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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1 17:24:59| 人氣1,29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惡鄰居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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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鄰居警示牌

(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現在除了有惡鄰居條款,還有惡鄰居警示牌!高雄市一棟大樓管委會決議,在大樓中庭掛出惡鄰警告牌,提醒住戶要特別留意大樓中一對老夫妻,告示牌宣稱這對老夫妻兩年內控告其他住戶大約幾十個人,訴訟案件已經破百件;不過,大樓住戶當中有人力挺管委會,有人反對,結果雙方就在大樓中庭互槓了起來。

一位先生很激動,對著另外一位住戶講話就大聲了起來,他說「我被告了6年!」這位先生一邊罵、一邊指著中庭高掛在牆面的惡鄰警告牌,社區1名住戶說,「去派出所,甚至於警察也被告;上法庭,法官判的怎麼樣,法官也是被告。」

 

▼ 2年告數十住戶!管委會貼「惡鄰」公告。

惡鄰居警示牌的內容提醒住戶,要特別小心留意大樓中一間住戶,不要在他們家周邊附近嬉戲和大聲聊天,因為這兩年來,有幾十個住戶被告,包括管委會委員、主任委員及管理公司人員,大約超過100多件的訴訟案,而且還魚肉住戶,管委會開會決議他們是惡鄰居,還立了這塊警示牌。

其實被管委會決議是惡鄰居的住戶是一對70多歲的老夫妻,老公宣稱是博士班學生,鄰居說應該是賣麵為生,而且還欠了4年管理費沒繳,成了管委會眼中的頭痛人物。不過,管委會立了惡鄰居警示牌,律師認為此舉恐怕也會構成加重誹謗的可能性

 

▼ 部分住戶力挺老夫妻,贊成興訟改革。

為何管委會不用惡鄰條款,他們的行為應該觸犯第五條,難道是因為沒有通過門檻,也就是三分之二出席,出席人數四分之三同意?有住戶表示是因為同情老人家年事已高,才未啟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惡鄰條款」強制搬離。

另有部分住戶力挺老夫妻,贊成興訟改革。遠親不如近鄰,卻演變成貼惡鄰公告,還上了法庭,雙方誰對誰錯,仍要由法院做判決。

 

台長: 訴訟-最不好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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