舉後,會同警方調查,但張女疑似刻意避不見面,直到去年二月十三日,蘇娃蒂等人寫信向勞工局求救,勞工局再會同警方前往稽查,終於在去年四月九日找到被軟禁的蘇娃蒂等三人。

蘇娃蒂三人被救出後,向勞工局泣訴長期遭虐待,不但每天得工作十七個小時,也因沒有休假而無法到清真寺參加宗教活動,每個月卻只領到一千元薪水,經向張女等人要求給付加班費,一個月最多也只領到四千元。

黃秀梅說,張女密集監控三人行動,就連三人的手機也集中保管,打電話必須在翻譯面前打,打完後就收回,三人最後利用深夜回宿舍休息時,躲在被窩中偷偷寫信,並把信藏在鞋子裡帶出,再拜託工廠內的台籍勞工幫忙寄給勞工局。


醜事傳千里 然後呢?
* 聯合報╱記者何定照 2010.05.13

藉著網路推波助瀾,台灣近月屢上國際媒體頭條,先是「台灣小胖」歌唱經由YouTube紅遍全美,再來是菜販陳樹菊善行經媒體散播,獲選亞洲富比世亞太善心榜及時代雜誌百大人物,接著就是「雇主逼印尼外勞穆斯林吃豬肉」的醜聞。網路看似加速全球化,是否也帶來美善的價值,還是問號。

數位時代,不論好壞公私事務,都可經由網路散播全球,網路的問題也在這。普普大師安迪沃荷曾有名言,「未來每個人都能成名十五分鐘」,若他在現代,可能會說改口「成名十五秒」,而且不論是好事或壞事。網路科技變化神速,但也因資訊爆炸,「吸睛與否」更成重點,正確深刻與否,愈來愈少人關心。

以被逼吃豬肉的印尼穆斯林一案為例,參與協助三名外勞的台灣國際勞協指出,外勞在意的,不只是被逼吃豬肉,還有薪資遭威脅剋扣。台灣的形象透過網路一瞬間可能又被貼上不文明的標籤。

網路這新興媒體,已大幅影響人們閱聽習慣。但在被表面事件「引爆」後,更應省思的是事件的產出及其背後的善惡。


消弭歧視 台灣需要平等法
* 聯合報╱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2010.05.13

台灣雇主強迫印尼穆斯林外勞吃豬肉,引起印尼政府抗議及國際媒體報導,苗栗也有火鍋店禁止韓國人進入。國民黨籍立委鄭麗文昨天表示,愈來愈多的「歧視」爭議,顯示台灣需要一部「平等法」。

鄭麗文今年初提出「平等法」草案,若完成立法,將是我國首部「反歧視」基本法。依該草案,類似上述雇主及店家的行為已構成「歧視」,須受罰。草案規定,違法歧視可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仍不改正者,還可連續處罰。隨著愈來愈多移民、移工來台,除了過去對原住民、本省或外省籍人士的歧視類型之外,未來或將增加很多新型態的歧視,針對這些於特定產業上所有顯性隱性的歧視,有必要制定反歧視的「平等法」。

台長: 台北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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