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周利妠(伯軒媽媽) 的留言板
路人甲
留言主題:無主題
TO:陳小姐 依目前我國刑法來看,用刑§185-3II(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度會比刑§276I過失致死(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兩千元以下罰金)刑度來的高。 給您參考。
| 2013-04-09 00:35:09

我要留言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