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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7 22:29:41| 人氣5,45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抓住那個傢伙 (몽타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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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主:金相慶

女主:嚴正花

十五年前,有個父親為了重病的女兒,心生歹念,綁架了小女孩勒索,他其實沒有想過要撕票,但是小女孩害怕的逃跑,跑下了斷崖,好巧不巧,斷崖下是公路,撞上了迎面而來緝凶的警察(男主)的車,女孩當場慘死。而心碎的母親(女主)聽見車禍的聲音,慌張地將黑色垃圾袋從頭拿開(歹徒要母親套上黑色塑膠袋趴在方向盤上,以便拿走車內現金) 只看到躺在地上動也不動的女兒屍體。

十五年後,一模一樣的犯案模式出現,另一位小女孩從家附近的小公園被帶走,歹徒打來勒索電話,要媽媽去垃圾車上翻出證明小女孩還活著的立可拍,並且把錢裝進寄去的袋子中,並放在火車站內指定地點。

因為兩案高度雷同,男主主動參加偵辦,他私下請聲音學教授分辨歹徒錄音檔,卻發現驚人事實,兩個歹徒的聲音一樣,但十五年後的歹徒聲音明顯參雜雜音,原來凶嫌拷貝十五年前歹徒聲音撥打每一通電話,凶嫌竟然是十五年前被綁架女孩的母親(女主)。

女主查出誰是綁架她女兒的犯人,於是去綁架犯人的孫女,讓犯人也嘗嘗家屬的痛苦。

但我很不喜歡結局,不喜歡私下正義,雖然小女孩平安歸來,但這不代表綁架犯能被赦免,錯誤的事情就是錯誤的,不管你是被害者家屬or受害者家屬。明明是女主的罪過why要讓十五年前綁架犯承擔?奪去一個人的生命,到底能否用其他方式贖罪,如同那位爺爺所說,十五年來如履薄冰的生活,不能相抵嗎?

爺爺應該十五年前or等他女兒成人主動去認罪,一條來不及長大無辜的生命因此無端消失,一位心碎的母親,十五年來不斷想揪出犯人。個人認為,殺人犯應該不要有公訴期,永遠身上都要承擔一條性命,永遠都不能心安。

又片名翻譯很差,電影「蒙太奇」的名字,因為十五年前是犯人自己當目擊證人誘導畫出錯誤的懸賞人相,一開始就錯了。然後女主故意帶著小女孩回到「前」犯人,也就是女孩爺爺老家照相,誘導警方調查爺爺。「抓住那個傢伙」是要抓住哪個傢伙?

台長: 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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